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7章 一團亂麻(2 / 2)

但是加設新的機構,重新審定編製和官名、劃分權限,便又繞不過這些問題,讓趙昺也十分頭疼。宋朝在宮城內設置中書門下,作為中樞部門的首腦官署和正副宰相集體處理政事的最高權力機構,或稱政事堂。中書門下的長官在北宋前期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分散宰相的事權,增設參知政事,作為副宰相。

神宗趙頊元豐官製改革,撤銷中書門下,將其職權分歸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以尚書左、右仆射各兼門下、中書侍郎為正宰相,再設門下、中書侍郎各一人,尚書左、右丞各一人為副宰相;哲宗時,設平章軍國重事或同平章軍國事,以處“老臣碩德”,位居宰相之上,每數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徽宗趙佶時,蔡京為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仆射為太宰、少宰,作為宰相。

南渡後,又改左、右仆射為左、右丞相,複以參知政事為副相;宋寧宗時,韓侂胄任“平章軍國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南宋末年,賈似道專權,任“平章軍國重事”,左、右丞相實際上屈居於類似副宰相的地位。

趙昺知道每一次官名的更改,其實就是政治鬥爭的結果,官製的一次更迭,權力的重組。而由此引發的混亂都會導致國家動蕩,而非僅僅是官名的變更。此外宋朝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和皇帝的權力,還對相權進一步進行分解。

宋初便設置樞密院,作為主管全國軍政的最高機構,與中書門下對掌文、武大權,其長官稱樞密使或知樞密院事,副長官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等;另設主管財政的最高機構,宋前期稱“三司”,即鹽鐵、度支、戶部三部。其長官稱三司使,號稱“計相”;神宗改革官製,撤銷三司,將三司的大部分職權歸戶部和工部。南宋增設總領所,負責供應數路或一路各軍錢糧,並參預軍政。其長官稱“總領某路財賦軍馬錢糧”,簡稱總領。

所以,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樞密使主管軍政,三司使主管財政。神宗官製改革後,宰相實際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又兼任樞密使,兼管軍政。這樣,宰相再次握有民政、財政和軍政的大權。

此外,宋朝設有獨立的監察機構——禦史台,其長官稱禦史中丞,副長官稱侍禦史知雜事,主管糾察百官,肅正綱紀。台官有彈劾權,可以上疏言事,評論朝政,彈劾官員,還準許“風聞”論事。而仁宗又有專管規諫諷諭的機構是諫院,設知諫院事或左、右諫議大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級官府辦事違失,都可諫正。台、諫官都以言事彈劾為責,其職權其實並無多大差別,也導致後世台、諫的合流。

中書本是有製定詔令之責,可宋朝另設翰林學士院作為替皇帝起草製誥、赦令、國書和宮廷內所用文書的機構,設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直學士院等。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或知製誥分掌“內製”和外製”,總稱“兩製”,翰林學士等還侍奉皇帝,充當顧問,涉及朝政了,侵占中書的權力。

宋初的最高司法機構是大理寺和刑部。太宗時加設有“審刑院”,其長官稱知審刑院事,官屬有詳議官。各地奏案先經大理寺裁決,報告審刑院複查,寫出奏稿,上呈中書。中書申奏皇帝論決,神宗改革官製,審刑院並入刑部。

還有宋朝同樣繼承了唐朝的寺監,設置有太常、宗正、衛尉、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九寺,國子、少府、將作、司天、軍器六監。北宋前期九寺六監中,除大理寺、國子監、司天監、都水監、軍器監外,與三省六部情況相仿,名存實亡,職權被其他機構奪取。

元豐改製後,撤銷司天監,另設太史局,九寺五監始各專其職,設官職掌。到了趙昺主政,這些寺監也進一步被縮減,隻保留了國子監、將作監、軍器監、都水監及宗正寺和大理寺。但他一直把持著宗正寺,而將作監和軍器監也劃歸內府管轄,成了內廷體係。

這也不是趙昺愛管事,是當初實在分不清內外,而當初的形勢也亂成了一鍋粥,混亂之下他也就怎麼方便怎麼來了,到如今也沒有人提出異議,似乎也成了定製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