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自然是帶著牛昭去開庭。
被告公司一方非常重視這個事情,請了兩名律師來代理這個案子,跟孟浪和牛昭兩人一起來開庭不一樣,這兩名律師都是執業律師。
作為用人單位來說,勞動者第一天上班就出了這事,他們總感覺冤的慌,一天效益還沒有給公司創造,公司就要為他們承擔幾十萬的醫療費和相關費用,心裏麵肯定憋屈。
然而這有什麼辦法?法律要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相比起用人單位,勞動者還是弱勢群體,讓勞動者承擔這幾十萬的損失,可能就沒法生活下去了,但是如果讓用人單位來承擔,用人單位不至於破產,法律就是要扶弱抑強,以實現社會的平衡。
法律雖然這樣規定了,但是作為用人單位,他們肯定不願意乖乖地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事,能少花錢肯定想少花錢,他們寧願多花一點律師費,也不願意把錢支付給勞動者。
因而牛昭的同學隻好起訴他們,現在他們則做好了充足的應訴準備。
而這個麵試之說,不過是這個公司想逃避法律責任的說辭,因為隻有這樣說,才能有機會避免承擔責任。
不得不說,他們請的律師還是比較精明的,能想出這樣的主意來。
然而從另一個方麵來說,他們也太狡猾了,沒有一點同情心,可律師就是這個樣子,在法庭上是各為其主,才不管對方當事人是一個什麼情況,他隻要自己的當事人能勝訴。
牛昭的同學也出庭參加庭審了,孟浪看了他一眼,便覺得他真的很可憐,全身多處燒傷,都毀容了,年齡還輕,媳婦還沒找到,一生不就毀了嗎?
想到這兒,孟浪心裏頭就憋足了勁,一定要幫牛昭同學打好這個官司。
庭審一開始,被告律師就狡辯牛昭同學到公司當廚子炒菜隻是麵試,而不是正式地用工,因而雙方並沒有形成勞動關係,在麵試時發生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由於牛昭同學第一天去上班就發生了事故,因而他沒有可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隻有他住院的病曆醫療費單據,以及當時救護車過來拉他去醫院的一些證明,孟浪把這些證據提交上去以後,被告律師不否認這些證據的真實性,但是否認與案件的關聯性,認為這都是在麵試過程中發生的事情。
牛昭同學沒提交多少證據,被告方麵更是沒有什麼證據提交,雖然他們主張是麵試,但是卻沒有提交證明是麵試的證據,隻是口頭說,這是一次麵試,而不是正式聘用牛昭同學為員工。
雙方可以說是各執一詞,被告律師信心滿滿,認為麵試一說,足以可以讓牛昭同學沒法勝訴,想讓公司承擔責任,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看著庭審的情況,牛昭同學自己心裏都感到泄氣,為了這個事情,他已經交涉了好多次,公司根本不理會他,勞動仲裁部門也不管他,因為他無法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是勞動關係,最後不得已才提起訴訟,以確認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