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書讀懂中國稅16(2 / 2)

按照稅法的規定,企業用於公益性的支出,可以部分扣除,扣除比例不得超過年利潤總額的12%。就拿李某公司來說,年利潤額為1000萬元,其可扣除的數額為120萬。也就是說,李某的應稅所得額為880萬元,當期應繳個人所得稅為880萬×25%=220萬(元)。但是,李某公司實際已經捐出800萬元,若再繳220萬元的企業所得稅,總支出達1020萬元。這就意味著李某公司的淨收入為-20萬元。

對於這條規定,許多熱心慈善的企業家表達過不滿。但是,目前我國慈善體係不完善,稅收監管製度也不太健全,這些現實狀況可能使得有人借慈善的名義來逃避稅費。由此可知,理想要在現實中生根發芽,不能光靠義憤填膺的說辭,還要充分考慮實際情況。待萬事俱備之時,相信企業家們的善心才能真正落在實處。

就像個人的收入情況有差異一樣,企業的收入也存在差異。按照稅法規定,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是25%。但是,為了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按低稅率20%繳納企業所得稅;基於技術創新、鼓勵創業等政策考慮,國家對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優惠稅率15%征收企業所得稅。

除了以上的一些稅收優惠,稅法還規定了一些具體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如大部分農林漁牧產品免征稅費,對部分地區或者部分行業采取定期減免的優惠措施,對企業安置殘疾人所支付的工資、研究開發費用等可加計扣除,對中小高新企業創業進行投資,或者對安全生產、節能環保等生產設備進行投資,其投資額可抵稅費。

如李某公司生產皮具後遺下一些工業垃圾,對周圍環境造成了一定影響。為了保護環境,新建廠房時,李某投資了300萬元,用於垃圾處理站的建設。按照規定,李某投資額的10%,即30萬元可抵扣企業所得稅。

又假如李某公司雇傭了20名殘疾工人,每年支出的工資約為100萬元。在當年的應納所得額裏,這100萬元可以加計扣除。若當年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這1000萬元本來已經扣除了支付員工的薪水。但為了鼓勵企業積極安置殘疾人就業,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所支付的工資可再次扣除,即此時應稅所得額為900萬元,企業所得稅為900萬×25%=225萬(元)。

每天,我們總能從新聞上看到各類關於企業稅負優惠的報道。企業所得稅看似迷霧重重,其實說清楚了也很簡單,大部分企業都是按照基本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其應稅所得額也是當年的利潤總額。但是出於照顧小型微利企業、鼓勵創新技術研發等,稅法規定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在每一個具體規定中都踐行著稅法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