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7章 有點兒亂(3 / 3)

但是皇帝的禦批又不能不聽,徐宗仁又召集眾人逐字逐句的細細研討了一遍,並沒有發現什麼‘非禮’之處,可送上後又被駁回。再一再二不能再三了,大家再審後仍然沒有發現紕漏,可以隻能呈上再請陛下明示,這次趙昺在後麵加了一個字——冠。

大家看過禦批後立刻一個個苦笑不已,這事情若是傳了出去真是丟了大臉,豈敢再稱名儒賢士。原來按照《禮記·王製》所載,以“冠、婚、喪、祭、鄉、相見”為“六禮”。其中的“冠”就是為成年禮,而沒到成年,或沒舉行過成年禮就結婚,那就是“非禮”了。

出現了如此大的疏漏,眾人自然懊惱,竟然將如此大事給忽略了。可轉念想想,這也不能全怪我們啊!想那小皇帝五歲開府主持瓊州軍政,八歲稱朕受命監國,初時還覺的其年紀尚小,但其處理軍政事務從不含糊,帶領行朝走過了最艱難的時期。其所作所為哪裏是小孩子該有的,漸漸的便適應了,不敢再小瞧,從心裏將其視為成人,卻忽略了陛下的年齡,不是提醒竟然忘了其還未行冠禮。

另外宋代雖然禮書上還在繼續修冠禮,但除了真宗、徽宗和理宗為皇子行冠禮外,現實中冠禮仍然不受重視,皇子行冠禮並未形成定製。以致英宗時蔡襄論道:冠昏喪葬,禮之大者,冠禮今不複議。曾鞏也指出:古之人重冠,於冠重字,字則亦未可忽也。今冠禮廢,字亦非其時,古禮之不行甚矣。蘇轍則說:今夫冠禮,所以養人之始,而歸之正也,今皆廢而不立。

宋代皇室中冠禮都已被疏忽至此,民間冠禮廢弛的狀況更可想而知。但這又是不能夠繞過的重要環節,說起來冠禮就是表示男青年至一定年齡,性已經成熟,可以婚嫁,並從此作為氏族的一個成年人,參加各項活動。簡單地說,舉行冠禮就是要提示行冠禮者:

從此將由家庭中毫無責任的孺”轉變為正式跨入社會的成年人,隻有能履踐孝、悌、忠、順的德行,才能成為合格的兒子、合格的弟弟、合格的臣下、合格的晚輩,成為各種合格的社會角色。隻有這樣,才可以稱得上是人,也才有資格去治理別人,才能繼承和發揚華夏禮儀文明。換成現代的一句話說,冠禮就是華夏禮儀在華夏成員心中的奠基工程、基礎工程,而儒家也將冠禮定位於禮儀之始。

皇子同樣隻有在受過冠禮後才有出就外第、開府置僚、出班聽政的資格,當然也是形式大於實際。出就外第是對皇子的一種限製管理;開府置屬和出班外廷是皇子參政議政權利的體現,不過開府置屬雖給皇子配置了官屬,但官屬的教育訓導功能大於政治輔佐功能,出班外廷則側重於奉朝請,而非真正意義上的參政議政。

但是當下出了趙昺這麼個怪胎,五歲便開府建衙,出外就藩;八歲繼位理政;如今為及戴冠便統領大軍收複了江南半壁江山,因此以皇室製度和此前舊例都無法套用。此外便是戴冠年齡的問題,這又出現了分歧:

有朝臣有人援引程頤的論點,稱其曾分辨言:“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他又認為,既冠矣,就必須責以成人之事,否則就成了虛禮。如果冠禮之後不能責以成人之事,則終其一身都不能期望他成人,所以,“雖天子諸侯,亦必二十而冠。”如此小皇帝還不能行冠禮。

可也有人援引司馬光的論點,在其《書儀》中,製訂了冠禮的儀式: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隻要父母沒有期以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另有儒者提出《左傳》中魯襄公十二而冠的記載,主張冠禮年齡滿足十二歲即可。而這種觀點下趙昺此時行冠禮就是合乎禮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