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成的家屬一紙訴狀,將李浩及其跟他一起捉奸的朋友都起訴到了法院,要求他們承擔責任,賠償他們的損失。
孟浪就把前因後果全弄清楚了,然後再跟牛昭分析這個事情,牛昭仍然堅持認為,李浩不應當承擔責任,張成墜樓是他不小心的結果,與李浩等人的行為無關。
孟浪道:“我也是這樣認為的,但是理由呢?得讓法官認同我們的理由才行,不然,張成家屬的律師肯定會認為李浩等人的行為導致張成意外墜樓,因而他們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牛昭道:“他墜樓是因為他爬到窗戶外麵造成的,李浩等人又沒有讓他爬到窗戶外麵去。”
“如果李浩等人不踹門,張成會爬到外麵嗎?他們之間還是有一定的因果關係的。”
孟浪一這樣說,牛昭又反駁道:“張成與別人的老婆約會,結果讓人給捉了奸,然後他慌不擇路,爬到窗戶外麵去,這是他自己選擇的結果,李浩並沒有對他實施什麼傷害,因此他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聽了牛昭的話,孟浪微微笑了,道:“牛妹,這個案子你來當主力吧,到時候與他們法庭上見。”
牛昭看了他一眼,說道:“你要陪我去,我一定能打贏這個官司。”
牛昭信心滿滿,很快,這個案子就開庭了。
原告方也就是張成的家屬也請了律師,並且還是一個有一定名氣的律師,而被告方這邊,不隻有李浩,還有李浩的朋友及酒店方麵,他們把酒店也給起訴了。
李浩的朋友沒有請律師,因為他們覺得李浩請了就可以了,隻要李浩沒責任,他們也沒責任,如果李浩有責任,他們肯定有責任,如果請律師,還需要花錢,那他們也是花冤枉錢了,他們是李浩的忙,還幫出事端來了。
酒店方麵也請了律師,酒店方麵還是有錢的,既然張成家屬起訴了他們,他們要好好應訴,免得最後承擔責任。
庭審一開始,原告方就先聲奪人,認為李浩等人踹門的行為與張成墜樓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李浩等人不踹門,張成不會被嚇的墜了樓。
原告一說完,牛昭就代表李浩說道:“我想問原告方一句,張成為什麼會墜樓?”
原告律師聽了,立刻回答道:“張成為什麼會墜樓不很明顯嗎?被告方踹門的行為,導致張成受到驚嚇,最終導致他墜樓而亡,這不是明擺著的事情嗎?被告方律師問這句話想說明什麼呢?說明張成的墜樓與被告方的行為沒有任何關係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被告方不踹門,張成不會墜樓!”
原告方就抓住了李浩等人踹門這一點,以此為由,想讓李浩等人承擔責任,李浩等人踹門的確不太合適,但是也不能就此認定他們要為張成的死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