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焦點就在於,證明雙方存在不存在勞動關係的舉證責任在哪一方,因為雙方證據都不是很足,勝訴與敗訴,就看誰負舉證責任了,如果公司負有舉證責任,而它舉證不能,那麼他就敗訴。
而如果勞動者負有舉證責任,那麼他要是舉證不能的話,那就要承擔敗訴的後果了。
法官總結了案件的焦點,就讓雙方圍繞這個問題進行辯論。
孟浪先說道:“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原告認為,法律不強人所難,原告第一天去被告處上班,不可能擁有與被告正式形成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據,比如工資卡,公司職工胸牌等能證明是公司職工的證據,而被告也承認原告是在被告處發生的事故,因而除非有反證,證明原告不是被告的職工,否則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告主張原告在被告處發生事故,當時是在麵試,是讓原告炒幾個菜嚐嚐,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他們要負有舉證責任,現在他們沒提交相關證據,就說明不是在麵試,而是原告所說的正式用工,因而原告認為,被告的主張不能成立,原告所說的情況為實,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孟浪一說完,被告律師馬上說道:“被告認為,這是確認勞動關係之訴,不應當適用舉證倒置原則,正像剛才原告律師所說,誰主張誰舉證,現在原告主張是存在勞動關係,就應當負有舉證的責任,現在舉證不能,自然就沒法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我們提出是麵試,隻是反駁他而已,不需要提交證據,關鍵是他有沒有提出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這個舉證責任應當是原告的,而不是被告的。”
被告律師說的是理直氣壯,似乎是勝券在握,孟浪聽了,抿起嘴唇想了想,反擊道:“原告剛才講了,法律不強人所難,原告無法提出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並非舉證不能,而是無法舉證,舉證不能,我要承擔敗訴責任,但是無法舉證是一種客觀存在,你總不能讓我拿出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來舉證,原告第一天去上班,不可能擁有那些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現在的證據是,原告是在被告處受的傷,原告在被告處,要麼是在工作,要麼就跟被告所說的那樣是在麵試,如果證明是麵試,那自然就排除了用工可能,同樣如果證明不了是在麵試,那麼就是在用工,舉證責任應當在被告處,無論被告如何去否認這個事情,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是在麵試,就應當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孟浪說完這些話之後,被告律師又想再說什麼,法官卻是製止了他,說道:“你們雙方的意見本庭都已經記錄在案,法庭辯論就到這兒吧,會後可以提交書麵代理詞。”
被告律師看上去似乎意猶未盡,孟浪見了,真想狠狠地懟他們一懟,這個案子真的是不好確定會不會勝訴,有些案子總是會讓人覺得無法把握,這就是其中之一。
等到散庭的時候,牛昭的同學情緒不是太高,因為他覺得案子不一定能勝訴,而被告方律師看上去有些誌得意滿,似乎他們馬上就要勝訴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