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的話讓審判席上的法官再眼前一亮,首先張成的行為肯定是不道德和不正當的行為,他隻所以會墜下樓去,與他和別的女人出軌的行為是密切相關的。
其次,張成冒著受到社會譴責的風險去與女人約會,他對這種風險是明知的,由此而產生後果應當由他個人來承擔。
再者,李浩等人在踹門時並不會知曉張成會爬到窗戶外麵前,而導致他墜樓,在這個問題上,他既沒有故意,也沒有過失。
李浩與張成之間並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導致張成墜樓是張成本人自己的失誤,是他自己主動選擇爬到窗戶外麵去,然後不小心墜樓的。
原告方一直認為是李浩等人的行為導致張成受到驚嚇而墜樓,實際上,如果僅僅是受到驚嚇,張成不會墜樓,而且這種驚嚇是張成自我選擇的結果,因為他做這種事情就是冒著一定風險,即使李浩等人不踹門,隻要有風吹草動,也會造成驚嚇。
孟浪和牛昭二人把這些道理一一講清,法官聽的連連點頭,原告方律師越聽臉越綠了。
經過代理辯護,案子成功打贏了這個官司,法官判定被告李浩和他的朋友不承擔責任,但是酒店方麵因為在窗戶外麵沒有安護欄,需要承擔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也就是幾萬塊錢而已。
酒店方麵等於當了冤大頭。
但酒店方麵有錢,法官判了之後,酒店方麵本來也不服的,但是想想還是沒有上訴,服判了。
作為經營者,法律對他的義務是比較嚴格,因此,遇到這種事情,法官大概率會判他們承擔一定的責任。
辦完這個案子,孟浪又賺了四十多萬經驗點,民事案子賺的經驗點少,但是有時民事案子也很有意思,所以,對於有意思的民事案子,他還是很喜歡去辦的。
而就在這個時候,他又遇到了一個刑事案子,不過他不是為被告人辯護,而是為被害人家屬辯護。
這是一起搶劫犯罪,事情發生在十年前了,但直到現在才告破。
孟浪接過委托之後,便去檢察院複印卷宗,案子恰巧又是鄭義紅辦的,兩人一見麵,便是相視一笑。
得知他是被害人家屬請的律師,鄭義紅更加親切地對他,便把所有的材料都複印給他了。
複印後,鄭義紅說:“這起案子非常惡劣,兩名被告人,入室搶劫,殺了三口人,差一點滅門,殺完人後,就逃到外地去了,警察局一直沒有抓到他們,現在終於抓到,你看看,如果有什麼問題,我們交流溝通一下。”
孟浪聽說這個情況,便點點頭道:“鄭檢察官,我們現在又是同一個戰壕的戰友了,放心,我會全力以赴,幫你指控犯罪。”
鄭義紅笑道:“你是一個負責任的律師,我們合作愉快。”
孟浪從檢察院回來,看到慘不忍睹的現場,真的是讓他觸目驚心,這起搶劫的案件實在是太血腥了。
雖然已經時過十年,但是現在再次看到現場照片,仍然能感受到當時的恐怖。被害人一身血泊地躺在地上,三具屍體,兩名大人一名小孩,幾乎是滅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