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美國的時刻9(1 / 2)

秩序與公正 廣播的憲法

市場能夠解決什麼?政府能夠解決什麼?所謂經濟體製,其實就是對兩者之間界限分寸的掌握。掌握得好,就是成功的體製;掌握得不好,就是失敗的體製。

人們總是習慣認為,美國是一個真正的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其實,從20世紀開始,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在美國就已經結束了。通過建立監管機構並通過法律監管市場主體,規範其行為,已經成為美國特色的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1941年5月4日的《紐約時報》頭條刊登的文章的導語是這樣寫的:“為阻止在無線電廣播行業的壟斷而製定的意義深遠的法規,今天在聯邦通信委員會以5∶2投票通過。該委員會稱這個法規旨在為新連鎖公司開辟道路,以通過自由競爭來促進和加強廣播網絡。”在這篇報道中,這一法案被稱作廣播行業的“憲法”。

此時此刻,第二次世界大戰正在進行,太平洋戰爭還沒有爆發,美國尚未參戰,廣播是那個時代無可置疑的第一媒體。從大蕭條中羅斯福的爐邊談話開始,美國人已經習慣於通過廣播把自己和社會以及世界聯係在一起。有作家揶揄道:“總統隻需要準備一篇爐邊的講話稿,就可以使國會輕易就範。”廣播使美國這個以多元性著稱的國家的生活習慣、談話內容標準化了。

在歐洲戰火連天的日子裏,人們每天守在收音機旁,傾聽遠在大西洋彼岸的倫敦傳來的哥倫比亞廣播公司著名記者默羅的聲音。每天,默羅用平靜的音調,以“這裏是倫敦”作為開場白,直播報道倫敦被轟炸的新聞。美國詩人麥克利什用詩句這樣評價默羅的廣播:“你讓倫敦在我們家裏燃燒起來,我們感受到了燒毀它的火焰。你把倫敦的死者放在了我們家門口,我們感到那些死難者就是我們自己。”

“無線電廣播是一項深刻地改變人們見解和社會行為的新發明。”這話可以用於20世紀30年代的廣播,也可以修改一下用來描述20世紀50年代的電視,或者21世紀的互聯網。

此時,一個成立於1934年、名叫“聯邦通信委員會”的機構公布了這項法案,開始幹預美國廣播業。起因是一家名為互助廣播公司的小廣播網控告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和全國廣播公司(NBC)兩大廣播網壟斷了美國廣播業。聯邦電信委員會(FCC)經過調查後認為指控成立。

當然,這個法案不可避免地遭到兩家廣播公司和保守派的抨擊,“這個法規被委員會中的少數派譴責為將導致混亂,而被大廣播網公司的發言人斥責為聯邦政府對其節目控製權的篡奪。這個法規將迫使全國廣播公司通過出售、轉讓或解散等方式,放棄其經營的網絡中的一個,並限製大網絡公司與其隸屬的地方電視台之間的關係。新的法規會引起全國性的行業調整。一家廣播電台說,法規將使廣播網變成無計劃、無信用的節目出售商。這顯然是不能被忍受的。”《紐約時報》的長篇報道這樣寫道。

“法規主要包括停止要求電台簽訂的五年期合同,廢除要求獨家使用網絡節目的合同條款。委員會發現,這些限製和約束使加盟電台沒有充分的自由來根據不斷變化的當地情況獲取特別吸引人的節目,從而削弱了電台為大眾服務的能力。”反壟斷的措施每一次都不同,但理由卻是相似的——壟斷剝奪了用戶的選擇權。新的法案規定,廣播網隻能和加盟電台簽訂一年的合同,而且可以使用競爭對手的節目。這樣可以保證地方電台可以隨時根據自己聽眾的需求決定投奔哪個陣營,甚至可以互不排斥地同時使用兩家競爭對手的節目。

廣播業作為一個新興媒體,用了不到二十年的時間就從不知道如何盈利成長為最賺錢的媒體,並形成了兩大廣播網壟斷的格局。廣播網的基本運營模式是擁有幾家自營廣播電台,同時吸收各地的獨立廣播電台加盟;自營廣播電台擁有強大的節目製作能力,這些廣播節目被供應給各獨立電台,廣播網則從加盟電台的廣告收入中獲得分成。

由於激烈的寡頭競爭,獨立電台必須在兩大廣播網之間“站隊”。一旦加盟,就必須簽訂長達五年以上的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