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原告,張成為什麼會爬到窗戶外麵去?”牛昭聽了原告律師的話後,又追問。
原告律師答道:“張成隻所以會爬到窗戶外麵去,原因就是被告等人粗暴的喘門行為,如果被告等人不喘門,張成不可能爬到窗戶外麵去。
牛昭聽了,冷笑道:“請問張成與王娟是什麼關係?”
牛昭這樣一問,就把原告律師給問住了,原告律師想了想,便無恥地回答道:“張成與王娟是什麼關係,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從現有證據看,他們不過是普通朋友的關係。”
牛昭聞言,又冷笑道:“是嗎?一男一女私下在酒店開房,是普通的朋友關係?如果是普通的朋友關係,張成為什麼要躲避?如果不躲避,他會墜樓嗎?”
“張成隻所以躲避,是因為被告等人無理粗暴踹門,讓張成受到了驚嚇,導致他墜的樓。”原告律師又狡辯說。
“那我想再問一句原告方,被告等人為什麼要踹門,他們與張成之間有仇恨嗎?”牛昭再問。
原告律師聽了,眨了眨眼睛,說道:“他們有沒有仇恨不知道,但是我們知道,被告等人粗暴踹門是違法的,不但破壞了酒店的財產,也導致張成不幸墜樓,他們應當為此承擔責任。”
“請問原告方律師,打人違法不違法?”牛昭忽然這樣問,孟浪立刻看了她一眼,心想她這樣問是什麼意思?
原告聽了,居然笑了一聲道:“打人當然違法了。”
牛昭道:“那正當防衛打人呢?它還違法嗎?”
這話一下子把對方給問住了,孟浪瞬間明白她的用意了,暗中為她翹起了大拇指,高!
“本案不存在正當防衛。”原告律師反駁道。
牛昭道:“我知道本案不存在正當防衛,但是原告方律師武斷地認為被告等人的行為是違法,跟認定所有的打人行為是違法行為一樣荒謬。被告等人的確踹了門,但是他們為什麼踹門,那是因為他們得知王娟與其他的男人開房,過來理論此事的,試想一下,哪個男人遭遇到這種情況後,會和平冷靜地處理這個問題?被告等人事先也不知道裏麵的男人是誰,之前與他沒有任何的矛盾糾紛,他們的踹門隻是想查明真相,就像警察抓捕犯罪嫌疑人有時會破門而入一樣,這是他們維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方法,並沒有什麼不對,反而張成私下與有夫之婦開房,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牛昭這樣一講,說的法官連連點頭,但原告方律師卻反駁道:“被告等人的行為不能與警察抓人的行為相提並論,警察抓人,那是法律賦予的權力,而被告等人所謂的捉奸,是誰賦予他的權利?完全是兩回事,而且,張成與王娟即使是有其它的特殊關係,也是他們之間的私事,被告李浩等人有什麼權利去捉奸?王娟並不是他的私人物品,不能說與他結了婚,就歸他所有了,王娟與別人交往,他就有權利去製止,去抓什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