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王乃複引兵而東。至東城,乃有二十八騎。漢騎追者數千人。項王自度不得脫。謂其騎曰:“吾起兵至今八歲矣,身七十餘戰,所當者破,所擊者服,未嚐敗北,遂霸有天下。然今卒困於此,此天之亡我,非戰之罪也。今日固決死,願為諸君快戰,必三勝之,為諸君潰圍,斬將,刈旗,令諸君知天亡我,非戰之罪也。”乃分其騎以為四隊,四向。漢軍圍之數重。項王謂其騎曰:“吾為公取彼一將。”令四麵騎馳下,期山東為三處。於是項王大呼,馳下,漢軍皆披靡,遂斬漢一將。是時,赤泉侯為騎將,追項王,項王目叱之,赤泉侯人馬俱驚,辟易數裏與其騎會為三處。漢軍不知項王所在,乃分軍為三,複圍之。項王乃馳,複斬漢一都尉,殺數百十人,複聚其騎,亡其兩騎耳。乃謂其騎曰:“何如?”騎皆伏曰:“如大王言。”
於是項王乃欲東渡烏江。烏江亭長船待,謂項王曰:“江東雖小,地方千裏,眾數十萬人,亦足王也。願大王急渡。今獨臣有船,漢軍至,無以渡。”項王笑曰:“天之亡我,我何渡為!且籍與江東子弟八千人渡江而西,今無一人還,縱江東父老憐而王我,我何麵目見之?縱彼不言,籍獨不愧於心乎?”乃謂亭長曰:“吾知公長者。吾騎此馬五歲,所當無敵,嚐一日行千裏,不忍殺之,以賜公。”乃令騎皆下馬步行,持短兵接戰,獨籍所殺漢軍數百人。項王身亦被十餘創。顧見漢騎司馬呂馬童,曰:“若非吾故人乎?”馬童麵之,指王翳曰:“此項王也。”項王乃曰:“吾聞漢購我頭千金,邑萬戶,吾為若德。”乃自刎而死……
——《史記?項羽本紀》
壯哉項羽!劉邦能夠消滅項羽和他的軍隊,但是他永遠不可能打敗項羽。司馬遷在《史記》中將項羽作為帝王為其撰寫了“本紀”,而且將他冠於劉邦之前,這對於身處劉家天下的司馬遷來說,真可謂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由此也可看出,在史家眼中,項羽才是真正的英雄。
然而在更多的時候,人們選擇自殺,並不是在兩軍決戰之後。有人天性剛烈,不能解脫屈辱時寧可選擇死亡;也有人在極度痛苦中,以死來作最後的抵抗。自殺需要勇氣,所有的自殺都是莊嚴的。這是生命與死亡的決戰,理同項羽跟劉邦的決戰。
1966年9月3日,人們發現傅雷和他的夫人朱梅馥雙雙吊死在家裏。桌上是他們寫給朱梅馥胞兄的遺囑——
人秀:
盡管所謂反黨罪(一麵小鏡子和一張褪色的舊畫報)是在我們家搜出的,百口莫辯的,可是我們至死也不承認是我們自己的東西(實係寄存箱內理出之物)。我們縱有千萬罪行,卻從來不曾有過變天思想。我們也知道搜出的罪證雖然有口難辯,在英明的共產黨領導和偉大的毛主席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決不會因之而判重刑。隻是含冤不白,無法洗刷的日子比坐牢還要難過。何況先是教育出一個叛徒傅聰(傅雷之子)來,在人民麵前已經死有餘辜了!更何況像我們這種來自舊社會的渣滓早該自動退出曆史舞台了!
因為你是梅馥的胞兄,因為我們別無至親骨肉,善後事隻能委托你了。如你以立場關係不便接受,則請向上級或法院請示後再行處理。
委托數事如下:
一、付九月份房租55.29元(付現款)。
二、武康大樓(淮海路底)606室沈仲章托代修奧米加自動男手表一隻,請交還。
三、母餘剩遺款,由人秀處理。
四、舊掛表(鋼)一隻,舊小女表一隻,贈保姆周菊娣。
五、六百元存單一紙給周菊娣,作過渡時期生活費。她是勞動人民,一生孤苦,我們不願她無故受累。
六、姑母傅儀寄存我們家存單一紙六百元,請交還。
七、姑母傅儀寄存之聯義山莊墓地收據一紙,此經紅衛兵搜查後遍覓不得,很抱歉。
八、姑母傅儀寄存我們家之飾物,與我們自有的同時被紅衛兵取去沒收,隻能以存單三張(共370元)又小額儲蓄三張,作為賠償。
九、三妹朱純寄存在我們家之飾物,亦被一並充公,請代道歉。她寄存之衣箱兩隻(三樓)暫時被封,瓷器木箱一隻,將來待公家啟封後由你代領。尚有家具數件,問菊娣便知。
十、舊自用奧米加自動男手表一隻,又舊男手表一隻,本擬給敏兒與×××,但恐妨礙他們的政治立場,故請人秀自由處理。
十一、現鈔53.30元,作為我們的火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