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審批通過是關鍵(2 / 3)

終於,直到當年6月,梅花集團所在地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政府,對梅花集團環保問題的核查、整改情況及處理結果進行了通報。認定梅花集團存在一分廠存在部分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廊坊市環保局依法對上述違法行為處以總額為76萬元的罰款,此事才算告一段落,並最終涉險通過了環保部的核查。

此外,由於要經過環保核查才能“上會”,因此很多還沒有披露最終重組方案的公司,有可能在環保核查公示中找到蛛絲馬跡。

2011年9月,暫停上市4年多的S*ST聚友(000693.SZ)與陝西華澤鎳鈷金屬有限公司的重組事項終於獲得突破性進展,而這一消息的來源,正是來自國家環保部的一紙環保公示。

根據國家環保部披露S*ST聚友上市環保核查情況的公示,本次環保核查的主體為借殼方陝西華澤及其全資子公司平安鑫海資源開發有限公司。陝西華澤成立於2004年,注冊資金4億元,主營產品為電解鎳、氯化鈷及硫酸鎳係列產品。經核查,公司基本上符合上市環保核查要求,公示期從9月7日至16日。

根據核查報告,以2010年12月31日作為基準日,S*ST聚友將全部的資產及負債以0元的價格出售給金融債權人指定設立的承債公司北京康博(本次重組專門設立的殼公司),並由其承擔S*ST聚友在基準日至交割日過渡期間的全部損益。S*ST聚友擬以停牌前20個交易日均價5.39元/股向陝西華澤的全體股東定向發行3.45億股,購買陝西華澤100%股權,以實現其借殼目的,該資產作價參考2010年12月31日的評估價值(預估價值18.6億元)。

當上述“關卡”都一一過關之後,重組方案將麵臨最為重要的一次審核,那就是來自中國證監會的審核。

隨著股權分置難題的破解,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日趨活躍,方式不斷創新,方案日益複雜。為適應新的形勢,中國證監會2007年9月決定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切實保證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工作中貫徹“三公”原則,進一步提高並購重組審核工作的質量和透明度。

受到並購重組委監管的事務主要有以下四類: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上市公司實施合並、分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並購重組事項。

對於這些重大並購重組事務,並購重組委將進行四大類工作,包括審核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申請是否符合相關條件;審核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為並購重組申請事項出具的材料及意見書;審核證監會有關部門出具的初審報告;依法對並購重組申請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根據《管理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對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在審核期間提出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麵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日內提供書麵回複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麵回複意見。逾期未提供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複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其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的通知後,應當立即予以公告,並申請辦理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期間直至其表決結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

上市公司在收到並購重組委關於其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的表決結果後,應當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決結果並申請複牌。公告應當說明,公司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再行公告。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就其重大資產重組申請作出的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應當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

投資者關注環保核查的進展,主要是通過環保網站的公示(通常會有市級公示、省級公示、國家級公示三種),公示期內如果有人提出異議,都會及時披露。此外,現在媒體對於環保方麵的關注也很密切,一個方案出來後,投資者應當密切關注與該公司相關的報道(如梅花集團環保問題就是央視報道出來的)。如果出現環保問題,公司一般都會通過公告披露,並說明此事的嚴重程度,當地政府也會出來表態,投資者可以從這些內容中判斷環保問題是否隻是一個小障礙,還是會將整個重組攪黃。

第三節內幕交易是核查重點

在審批借殼方案方麵,是否存在內幕交易,是中國證監會抓得很嚴的一點。在停牌之前股價大漲的、陌生賬戶集中大量買入的,都存在內幕交易的嫌疑。

《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資產重組的交易對方及其關聯方,交易對方及其關聯方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交易各方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參與重大資產重組籌劃、論證、決策、審批等環節的相關機構和人員,以及因直係親屬關係、提供服務和業務往來等知悉或者可能知悉股價敏感信息的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的股價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禁止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

投資者想要判斷一個重組是否涉嫌內幕交易,主要靠從重組方案中中介機構出具的核查意見了解。

2011年7月,某公司披露定向增發方案,通過向數家公司的全部股東發行股份,吸收合並以上這些公司。此次交易資產的預估值為14億元,扣除上市公司持有的目標資產價值後參與換股吸收合並的價值預估為13億元,以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25.67元/股計算,發行數量合計約為5247.60萬股。

然而,根據律師事務所的核查,在本次交易重組董事會前六個月至重組預案公告日期間,對重組涉及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1679名自然人、被並方以及各中介機構進行了自查,總共有48名內部人存在買賣股票行為。

所以,投資者應當留意與重組方案一同披露的核查報告,如果出現這樣內幕人買賣股票的情況,最好予以規避。

現在的核查手段越來越先進,核查的範圍也越來越廣,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這個方麵,內幕知情人士最好不要心存僥幸心理,而是要認識到,自己不知曉內幕信息,實際上是保護了自己,也保護了整個重組的順利進展。

原擬重組轉型為礦業股的天山紡織(000813.SZ)功敗垂成。該公司昨日晚間披露,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於3月30日召開會議,會議審核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暨關聯交易事項未獲得通過。

在這簡短的一句話中,天山紡織並未披露重組被否的原因。但市場人士指出,在這次重組過程中,重組方新疆凱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凱迪投資”)的高管深陷內幕交易案泥淖,或許是此次重組被否的重要原因。

2009年7月23日,天山紡織宣布,因第一大股東正在籌劃對公司的重大重組事項,股票當日起停牌。2010年6月18日,天山紡織披露重組方案稱,擬按照每股5.66元的價格向凱迪礦業、青海雪馳非公開發行1.2億股,購買凱迪投資等持有的西拓礦業有限公司75%的股權。重組完成後,天山紡織的主營業務將增加銅礦采選項目,由原來的紡織股轉型為炙手可熱的礦業股。

複牌後,天山紡織的股價從原來的6.57元急速飆升,一口氣連拉5個漲停板,稍做調整後,2010年9月1日衝高至17.8元的最高價,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股價漲幅超過150%。

然而,這一暴漲神話的背後還隱藏著不可告人的秘密。2010年9月17日,中國證監會的通報稱,天山紡織在2009年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期間,重組方高管人員姚榮江、曹戈等人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證監會事後查明,在天山紡織股票停牌前,姚榮江和曹戈分別將重組信息泄露給王某和陳某。王和陳二人則利用各自控製的多個賬戶大量買入天山紡織股票,數目均在100餘萬股左右,涉案金額近千萬元。

根據交易所監控發現的線索,證監會初步認定,姚榮江、曹戈等人的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及泄露內幕信息罪,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因此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因此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僅如此,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已向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請對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犯罪的姚榮江等一幹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遠不止一起。

2009年5月22日,停牌一個月的*ST高陶複牌並公布了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四研究所(下稱“十四所”)收購股權和資產置換及非公開發行的重組方案。該股在停牌前漲停到8.13元的基礎上,一路又連拉10個漲停板,於21元附近橫盤半個多月後再度拉升,7月16日創下30.85元的新高。

當年11月23日,原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及其妻子陳巧玲因涉嫌參與*ST高陶內幕交易被刑事拘留,1個多月後的12月30日,劉寶春夫婦被正式逮捕。來自公訴機關南通市檢察院的起訴資料顯示,2009年2、3月間,劉寶春在牽線聯係*ST高陶資產重組期間將重組信息透露給南京證券工作的配偶陳巧玲,後者分別於4月1日至15日買入61.4萬股*ST高陶股票,又於該股複牌後的5月22日至6月24日,將上述股票全部賣出,非法獲利約749.95萬元。

2010年12月30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對*ST高陶內幕交易案進行一審判決,原南京市經委主任劉寶春因內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將違法所得749.95萬元上繳國庫,同時處罰金750萬元,其妻陳巧玲則免於刑事處罰。

雖然這個案件已經了結,但*ST高陶重組的事項,直到2011年下半年,依然沒有進展。可見內幕交易案對於此事的影響之大。

第四節探礦權與采礦權差別巨大

根據中國證監會2011年發布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與配套融資相關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在監管條件方麵,《征求意見稿》從三個方麵明確規定了借殼上市的監管條件。一是要求擬借殼對應的經營實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最近2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二是要求借殼上市完成後,上市公司應當符證監會有關治理與規範運作的相關規定,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麵獨立於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三是要求借殼上市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借殼上市,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