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難結的“稅”——一直糾結的財產行為稅 財產稅的前世今生
財產稅,指以納稅人所有或者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財產稅的課稅對象分為動產和不動產,由於動產的價值比較難評估,因此一般財產稅僅對土地及附屬其上的建築等不動產征稅。目前,世界上常見的財產稅有房產稅、契稅、土地稅、固定資產稅、遺產稅。我國開征的財產稅有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船舶噸稅。
房產稅是以納稅人所有的房屋作為征稅對象,按其房價或者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一類稅。房產稅是一種古老的稅種,歐洲中世紀的“窗戶稅”、“灶稅”、“煙囪稅”都是原始的房產稅。中國古籍《周禮》上記載的“廛布”是有記載的最早的房產稅,唐代的間架稅、清代的房捐,都具有房產稅的性質。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國家已經開征房產稅,並成為本國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美國地方財政的75%來自房產稅,而非洲國家肯尼亞地方財政的69%來自房產稅。我國2011年房產稅收入1102億元,占當年稅收總額(8972031億元)的12%。
其實,大部分國家將房產稅與地產稅合並起來,統稱為房地產稅。我國近代的房地產稅始於1950年政務院發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該要則規定全國開征房產稅,隨後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並為房地產稅。1951年,新中國正式公布第一部專門的房地產稅法——《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1984年,我國將城市房地產稅分為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1986年,國務院正式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國房產稅主要針對企業的房產、外籍人員在華的房產。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裏,由於我國在1998年以前一直實行福利分房政策,我國從未對個人住房開征房產稅。近年來,由於商品住房製度的全麵建立,個人住房開征房產稅已經提上日程,目前上海、重慶已經在進行試點工作。
目前,我國的非個人住房房產稅的計征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從價計征,一種是從租計征。從價計征,以房產的餘值計征,其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從租計征,以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自2001年起,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房屋,用於居住,減按4%收取房產稅。例如,現有個人將居民住房出租給企業甲,年租金5萬元,其年應納稅額即為5萬×12%=6000(元)。而若個人將居民住房出租給個人乙用於居住,其年應納稅額即為5萬×4%=2000(元)。
契稅,指以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財產稅。我國的契稅起源於東晉時期的“估稅”,距今已有1600餘年曆史,買賣動產也需要繳納稅收,稅額由買賣雙方各承擔1%(買方)、3%(賣方)。北宋時期的“印契錢”,稅額僅由買方承擔。新中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0年發布《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土地、房屋的產權變動征收契稅。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受禁止土地流轉的政策影響,契稅在相當長的時間裏處於自然停征狀態。1990年起,我國重新開征契稅,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目前,我國的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在3%~5%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具體適用的稅率。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稅依據 × 稅率,計稅依據為不動產的市場價格。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自2010年10月1日起,僅對家庭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方可享受1%的契稅稅率優惠。財政部稅政司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2年,我國國內契稅收入總額分別為246566億元(當年稅收總額7321079億元)、2764億元(當年稅收總額8972031億元)、2874億元(當年稅收總額100601億元),分別占當年稅收總額的34%、31%、29%。
車船稅,以車船為征稅對象,對車船的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車船稅也是一種比較古老的稅種,我國早在公元前129年就開征了算商車,明清時期也開征了船鈔。1945年,全國開征車船使用牌照稅。新中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1年頒布《車船使用牌照稅暫行條例》。1984年,車船使用牌照稅更名為車船使用稅,並於1986年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2007年,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已廢止),車船使用稅正式更名為車船稅。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車船稅采用定額稅率,其確定稅額有幾個原則:非機動車船的稅負輕於機動車船,人力車的稅負輕於畜力車,小噸位船舶的稅負輕於大船舶,國家規定的具體稅目稅額如表41所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本省實際情況在幅值範圍內確定本地區的年基準稅額(單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