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已是半下午了,太陽還老高老高地懸在偏西的天空中。
方沁和呂喬在一起。劉大強和王大隊長在另一輛車上。
“看守所的警官對你真好。”汽車拐上了大道,方沁由衷地感歎道。
呂喬沒有接方沁的話,她什麼都不能說,哪怕跟前的這位是自己的律師。當然,除了案情。
方沁接過不少大案子,也遇到過許多曾經在社會上顯赫一時的嫌疑人。但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看守所的負責人會主動地向一位隻是移送異地的嫌疑人用這種“同誌間的友情”方式告別。
呂喬聽出了方沁的畫外音。呂喬想,這位方律師不是等閑之輩。盡管她是自己的律師,那又怎麼樣?她真的很擔心這位不知根底的方律師會不會節外生枝,由此對諶所長和朱政委產生威脅。必須製止方律師更進一步的探究。於是呂喬把語速放慢,微笑著望著方沁:
“我這次從看守所出來,公安局開出的是‘釋放證’吧?”呂喬在號子裏看過不少法律方麵的書籍,對這一點她也很清楚。
“是的。”方沁明白呂喬這句話的意思,所以就不再往下說了。她腦子裏一閃,就轉移了話題:
“想見見誰嗎?”方沁對呂喬說:“有什麼要求跟我說,我來與王大隊長協商。”方沁的心眼子呂喬很明晰,這是對上一句話觸動了看守所負責人產生負疚的彌補措施,也是方沁的一種主動示好。
方沁開始引導呂喬。她首先想到了沈非。也許覺得呂喬沒有見到沈非,有可能心裏不踏實,所以就主動地問呂喬想見誰,好讓呂喬把要求說出來。這也是她作為律師應該做的事情。而實際上,方沁是借自己身為律師的職業行為,想搞清楚呂喬對張君毅的態度。因為這是她回腸百結不得要領而又非要弄清楚的一個事實。
“可以提要求嗎?”呂喬試探性地問方沁。
“盡管說。能夠解決的就解決,不能解決的提出來也沒有關係。”方沁鼓勵呂喬。
汽車在寬闊的馬路上朝進城的方向疾駛,遇到車輛和行人就會響起比喇叭聲還要刺耳的鳴叫聲。所有的人們都清楚:這是公安在執行任務。呂喬沒有回答方沁,她在沉思。
“怎麼?你什麼東西都沒有往外拿?”方沁見呂喬身邊一點東西也沒有,就從另外一個方麵跟呂喬扯起了閑篇。
呂喬隻穿了一雙暗紅色的坡跟皮鞋,一條牛仔褲,一件黃黑格子的長袖襯衣。襯衣領子豎著,顯露出呂喬的精幹和聰慧,也正好襯托住呂喬姣好的麵容。由於關押了這麼長時間,臉色雖算不上“人麵桃花”,但依然“濃妝淡抹總相宜”。
“都送人了。”呂喬微笑,她不想具體說。
“問題是你明天早上就去上海了,總要帶上幾件衣服吧。”
“我家在本地,可以回家去拿。”呂喬解釋道。
“你暫時不能回家,這是規定。”
“那能不能請你跟上海的警官們說說,安排一下我跟家人見麵。”
“可以。我會與王大隊長聯係的,讓你家裏給你準備好換洗衣服。”方沁見呂喬一個字也沒有涉及沈非,馬上就說:“沈先生和張先生現在正在市政府參加一個會議,所以沒有來接你。”她想用這種偷換概念的方法,給呂喬一個措手不及。呂喬也許就會順著她方沁的思路,說起沈非,緊接著就是張君毅。
方沁想,主動告訴沈非和張君毅的行蹤,呂喬起碼應該有個回應,沒想到她的態度卻很冷淡。方沁看不明白了。按道理,呂喬應該是知道這一切都是沈非在操作,為什麼呂喬把沈非的安排這麼不當一回事呢?甚至沒有任何異議地默許沈非的安排,又不願意談起沈非。難道是一種故意的做作?方沁心裏又想:也不像。呂喬不是那種性格乖戾,沉默寡語的人。
警車已經開上了大橋,過了大橋就是市區了。呂喬望著窗外,偶爾聽見警車發出的要行人和車輛回避的鳴叫。
“還有什麼要求嗎?”方沁覺得呂喬的心情比剛才在看守所門口時要消沉,就主動又問道。
許久,呂喬抬起頭,望著方沁,“有一個要求,請你跟上海警方提出來,我要見鄭東升!”
“鄭東升?哦,是,我知道了。”方沁總算弄明白了呂喬為什麼總也不開口提要求,原來這個要求提出來是有點不符合情理。鄭東升和呂喬早已離婚,早已是風馬牛不相及的陌路人。而呂喬要見鄭東升,什麼原因?是良心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