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第三被告呢,心裏頭也忐忑著,雖然孟浪跟她說了,可能會判個緩刑,可萬一不判緩刑,豈不是和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一樣,也要進監獄?
公訴人發表完公訴意見後,第一被告律師先發表了辯護詞,他便洋洋灑灑講了許多,大意是第一被告認罪態度好,不是她提的議,藥物也不是她的,並且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建議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並緩刑。
接著,杜琪慧也發表了辯護詞,理由也說了很多,她建議應當對第二被告進行減輕處罰,意思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刑罰,也建議緩刑。
他們二人說完之後,才輪到孟浪。
隻見孟浪不慌不忙地拿出辯護詞,先說了開場白,接著便說道:“本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有誤,不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指控三名被告,而應當以過失致人重傷罪指控三名被告!”
此話一出,整個法庭嘩然!
明明是故意傷害,怎麼一下子變成過失致人重傷了?公訴機關還能指控錯誤?
孟浪把這話說完之後,便看了一眼公訴人,隻見公訴人正緊盯著他看,臉色十分不好,當庭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錯誤,這臉打的也太狠了些。
然而他這樣一說完,第一被告律師的和杜琪慧兩人卻是眼前一亮,仿佛在黑暗中看到了一束光明。
杜琪慧與他坐在一起,忍不住偷看了他一眼,在這一瞬間,她覺得孟浪太帥了,之前她怎麼沒想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會有誤呢?以前形成的慣性思維便是,公訴機關在指控罪名上是不可能出錯的,要麼無罪,要麼就是從輕減輕辯護,哪會想到改變罪名?
第一被告律師眼前一亮後,也是扭頭看了孟浪一眼,心想這個年輕小夥子,在刑事辯護方麵有點造詣啊。
“本辯護人隻所以會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有誤,是因為,三名被告人都沒有傷害受害人的故意,從她們的主觀上講,她們都是為了尋求刺激,與受害人發生了關係,如果她們知道會發生導致受害人重傷的後果,那麼她們不可能去這麼做。什麼是故意傷害?故意傷害,必須要有積極追求傷害他人身體的故意,然而本案中,三名被告人會尋求積極傷害受害人嗎?她們傷了受害人,對她們有什麼好處嗎?反而會讓她們失去了繼續尋求刺激的機會,她們隻是一時大意,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意外,導致發生了這種情況,如果非要追究她們刑事責任的話,那也隻能按照過失致人重傷的罪名指控她們,因而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是不準確的。”
孟浪把這些話一講完,法庭上一時間鴉雀無聲,一瞬間把大家都給說服了,孟浪說的對,這三名被告人有什麼理由去故意傷害受害人呢?雖然受害人受重傷的事實存在,但是不代表三名被告人就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啊?公訴機關的指控確實是欠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