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四八章 同歸於盡,哈利路亞!(1 / 3)

莊湯尼死於自殺,殆無異議。

他進入臥室之後,門外就一直有人逡巡;艾力克放下晚餐、出門之後,更受諸神父之囑,同修生二人,“坐候”門外,寸步未離——這段時間內,是不可能有凶犯尋機進入莊湯尼的臥室的。

臥室的窗戶是關上的,並插上了插銷;而整間臥室,簡樸狹,一覽無遺,也不可能有凶犯提前進入,藏於床底、櫃中而匿其聲形,並在一片混亂之中,趁機奪門而去。

室內也未有任何打鬥、掙紮的痕跡。

莊湯尼的傷,雖然致命,卻不便死,如果“被自殺”,不掙紮是不可能的,而以他一米九的身高,不留下激烈的痕跡,也是不可能的。

除非艾力克和修生的,都是假話啦。

莊湯尼留下了一封“遺書”,一張紙,三行字,沒有標點符號:

“魔鬼進入了我的身體

我必須殺死他

沒有其他的選擇了”

字跡潦草,不過,經過筆跡比對,確實是莊湯尼手書。

沒有人公開這是“遺書”——不然,就等於在教廷定性之前,便坐實莊湯尼之死是“自殺”了。

可是,不是“自殺”又是什麼?

特別是那支餐叉——雖然尖銳,可畢竟是鈍頭的呀!

拿那樣一支叉子結束自己的生命——

下手何其之狠?死誌何其之堅?

咳咳。

有人嘀咕,就算你不想活了,難道,就不能換個死法兒嗎?——非得自殺?

自殺,生前一切榮銜,皆一筆勾銷,不消了,而這還不是最緊要的——最緊要的是,失去了懺悔和免罪的機會,帶著一身罪孽,孤魂野鬼一個,遊蕩在堂之外,等待最後審判的降臨。

對於一個虔信者來,還有比這更加可怕的事情嗎?

用不用介麼實誠啊?

是這麼,可是,我不想活了,除了自殺,還有啥“死法兒”呢?

嘿嘿,有的。

一七六一年,奧地利有一位美麗的女士,不曉得為了啥,反正就是不想活了,可是,不能自殺呀,咋辦涅?

美麗的女士智慧兼具,峨眉微蹙,計上心來——哎,好辦,叫別人來殺我不就結了?

可是,殺人是要償命的呀,哪個肯替你做這個“介錯人”涅?

政府肯啊!

我先去殺個人,犯個死罪,不就求仁得仁啦?

呃……

幹就幹!

美麗的女士將一個可愛的孩子扔進了河裏,然後,如願以償的走上了斷頭台。

臨終懺悔的時候,神父瞪大了眼睛:哎,我,你這是在……利用神聖的教法的漏洞啊!是在……欺騙上帝啊!

“那好,神父,我就為利用神聖的教法的漏洞、為欺騙上帝而向上帝懺悔吧!”

神父張口結舌,無詞以對。

終於,美麗的女士的所有罪孽都在上帝的麵前被寬恕啦。

消息傳了出去,厭世者們立即兩眼放光:還有這等好事兒?!

於是,很快便有人有樣學樣了。

歐洲範圍內,類似的案件迅速增多。

教會和政府一看不妙:此風斷不可長啊!

一開始的時候,司法機構將這種案件的凶犯的死刑整的很慢、很痛苦——原先一鍘刀的事兒,整成零割碎剮;並想法設法對凶犯——尤其是女性凶犯——施以各種羞辱,以此作為阻嚇。

然而,木有鳥用。

對於生意已絕、一心求死的人來,死的難受點兒,並不是什麼太大不了的事兒;羞辱什麼的,更加木有什麼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