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浪把辯護詞發表完後,法官沉默了一會兒問向公訴人:“你們是否還有新的公訴意見?”
女公訴人此時的臉色極為難看,胸脯一起一伏的,她也早認出孟浪了,想不到這一回又讓她難了堪。
如果辯護人發現了指控罪名有誤,也應當在開庭前與她溝通,讓她好及時改變指控,這樣就不必在法庭上出醜了,然而孟浪並沒有這麼做,擺明了就是想讓她難堪,真是豈有此理。
此時,第一被告律師和杜琪慧居然當起了吃瓜群眾,看著公訴人發笑了,孟浪剛才相當於為三名被告人一起作了辯護,這下讓他們省事了許多。等事後孟浪明白過來,便覺得,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也應當支付他一筆律師費才是。
公訴人也沉默了一會才說道:“公訴人認為,三名被告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而不是什麼過失致人重傷罪,三名被告人使用催情藥物,輪流與受害人發生性關係,導致受害人失去性能力,構成重傷,她們明知道這樣的行為會導致受害人受到傷害,仍然去做這種事情,這就存有了一種故意,因此,她們是犯了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錯!”
女公訴人不認錯,堅持了原來的意見。
孟浪聽了,便繼續發表辯護詞道:“看一個人有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要看是不是超出了他的認知範疇,比如,如果一個孩子不知道電有危險,然後用電傷到了人,你能說他是故意傷害嗎?相反,如果一個醫生明知某個藥物會傷害到人,他仍然去用這種藥物給某個人吃,那麼他就有可能涉嫌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不可能知道,與男人發生關係,會導致男人失去性能力,這超出了她們的認知範疇,可以歸為意外事件,退一步講,她們也頂多是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是過於自信的過失,對不對?試問一個女人,她哪裏知道與男人發生關係,會導致男人受到傷害呢?因此,公訴人的指控是錯誤的,需要加以糾正!”
公訴人聽了他的話,一時間沒吭聲了,她也意識到這個事情不大妥了,雖然她還想堅持原來意見,可是最後弄錯了案,責任也是不小。
“公訴人,是否當庭改變指控?”法官聽了後,便問了公訴人一句。
公訴人不得不說道:“報告審判長,公訴人建議休庭十分鍾。”
法官立刻表示同意,公訴人需要向院裏報告這個事情,再作決定。
法庭就放鬆起來了,三名被告人讓法警暫時給帶了下去。而這邊,杜琪慧就笑著對孟浪說道:“孟大狀,你真厲害啊,我們怎麼沒想到公訴機關會把罪名搞錯。”
孟浪笑的很燦爛地道:“我們作為辯護人,一定要有懷疑一切的精神,公訴機關就一定不犯錯誤嗎?不可能的,我們要找出他們的錯誤,然後進行辯護,這才有效果。”
“孟律師說的對,你是哪個律所的啊?”第一被告律師也湊了過來跟他講,主動跟他說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