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後,案子正式開庭了。
孟浪第一次上庭參加刑事案件的辯護,在去之前,他做了充分的準備。
裘宣相與劉虎跟著他去了法院,劉虎作為他的助手跟他一起上庭。
王某作為被告人到庭參加訴訟,由於他已經被保釋,因此開庭當天,他去之前,跟他打了好幾個電話,問開完庭以後會是什麼情況。
因為他擔心,等一開完庭,法院判處他有罪,搞不好要把他給收押起來,就出不去了。
他擔心的這個事情還真是有可能發生,雖然公安將他給保釋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也沒有改變強製措施,把他給抓起來,可是到了法院階段,法院依然有權將其收押,如果法院認為將來可能判處他刑罰,極有可能在開完庭之後,就不讓他回去了。
然而孟浪請教老律師了,隻要法院在開庭前不先將被告人收押,即使判有罪,也大概率是緩刑,因此沒有什麼需要擔心的。
跟王某講解半天,王某所提起的心才放了下來。
不過,孟浪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讓法院判處王某緩刑,而是想讓法院宣告王某無罪。
刑事案件的開庭要比民事案件嚴格,法官穿著法官服,公訴人穿著檢察製服,而律師則是穿著律師袍上庭參加辯護。
孟浪與劉虎二人都搞了一套律師服穿在身上,並且在上庭之前,由法庭書記員負責引導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走上法庭。
首先宣布法官上庭,隻見三名法官穿著法官服,一一走上法庭,審判長坐在法官席正中的位置,兩旁坐著其他兩位法官。
在法官上完庭之後,書記員才宣布公訴人和辯護人上庭。孟浪就與劉虎一前一後,走上法庭,坐到了辯護人席位的地方。
三方坐下之後,書記員便宣布帶被告人上庭。
由於王某是自己過來的,因此法警就讓他直接走上法庭,而如果是在押的話,則需要法警將其帶上法庭,並將其手銬打開,參加庭審。
被告人到庭後,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於是搶奸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因此法庭決定不開庭審理。
法官首先核對了被告人身份,問王某的名字,年齡,職業等情況,以及他所犯何罪,王某都一一做了回答。
核對好被告人後,法官就介紹了合議庭成員組成情況,以及公訴人與辯護人的情況,並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王某說不申請,法官便宣布開庭。
公訴人首先宣讀了起訴書。
公訴人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起訴書的主要內容是指控王某所犯何罪,事實與證據如何,起訴書是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法律文書。
律師要想為當事人做好辯護,必須深入研究起訴書的內容,凡是起訴書上沒有指控的犯罪事實,法院是不能審理的。
坐在公訴席上的公訴人是一名女公訴人,同時還有一位年輕的男公訴助理。孟浪抬頭看了看他們,心裏麵倒是有幾分羨慕,因為他們是代表國家履行職務的,說好聽一點,那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專門過來指控犯罪的。
而律師呢,則是為被告人說話,也就是平時老百姓所講的,在為壞人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