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第一百二十三章 保釋成功(2 / 2)

此事非同小可,辦案人員把李某叫回去後,當即再次問她,當時的情況是什麼樣子,李某就堅持了剛才的說法。

辦案人員還是懷疑,問她之前為什麼那樣講,而現在卻這樣講?是不是律師暗中找過她,讓她改變證言的?

李某就搖著頭否認,表示她之前從來沒見過孟浪,而且她現在隻所以會這樣講,是因為見到王某被抓起來後,心裏不安,才這樣做的。

聽完李某的話,辦案人員臉色被氣的發青,李某居然在刑事案件當中說謊,嚴重一點可以定她汙告陷害罪,可考慮到她是一個女人,而且她也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讓王某占了便宜,一時糊塗告王某搶奸,對她不能太苛責。

在給李某重新做完筆錄後,辦案人員就先讓李某回去了。

李某回去後,辦案人員召開會議研究這個事情。有人認為,即使李某改變證言,王某也涉嫌構成搶奸罪,因為他當時與李某發生關係時,李某正熟睡,此時李某不可能有與王某發生關係的意願,因而王某上床與李某發生關係是違背李某的意誌的,所以其已經構成搶奸。

至於說李某在發現這種情況後,並沒有阻止其進一步的行為,則是因為王某的行為導致李某產生了欲望,造成李某無法反抗,從而完成了整個搶奸行為,李某現在雖說當時希望與王某發生關係,那是她當時頭腦不夠清醒,王某的行為等同於一種迷女幹的行為。

有人這般一解讀,其他辦案人員覺得也有一定的道理,女人的性權利必須要得到嚴格的保護,你沒有征得女人同意,就與女人發生了關係,即使事後女人又同意了,那也不行,女人意誌的變化是與男人的搶奸行為有關聯的。

辦案人員經過分析認為,王某仍然涉嫌構成搶奸罪,因此該案並沒能撤銷,但是考慮到萬一將來法院不認可警方的調查,判王某無罪,會造成國家賠償,所以慎重考慮,將王某給保釋了。

王某一被保釋,案子就算是成功了一半,張某大為高興,覺得孟浪能力很強,把這個事情幫她給解決了。

但孟浪卻對她道:“這個事情還沒有完,現在隻是保釋,你丈夫最後有沒有事,還要看檢察院起訴不起訴,法院判不判你丈夫有罪,先等著吧。”

有人認為隻要保釋出來了,就沒有事了,其實這是一個誤解,有的在警察局和檢察院階段都保釋了,但是一到法院,卻是讓法院給逮捕了起來,而法院一旦逮捕,基本上都要判有罪了。

案子偵查完畢後,警察局就將案子移送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的檢察官看完卷宗後,覺得此案有爭議,經過研究,還是決定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來做最後的裁決,如果王某無罪,那就無罪,如果有罪,就讓法院判有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