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25(2 / 3)

本以為自己在關外市場購的IPAD和HTC手機比關內市場優惠800多元,沒想到最終需補繳1000多元的稅才得以順利入關,實在得不償失。當然,如果化妝品總價值超5000元,那50%的關稅稅率也早已使得出關掃貨變得毫無意義。

許多遊客曾經懷疑,是不是有新規定出台了,以前也沒聽說補繳稅款的說法。其實,法律規定一直都在,隻是以前海關對於個人出入境(關)的監管沒有那麼嚴格。2010年,海關總署高調地發布了一個公告(見圖31),重申個人自帶5000元以上物品,超限部分繳稅,無法分割的單件物品需全額繳稅,另有包括筆記本、照相機、手機等在內的20件物品不論價值幾何,均需繳稅。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20100819

為進一步增強海關執法透明度,方便旅客進出境,明確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規範和統一海關驗放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圖31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摘自http://www.customs.gov.cn。

近年來,關外掃貨的人群越來越龐大,海關加大了查處和宣傳力度,於是“中槍”倒下的人越來越多,留學生們甚至紛紛高喊:“以後回國請祼奔。”畢竟,5000元太容易超標,也許一套名牌服飾就夠繳稅標準了。

不過,按照現行關稅征收條例的規定,有20種商品隻要購買即需繳稅,無論數量多少、價值幾何,這其中就包括遊客們愛在海(關)外購買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具體規定見圖32所示的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04年第7號

根據《國務院批轉關稅稅則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二步清理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減免規定的意見的通知》(國發〔1994〕64號),對20種商品,自1995年1月1日起,無論任何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以任何貿易方式進口,一律停止減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關於重新明確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範圍的通知》(財關稅〔2004〕6號),對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複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係統、傳真機、電子計數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等20種商品稅號重新予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