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美國的時刻30(2 / 2)

《全國工業複興法》中雖然授予工會和勞工權利,但很多雇主並不買賬,於是罷工成為勞工鬥爭的武器。1934年,美國勞工共發生罷工1856次,約有150萬工人參加,大多數罷工原因是要求資方承認工會的合法地位。

在《全國工業複興法》被判違憲之後,保護勞工權益的立法並沒有停滯下來。在隨後的幾年中,一些可操作性更強的勞工權益保護法律被相繼製定出來。

其實羅斯福和後來大多數學者都看清了一個事實:美國經濟危機的真正根源既不是股票市場的崩盤,也不是市場投資不足,而是由於巨大的貧富差距導致的生產能力過剩和消費不足。進行大規模的基礎建設投資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就業崗位,而不是拉動GDP。有了這樣的認知,羅斯福新政的主要內涵在於縮小貧富差距,讓廣大工人提高收入並提供社會保障,從而提高全社會大多數人的消費信心和消費能力。

在這樣的認識下,1935年美國頒布《國家勞工關係法》,規定了工會的職能,即通過勞資雙方集體談判達成的勞動協議可以決定工人的工資、福利,這極大地提高了工會的地位和作用。

工會以“集體討價”的方式決定全體工會會員在合約期間的薪水和其他福利待遇。合約快要期滿時就開始談判下一個合約,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員工就舉行罷工。

193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工資立法》和《工時立法》,兩者合稱為《公平勞動標準法》,其中對工人的最低工資水平和勞動時間進行了規定。《公平勞動標準法》頒布後,政府在勞工部設立工資與工時司。如果某個行業代表雇主與雇員的團體均提出建議,工資與工時司司長有權提高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

近七十年來,美國最低工資的標準一直隨著物價的水平逐步攀升,它並不是由政府製定的,而是由工會組織通過集體商議、仲裁,最終以立法形式確定。2007年通過的法案規定最低工資將從1997年的515美元每小時,分三步走,漲到2009年的725美元每小時。

《國家勞工關係法》和《公平勞動標準法》最終造就了美國龐大的中產階級隊伍。使美國國民的消費能力和國家的生產能力相匹配,造就了美國數十年的經濟繁榮。

長期以來,中國地方政府幾乎完全站在企業方的立場上,壓製企業員工爭取提高工資福利的努力,低工資、低福利、低保障成為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法寶。招商引資的成功增加了稅收,卻沒有造就一個龐大的、具有一定消費能力的群體。

如果說中國的貧富懸殊和美國20世紀30年代有什麼不同的話,那麼是中國普通勞動者得到的更少,消費能力更低,而沒有消費能力的支撐,中國經濟發展的未來便無從談起。

正如羅斯福曾經說過的那樣:“有兩種繁榮理論:一種是試圖讓富人更富,希望多少有些好處滴落到普通人的身上;而我主張讓平庸之輩能夠舒適而安全,那麼,他們的繁榮就會像酵母一樣發酵,讓所有的人都能獲益。”

“新政”之前,在發生勞資糾紛時,國家一般是不幹預的;即使幹預,一般也是站在資方一邊,壓製勞方。“新政”期間,羅斯福政府認識到,如果完全讓壟斷資本各行其是,而不對其過分剝削、壓迫行為進行限製,導致工人處境繼續惡化,資本主義的繼續運行是不可能的。西方國家一次次的經濟危機說明了一個基本問題:沒有勞動者利益和資本利益的共同增長,社會生產發展是不可持續的。

勞資雙方通過艱難的博弈創造出的和諧才是真的和諧,這種博弈成為企業轉型和尋求發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外在壓力。否則,企業將永遠滿足於躺在低廉勞動成本的低端製造業上,難以產生真正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沒有美國工會的壓力,沒有美國政府在勞工關係上的強力推動,也就不可能有美國企業的真正成長。

對於每一個具體的企業來說,降低勞動力成本是一個自然而然的追求,提高全社會勞動者的收入水平也不是企業的分內責任。但從美國曾經走過的路來看,勞動者權益被國家立法嚴格保護是一個必然會到來的時刻,勞動力市場完全靠市場調控的日子終將過去。

不論是從國家安定的角度看,還是從經濟結構調整的需求來看,這一步必須邁出。中國企業沿襲了二十多年低工資、高消耗的發展模式已經走到了盡頭,盡管這樣在短時間內會給企業帶來陣痛。如何應對更加嚴格的員工權益保護、更高比例的工薪支出,很快將成為眾多企業麵臨的新課題。

一位英國經濟學家在羅斯福去世的時候說的一段話或許可以用來評價羅斯福:“羅斯福先生或許對自己提出的許多問題都給出了錯誤的答案,但是,他是現代美國第一個提出了正確問題的總統。”

對中國的現實來說,同理,提出對的問題比用對的方法解決問題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