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方式方麵,相比較IPO是主體自身的規範上市而言,借殼上市主要關注上市公司與標的資產之間的整合效果、產權完善以及控製權變更後公司治理的規範,因此監管重點更加突出在持續督導的效果,《征求意見稿》強化了財務顧問對實施借殼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要求財務顧問對借殼上市完成後的上市公司的持續督導期限自我會核準之日起不少於三個會計年度,並在各年年報披露之日起15日內出具持續督導意見,向派出機構報告並公告。
《征求意見稿》還支持並購重組配套融資。國發27號文明確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為兼並重組融資,鼓勵上市公司以股權、現金及其他金融創新方式作為兼並重組的支付手段,《征求意見稿》允許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與配套融資同步操作,解除了相關二者分開操作的政策限製,實現一次受理,一次核準,有利於上市公司拓寬兼並重組融資渠道,有利於減少並購重組審核環節,有利於提高並購重組的市場效率。為進一步探索通過發行股份、債券、可轉換債等方式拓寬並購融資渠道,不斷創新和豐富並購融資工具開辟了通道。
在以前的操作之中,並購重組和融資是相分離的。往往是重組方先借殼上市,等到中國證監會批準了全部重組流程以後,再宣布向不超過十名特定投資者進行定向增發,募集現金。這樣一來,渴求資金的企業不得不為此等待更長的時間,導致財務成本增加。另一方麵,由於需要增加,企業往往需要在股價方麵進行控製,以達到一個又能募集相當規模資金,又不會使股價大起大落的情況。這勢必會使股價無法全麵反映企業的合理估值,對二級市場的投資者造成影響。
礦產資源是A股市場最受歡迎的概念之一,因此投資者有必要對於資源股借殼上市的監管方式進行了解。
在礦業權的信息披露與評估方麵,標的資產涉及礦業權的,關注重組報告書是否充分披露標的資產的有關情況,包括:礦業權證(勘察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情況,取得時間、有效期、開采礦種、開采方式、礦區麵積、開采深度、生產規模等,如礦業權是出讓取得,披露礦業權出讓的合同號、批準文件和文號、礦業權價款已繳及欠繳情況;如礦業權是轉讓取得,披露礦業權交易價格及依據;礦業權人出資勘察形成的礦業權,披露目前勘察及其投入情況。
礦業權評估的基本情況,包括評估對象和範圍、評估機構、評估委托人、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評估方法及評估價值等。評估選取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參數,包括可采儲量、生產規模、礦山服務年限及評估計算服務年限、產品方案、評估采用的銷售價格及基準日的市場價格、固定資產投資、單位總成本費用、折現率等。
2011年5月,中國證監會對2009年並購重組項目審核反饋意見所關注的共性問題進行進一步梳理,並在今年《並購重組共性問題審核意見關注要點》的基礎上增加編製了5大關注點。其中,在礦業權信息披露方麵,證監會將關注礦業權證、生產許可證書取得的情況、生產是否符合環保法規和政策要求、其他相關許可資質證書齊備情況、資源儲量情況等。
值得注意的是,探礦權和采礦權有著非常大的不同。探礦權意味著隻是有資格在某一片區域進行勘探,此地有什麼礦產,儲量如何,都是個未知數。而且即使探明了,未來國土資源部門會不會把采礦權給自己,還是很不確定的。
采礦權是已經探明了有什麼屬性的礦產,儲量如何,並且自己擁有開采該礦產的權利,可以立即挖出來變現。因此,市場對於探礦權和采礦權的估值是不同的,後者的估值會遠遠大於前者。
由於關於重組股的流程較多,投資者有必要掌握一套係統的知識,才能從容應對。當前最實用的書籍,莫過於報考證券從業資格所需學習的5門課程。國內所有從事證券業、基金業的人員,都需要取得這個資格證書,可見其重要性。
這5門課程分別是《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和《證券投資基金》。做資產重組股必須吃透《證券發行與承銷》,才能知道辦事的具體流程;通過《證券投資分析》,可以知道如何給不同行業不同生命周期的上市公司估值(投行和金融機構的判斷依據);《證券投資基金》讓人知道基金是如何科學管理投資風險的,有哪幾道防火牆,基金的投資決策執行流程是如何的,倉位是如何管理的;《證券交易》解釋了什麼時候股票會停牌,停牌的時間長短,以及漲跌幅的限製等等。這些都是非常實用的知識。
第五節破產重整成為重組捷徑
隨著中國《破產法》的施行,在中國股市上存在的為數不少的破產重整。對於破產重整類股票的投資,是做確定重組股的一個重要方麵。
根據《破產法》,當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產清算的申請。
上市公司一旦破產清算會被宣告退市,上市公司的地位將不複存在,無論對上市公司本身還是債權人、職工、股東(包括股民)而言都是一個各方俱損的結果,對地方和社會也是一個損失。通過重整,對債權人而言受償率比破產清算狀態得到提高,對上市公司而言企業實現減債,為重組方進入創造了條件,企業能夠盤活、存續並發展,對債權人、職工、股東(包括股民)以及公司本身都是一個共贏的局麵,並且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地方和社會的發展。
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是為防止上市公司破產清算而進行的挽救性措施,是企業資產重組的重要方麵,其主要涉及到投資者、債權人等各方麵的利益訴求,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麵臨破產時,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麵臨著全麵蒸發的危險,但是由於中小投資者由於在公司的經營管理中由於表決權的限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際上處於不知情也不能控製的境地,對上市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也是挽救中小投資者投資的重要方麵,因此,在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過程中必須進行利益的衡平,這也是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指導性思想。
隨著破產重整的施行,股東方麵按照一定的比例,讓渡部分股權給債權人,使上市公司不再背負任何債務,成為一個幹淨的空殼,從而有助於開展重組。
一般情況下,會由公司的債權人向法院提請對公司進行破產重整,法院審核通過後,會給出確切的停牌時間和重整時間。投資者需要牢記停牌時間,並關注停牌前股價的走勢情況,換手率情況。如果股價堅挺,換手率持續放大的話,證明主力資金在有目的地參與重整,投資者也就可以瞄準機會進去,搭上順風車。
第一家成功進行破產重整的浙江海納,現已改名眾合機電(000925.SZ)。2007年11月,法院批準了由公司債權人會議通過的《重整計劃》;2008年,浙江海納將破產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成為一個“淨殼”,隨後進行了資產重組,改名為眾合機電,主營業務由單一的半導體節能材料拓展為節能減排和軌道交通業務為方向的大機電產業。
但要讓渡股權,對於投資者來說卻是個麻煩事,因為這將導致投資者的持股成本抬高。例如2010年*ST深泰(000034.SZ)公告稱,根據管理人製定的重整計劃草案,破產重整計劃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的方案為:深信泰豐公司全體限售流通股股東無償讓渡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的15%,全體流通股股東無償讓渡所持有的流通股的10%,總計讓渡深信泰豐公司股票4426.4819萬股。
以*ST鑫安(000719.SZ)為例,它的第一大股東河南花園集團持股3750萬股,持股比例28.99%,第二大股東河南永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持股數量3622.5萬股,持股比例為28%,第三大股東河南覺司科技公司647.3萬股,持股比例為5%,按照重整計劃的安排,上述前三大股東的讓渡比例分別為70%、67%、50%,流通股股東的讓渡比例為15%。
雖然破產重整能夠保護一家公司避免注銷,但在實際操作中,獲益最大的當屬重組方。因為一家的重組方案中,增發價格應該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均價。但如果是破產重整的話,增發價格可以由雙方協議確定,這樣留下的空間就非常大。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破產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份發行定價的補充規定》的規定,上市公司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中涉及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其發行股份價格可由相關各方協商確定。
2009年12月4日,*ST偏轉由於“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之可能”而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ST偏轉(000697.SZ)的特別之處在於,它的破產重整計劃是與資產重組計劃掛鉤的。因為*ST偏轉重整計劃中包括了控股股東鹹陽市國資委的股權轉讓、資產置換以及重組方的資產注入。
按照*ST偏轉披露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報告書》,公司擬以2.24元/股的價格定向增發不超過2.94億股,收購陝西煉石礦業公司100%股權與公司自有資產置換的差額。此外,上海中路集團作為陝西煉石礦業公司的一致行動人,將收購控股股東鹹陽市國資委持有的5402萬股*ST偏轉。
*ST偏轉停牌前二級市場股價是9.78元,增發價格僅僅隻有2.24元,這就顯示出破產重整的“威力”,大大降低了重組方的成本。
然而,隨著破產重整的案例越來越多,不少人將此當成一個進行重組的捷徑,不僅可以減少重組過程中的“陷阱”,還可以大大降低重組成本。因此,不少其實並沒有到資不抵債地步的上市公司,也被運作成為“破產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