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7章 第7章(1 / 2)

張有誌沒有給家裏打電話。

他現在跟一隻薩摩大眼瞪小眼,張有誌發現自己蹲下來還沒個狗高,毛發也沒有它的油亮,牙沒有它的白,睫毛沒有它的長,舌頭

我跟它比這個幹什麼!

隔壁鄰居一早來敲門,希望張有誌可以幫她養幾天狗。

是她,不是他。

張有誌很納悶兒,說實在的自從這姑娘搬過來之後他們根本沒見過麵,完全沒接觸的兩個人突然大清早的就跑過來提要求是個什麼心理?現在的年輕人社交都是這麼突然的麼?

張有誌想拒絕,他對狗談不上討厭,但是也不想養。人能照顧好自己就已經很不容易了,沒必要把無關的責任套在自己身上,任何一件事情變成兩人份之後就不可能達成一致,總有其中一個去遷就另一個,動物也一樣。屬於自己的時間浪費到旁的事情上這很不明智,自己一個人反而很輕鬆,想做任何事情都不用費心找理由去說服對方,怎麼做都是一致的。人要學會自己照顧自己,張有誌不喜歡麻煩別人,更不喜歡麻煩自己。

“這狗聽話麼?”

張有誌真想抽自己兩巴掌,嘴比腦子有想法,這不是拒絕一個人該有的態度。

“聽話的,我們家兒子特別乖,知道上廁所,也不咬東西,平常也不叫,每天陪它玩一會兒,早晚出去溜達一下,別的什麼事情都沒有。”姑娘瞪大眼睛看著張有誌。

嘖,現在的年輕人瘋了,年紀輕輕的小姑娘管自己的狗叫“兒子”,那等結婚了管兒子叫什麼?這倆怎麼論輩分?從倫理上就有問題。

“我主要是怕它自己在家孤獨,沒人陪著玩兒,你要是覺著煩了,我把鑰匙也給你,給它扔到我家裏每天過去喂一下帶著出去上廁所就好,其他什麼都不用管,我一周就回來了,好不好?”

怕狗孤獨?這求人辦事兒咋還指桑罵槐呢。

姑娘絮絮叨叨的把東西一點點往張有誌家裏搬,一邊搬一邊絮叨,“我們家兒子特別聽話,餓了就在盆那裏蹲著,渴了會自己找水,找不到才去叫人,我們家每天都會留水在外麵,特別省心,出去玩的時候也不亂跑,上了廁所溜達一會就回來了。”

張有誌看到碩大的一個飯盆兒。

“我們在家裏,平常也沒什麼朋友來,這狗還是我前男友給我留下的,當時買回來的時候一點點兒特別可愛,後來搬家我就給帶走了,養了這麼久都有感情了,實在舍不得扔給別人,他根本不會照顧,都是我在照顧。”

前男友、別人、不會照顧。嗬,女人。

姑娘眉飛色舞的敘述著前塵過往,張有誌也聽出了一場始亂終棄的大戲。誰亂的誰不知道,反正是棄了。張有誌是男人,他多少明白一點,沒有啥是不會的,就看想不想,男人隻要想要去做的事情基本上就不會太差,除了賺錢。這是兩個極端。

張有誌頭上的惡魔之角露了出來,眼神中滿是好奇,所以為什麼就分手了?張有誌沒問,有些事情知道了就會產生關聯,有了關聯就會有麻煩,好奇心的前提是不要給自己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