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第四百八十一章 重新啟動(2 / 2)

考慮半天,孟浪一時拿不定主意,但是現在關鍵是陳明不承認陳聰跟他講過要報複馬傑的事情,而且陳聰也否認告知陳明他要報複馬傑的事情。

你隻知道真相,但是沒有證據證明也沒什麼卵用啊。

看來隻有用他的殺手鐧了,把兩人通話的情況給錄下來,然後暗中提交給法院,看法院怎麼辦。

也隻有這個辦法,換第二人,對於這種案子,都沒有辦法,隻要陳明和陳聰不講,這些事情就永遠也不會被暴露出來了。

而當事人家屬一門心思認為,陳明是幕後凶手,但是從常理上分析,如果陳明真要想指使他人殺死馬傑,他應當不會指使自己的親弟弟,除非他對親弟弟一點也不親,然而如果親弟弟跟他不親,親弟弟也不可能幫他報複馬傑。

所以事實的真相極有可能是陳明並不認為陳聰會去殺死馬傑,隻是覺得去報複馬傑一下,幫他報一個小仇,這樣的話,他的主觀惡性就沒有多少了。

然而沒想到陳聰對馬傑恨之入骨,直接把馬傑給殺死了。

這就是實行犯過限,超出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了。

然而馬傑的家屬卻不這麼認為,他們不可能用冷靜的頭腦來思索這事,堅持認為陳聰是受到陳明的指使殺死馬傑的。

孟浪獲取了錄音後,就把錄音寄給了法院,自然是匿名寄的,因為這種證據沒有合法來源,證據來源不合法,就沒法作為證據使用。隻能作為一種調查線索,讓警察局進一步作調查。

而陶國的法院跟西方的法院不同,西方的法院從來都不是以追求事實真相作為他們的職責,他們就是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他們覺得誰說的好,誰的可信度強,就裁定誰贏官司,並且對證據要求非常嚴格,隻要是違法的證據一律不能作為定案證據,即使是能證明事實真相的證據,他們也會一概無視。

因此這種情況下,好多當事人隻能自認倒黴,同時律師的作用就非常重要,當事人如果不請律師,那必然是要敗訴的。

西方的律師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並且收入那麼高,就是因為這個原因,但在陶國不同,陶國的法院的職責就是要尋求事實真相,如果判決偏離了真相,法院肯定是要受到譴責的,因而即使證據不合法,他們也會想辦法讓證據變的合法,比如讓警察局重新調取證據,重新偵查獲取證據,而不是堅決裁定某一方敗訴。

所以,孟浪把證據一寄送到法院之後,法員見了,便立刻重視起來,以前並沒有獲取到錄音,現在居然出現了錄音,雖然不知道是誰寄來的,但聽上去是陳明與陳聰兩人的聲音。

法院經過研究之後,就急忙把錄音給轉移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又轉給了警察局,讓他們重新進行偵查。

案子就這樣重新啟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