有的時候,有趣的故事往往總會妙趣橫生。
有一回,夏天在羅湖寶崗路田心酒店門前,與原深圳揭鵬實業發展公司總經理楊銘文不期而遇,兩人相認後仍然做了一番寒暄。接著,夏天問他:“你現在住在這附近嗎?”
楊銘文支吾其詞:“找了個鐵皮屋,不值一提。”然後,他主動問道:“你在市民銀行沒有事吧?”
夏天矜持一笑,回答說:“在我手上辦理貸款的不少客戶,不但欠著我的人情,而且還欠著我的錢。你可能沒有忘記,我手上就保存著你以深圳揭鵬公司名義寫的‘借到夏經理一十八萬元人民幣,兩個月內盡快歸還。’的借條。”
其實,夏天所言不虛。他在經管信貸業務時,的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為不少貸款戶墊過資金、借出過錢,像借給深圳三八股份有限公司的20萬元應急工資款、代墊深圳兆實達有限公司和老興梅貿易有限公司的利息款,等等。除了後兩家公司依約還款外,其餘都是一去不複返,借主東躲西藏,到了最後,連人影兒都見不著了。
楊銘文聽夏天說到痛處,立即臉紅脖子粗,連聲說:“真對不起你!夏經理。”然後又問道:“當初我那文化大廈項目拍賣你知道嗎?”
夏天說:“我知道,建設銀行發了公告。但是,你後來找來辦抵押的吳興旺在法庭上並不承擔舊貸款的抵押責任。”
楊銘文聽後裝作十分生氣地說:“這小子,一點義氣也不講,簡直不是人!”
夏天注視著這位當初經湖貝金融服務社董事長楊或然引薦借了市民銀行湖貝支行1500萬元貸款後經常東躲西藏而不現廬山真麵目的潮汕大漢,笑了笑,沒有再吱聲。
2005年年10月的一個下午,夏天接到了辦公地點在地王大廈的深圳金玉律師事務所一位姓杜的小姐打到家裏座機的電話,詢問夏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是否曾經從深圳來昆有限公司買過擬建中的清水河房產?
不知就裏的夏天在作了肯定答複之後,接著問道:“你那裏有什麼事嗎?”
杜小姐說:“我們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托,通知你:盡快到我們金玉律師事務所領取市中院的民事裁定書。不要拖啊!”
夏天不解其意,繼續問道:“楊或然死都死了那麼久了,難道來昆公司案還有什麼進展?”
杜小姐說:“你說的楊或然是誰我不知道,但是,原來那單來昆公司破產案,經過我們努力,的確弄回來一些財產,要追加分配給你們這些冤大頭。啊,不多說了,到時候你來了就知道了。掛了!”
放下電話後,夏天的腦海裏不時閃現楊或然——這位原湖貝金融服務社董事長臉黃牙獠的幹癟形象,在心裏不屑地說:“圖財?不是早去了!”
接過電話的第三天下午,夏天來到金玉律師事務所,從杜小姐手中拿到了市中院的民事裁定書。隻見上麵寫著:
廣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1996)深中法經字第1065-3號
申請人:深圳來昆有限公司清算組
負責人:沈誌,組長。
本院於1996年9月11日裁定宣告深圳來昆有限公司破產還債,並指定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本案經審理後,本院以(1996)深中法經字第1065-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分配比例為5.891%,並中止本案的破產程序。清算組就本案清收回部分破產財產,現提請本院確認破產財產追加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