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流金“稅”月——那些年,我們繳過的流轉稅 反客為主的流轉稅,何去何從?
減少個稅了,並不是每個人聽起來都歡呼雀躍。
對於低收入家庭,電視裏播著減稅負、惠民生的新聞,與他們關係並不大,因為那改變不了他們的生活:“減的是個稅,咱們家又沒有人繳個稅,沒什麼用。怎麼不減減增值稅、城建稅?”
2011年以來,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提高似乎沒有什麼阻礙,一路高歌,甚至還聽取了納稅人的建議後,在草案的基礎上提高了500元。但是,對於幾億中國低收入家庭來說,個稅費用扣除標準的提高,與他們的生活毫無相關。以前,他們不用繳個稅,現在,他們離個稅費用扣除標準就更遠了。
但是,平穩的收入和高漲的物價總是讓低收入家庭生存起來更為艱難。財政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的流轉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567%。流轉稅已然成為隱形稅的無冕之王。
就在中產階級們高呼自己取得勝利、成功減稅的同時,他們不知道流轉稅又偷偷地竄上了幾成。他們熱愛的進口化妝品漲了,快遞費漲了,飯店的菜品價格也漲了,一個月減稅不及1000元,生活成本卻猛地竄上了新高。
更可憐的是幾億低收入家庭,收入沒有增加,但是“薑你軍”、“蒜你狠”、“豆你玩”之類物價飛漲的現象層出不窮,衣食住行漲聲一片。本就不寬裕的家庭,此時日子過得更加緊巴。但是,作為蒙在鼓裏的納稅人,他們隻得長長地歎息自己無力賺更多的錢,趕不上漲上去的物價。
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進口關稅在內的四大流轉稅,號稱連乞丐也無法逃避的稅種,已經悄然地襲擊了每個人的錢包。當流轉稅反客為主,遠遠超過其他稅種的總和之時,稅收本應承擔的調節收入分配的功效顯然減了大半。
說到底,流轉稅無關你的收入水平、家庭財富多少,而隻關乎你的消費。消費多者多繳稅,消費少者少繳稅。無論對於窮人,還是富人來說,表麵上都很公平。但這種形式上的公平,並不能導致最終的實質公平,甚至會產生馬太效應,令富者更富,而貧者更貧。
一個類似統一征收的稅種,風頭遠遠蓋過那些真正調節貧富差距的個人所得稅、房產稅、遺產稅,不是什麼好兆頭。而2011年我國聲勢浩大地調高個稅費用扣除標準,隻是整個稅製改革進程中的小細節,真正要交出漂亮的成績還得看後續的進度。
第一,適當調整消費稅稅目,增強其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在四大流轉稅裏,對消費稅稅目和稅率進行改革,可以起到一定的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例如將一些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征稅範圍,適當地擴大稅基。與此同時,將一些普通的消費品從稅目中剔除,減少中低收入者的消費稅納稅額度。
第二,繼續推行“營改增”試點,真正實現結構性減稅。“營改增”主要有兩個目的:其一是振興第三產業,減少中小型服務企業的稅負水平;其二是實現結構性減稅。若這兩個目標都可以順利實現,流轉稅在整個稅收收入中的占比將會下降不少。目前,“營改增”麵臨的最大挑戰莫過於中央與地方的稅收分配,這也是下一步“營改增”方案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
第三,加快房產稅、遺產稅等財產稅的開征腳步。有學者曾在《中國經濟時報》上發表文章稱,稅收用來調節收入分配,隻需要做到三句話:對勞動收入免稅,對資本性收入輕稅,對財產性收入重稅。長期以來,包括房產稅、遺產稅在內的財產稅一直處於稅製研究的邊緣,這些稅種的缺位,甚至導致收入分配出現了“逆調節”的現象。富人借助自己的房產、資本迅速地積累財富,而窮人依然守在原處,收入分配差距自然比以前擴大不少。因此,開征財產稅的腳步應該加快,這也可以很好地彌補流轉稅結構性減收後的虧空。
不過,這些條條框框的實現都應該建立在稅收部門嚴征管的基礎之上。嚴征管不僅包括執行,在規則製定之初,其科學性和可行性就應該受到檢驗,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不可行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極易異化。
總之,流轉稅是時候交出自己在稅收總收入中的第一把交椅了。
流轉稅,凡消費均需按價格繳納一定比例的稅費,消費多者多繳。這看似公平的稅種卻在暗中起到了“劫貧濟富”的作用,遠遠背離了本應“調節收入分配”,以稅達公平的稅法原則。稅製要合理,流轉稅就不能坐第一把交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