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流金“稅”月——那些年,我們繳過的流轉稅 增值稅的前世今生
增值稅屬於流轉稅,適用於商品(包含應稅勞務)的流通環節。具體而言,就是以商品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數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類流轉稅。目前,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全國將近60%的稅收來自增值稅。
增值稅是比較年輕的稅種,於1917年由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亞當斯首次提出,他在國家稅務學會《營業稅》報告中指出,對營業毛利(銷售額-進貨額)課稅比對利潤課稅更好。亞當斯的文章一經發表就在業界掀起了討論熱潮,德國、法國、美國的一些經濟學家也積極參與討論,並積極推行增值稅的真正實踐。受到戰爭、政策等因素的影響,直至1954年,法國才真正開始推行增值稅,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開征增值稅的國家,而積極推行增值稅實踐的時任法國稅務總局局長助理的莫裏斯·洛雷也被後人稱為“增值稅之父”。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50多個國家開征增值稅。
我國的增值稅先於1979年在部分省市試點征收,1983年1月1日開始,增值稅在全國試行,而正式的法律授權則是在1984年,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發布有關稅法條例。設立增值稅後,我國不斷改革增值稅製度,而改革的主線之一便是增值稅擴圍。1987年至1989年,我國先後將全部製造業、加工工業、修理業納入增值稅征收範圍;1994年,所有商品的生產、批發、零售和進口以及出版業納入增值稅征收範圍;而國務院於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點“營業稅改增值稅”,希望借此逐步以不同方式實現增值稅覆蓋全部商品和勞務的流轉。如此一來,我國有望實現勞務和商品課稅的統一性。由於增值稅有“道道征稅、稅不重征”的特點,如此便為第三產業的發展奠定了稅製基礎。
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其稅收收入的75%歸中央財政,餘下的25%歸地方財政。財政部稅政司提供的數據表明,2010年至2012年,我國國內增值稅收入總額分別為2109348億元(當年稅收總額7321079億元)、24267億元(當年稅收總額8972031億元)、26416億元(當年稅收總額100601億元),分別占當年稅收總額的288%、270%、263%。從增值稅收入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可以看出,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的主體稅種,但在稅收總額中的占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
增值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即稅負的實際承擔人和納稅人並不一致。對於消費者來說,凡消費皆要繳納增值稅。商品在流通過程中必然會伴隨一次一次的增值,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就是每次的增值額,當然最終這些稅收都轉嫁給了最終消費者。雖然納稅人並不是消費者,但消費者卻是最後實際的買單人。這也就是傳說中的“商家繳稅,消費者付款”。
在我國,不同的增值稅納稅人適用不同的稅率:17%、13%、3%和0。
簡單來說,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基本稅率和13%的低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一般納稅人需要滿足相應條件是,其應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進項稅額=進貨價×稅率。
舉例來說,白雲公司向黑土集團購買一批布料,貨物價格3萬元,此時這批貨物價格不含增值稅。但白雲公司實際需要支付給黑土集團35100元,其中5100元便是該批布料在這一流通環節中所繳的增值稅。在這一過程中,增值稅納稅人是黑土集團,但稅額實際承擔人卻轉嫁給了白雲公司。
白雲公司將這些布料加工成衣服,貨物價格6萬元(不含增值稅),白雲公司將這批衣服分銷給各經銷公司,各經銷公司實際需支付70200元,其中10200元是增值稅費,但這一流通環節的稅費還是5100元,即應稅稅額=10200-5100=5100(元)。在這一過程中,增值稅納稅人是白雲公司,但全部流轉稅額實際轉嫁給了各經銷公司承擔。
假設這批衣服共1000件,經銷公司定價每件100元(不含增值稅),1000件衣服共計10萬元。消費者A購買其中一件衣服,需要支付117元。其中,100元是衣服價格,17元是增值稅的應稅稅額。假如這批衣服全部售出,這一流通過程中,應稅稅額為10萬×17%-6萬×17%=6800元。在這一過程中,增值稅納稅人是各經銷公司,但全部流轉稅額的實際承擔者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