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秘密社團(1 / 3)

熾勳很奇怪。

熾勳來到共濟會的會所,開始進行開會認真研討收入新會員的事情。

組織結構

編輯

共濟會在全球都有發展,但並沒有全球中心。共濟會分為兩級組織:會所和總會所。會所名稱為阿拉伯數字編號和地名的組合。總會所是共濟會的最高組織形式,各總會所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在多年的流傳中,各總會所之間在章程和儀式上會有一些差異。總會所往往是在司法管轄區內以社團的形式注冊的公開的合法機構。

現代共濟會在服飾和儀式上分為約克禮(13級)和蘇格蘭禮(33級),另外還有北歐的瑞典禮(11級)等。[2]

人事構架

尊者尊主,WorshipfulMaster,簡寫WM

共濟會會所(MasonicLodge)的高級官員是會長(Master),通常會掛銜“尊者尊主”(在蘇格蘭,根據蘇格蘭憲法,通常被稱為“右尊主”)。尊主通常坐鎮在會所的東方位置,指揮會所的大小事務。他擁有很大的權利,不需要參考其他會員的意見。他還負責主持儀式和慶典。

成為尊主是一個會所所能賦予其會員的最大榮耀。本職位由選舉產生,一般是由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然而,在大多數會所,該職位通常是由上一年的高級督導員(SeniorWarden)擔任。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尊主被冠以“尊貴”頭銜,但並不意味著他是被膜拜的。相反,這個詞在這裏的意義更多是“給予尊重”,類似的用法比如稱法官為“尊敬的法官閣下”,稱市長為“尊敬的市長大人”。實際上,市長和法官在英格蘭的部分地區依然被成為“尊貴的”,或“榮耀的”。法國共濟會使用“可敬的”(Vénérable)來尊稱他們的會長。

當任期結束,尊主會被稱為前會長(PastMaster)。前會長的職責和特權因會所和轄區的不同而異。例如,在一些轄區,前會長可以獲得總會所的投票資格,而另一些轄區則不行。在大多數轄區,前會長依然繼續享有“尊貴”頭銜(例如“尊兄史密斯”),而少數一些轄區則規定唯有現任會長可享有尊貴頭銜。

與尊主相應的更高級職務是總會長(GrandMaster)。總會長除了可以掌管自己的總會所,在其轄區的所有會所也享有一定的權利。總會長通常掛銜“至尊主”(MostWorshipful)。

高級督導員

(SeniorWarden)

高級督導員(有時被稱為首席督導員)在會所三位主要官員中位列第二,並且是會長的副手。在一些區域,如果尊主缺席的情況,高級督導員將主持會議,被稱為“理事長”(actingMaster),並且可以代理會長掌管會所內的所有事物。在另一些區域,包含英格蘭總會所和愛爾蘭總會所,隻有現任會長或前會長可以任職“理事長”,因此如果高級督導員不是前會長的話就不可以擔任該職務。在很多會所,高級督導員將會被內定成為下一任的尊主。

初級督導員

(JuniorWarden)

會所三位主要官員的第三位就是初級督導員(或次席督導員)。初級督導員負責在會所舉行宴會或其他社交活動。在一些區域,初級督導員擁有一個特殊的職責,保證所有來訪共濟會員擁有所有必須的憑證。在其他地區,這是屬於守門人(Tyler)的職責。在一些區域,初級督導員在會長和高級督導員都缺席的情況下可以主持會所。

督導員是會所的常規官員,意味著這些職位必須沒有空缺。

司庫

(Treasurer)

司庫的職責是記賬、收集會員年費,支付賬單,並向總會上交年度會費。

年度財政報告是一個會所持續經營能力的重要度量標準,同時年度會費的繳納也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有意或無意)的付款失誤都將導致會員失去投票權、訪問其他會所的權利,甚至會被禁止進入他自己的會所,或被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