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定額,拿不到工資。
在如此惡劣的情形下,勞工一個個的病倒了,支氣管炎、肝炎、肺病、紅眼病、赤痢等極為普遍。
威脅最大的莫過於瘟疫。
十八、十九世紀的埃及,本就是一個瘟疫多發的地區,而蘇伊士運河工地的環境惡劣,勞工密集,瘟疫尤為流行。
傷寒、斑疹傷寒、花、霍亂、回歸熱,每隔一年就襲擊一次,其威脅一次比一次更甚。
一八六二年四月,阿泰拜?吉斯爾六號工地上出現傷寒,許多勞工猝然死去,不少本地和外國醫生,也被奪去了生命。
一八六三年,傷寒、斑疹傷寒同時席卷運河工地。
一八六四年,花襲臨。
一八六五年初夏,運河工地霍亂肆虐,以至連送病人去急救站的人都找不到,也無人去處置死者。
勞工自然不甘心將命白白送在沙漠裏,經常怠工、逃跑。
公司規定:凡怠工、逃跑者,扣發工資,怠工一次,扣發一工資的三分之一,逃跑抓回一次,扣發半月工資,然而,勞工還是照跑不誤,有的人到工地沒幾就跑掉了,有的工地,一半以上的勞工都跑掉了。
一八六二年一月開始,賽義德指令每個地區派一名警官負責押送勞工去工地,並建立警備隊,維持工地秩序,大肆拘捕逃跑者,將其投入監獄。
可是,還是也解決不了問題。
逃跑的勞工,愈來愈多,勞動效率,愈來愈低下。
埃及政府和運河公司,都覺得勞工法令無以為繼了。
一八六三年,埃及政局發生變化,賽義德下台,伊斯梅爾繼任埃及總督。
以此為契機,埃及政府和運河公司展開談判。
在幻想埃及將借蘇伊士運河擺脫土耳其獨立一事上麵,伊斯梅爾和賽義德,並沒有什麼不同,他曾對萊塞普斯過:“如果我不比你更渴望開鑿運河,則我之任埃及總督,將毫無意義。”
不過,伊斯梅爾覺得,運河租讓合同中的某些條款,對埃及來,未免太過苛刻了;同時,彼時美國內戰正打的熱鬧,棉價飛漲,埃及種植棉花有利可圖,需要保持一定的土地和人力,因此,伊斯梅爾試圖對運河租讓合同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正。
好吧,那就談吧。
一八六三年三月,伊斯梅爾提出:埃及政府承擔自開羅至多美拉河穀的一段淡水渠的挖掘工作,並把這段水渠和運河公司已經挖成的自多美拉河穀至運河地區的水渠連接起來;運河公司則放棄淡水渠兩側的土地。
前文過,淡水渠是製約工程推進的重大瓶頸,埃及政府此舉,將有利於加快工程進度,運河公司同意了。
伊斯梅爾再接再厲,三個月後,再向運河公司提交一份照會,要求把埃及勞工人數由每月兩萬人減到六千人;增加勞工工資;取消運河公司對淡水渠的所有權。
作為回報,埃及政府除保證完成淡水渠的挖掘任務外,將賠償運河公司為挖掘自多美拉河穀至運河地區那段水渠所花的費用。
“勞工人數由每月兩萬人減到六千人”,等於變相廢除勞工法令,運河公司方麵,雖然也覺得勞工法令之下,勞工的效率太低了,兩萬人比不上一萬人,可是,減到六千,幅度還是太大了。
至於“增加勞工工資”——哼哼!
還有,放棄“對淡水渠的所有權”?——哼哼哼!
事實上,埃及政府的要求,運河公司並不是一定不能接受,關鍵是“回報”——僅僅“賠償運河公司為挖掘自多美拉河穀至運河地區那段水渠所花的費用”,是遠遠不夠滴。
於是,談判卡住了。
伊斯梅爾無奈,懇請法皇拿破侖三世出麵“仲裁”。
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運河公司由法國人掌控,你和運河公司打官司,居然請法國皇帝來“仲裁”?
隻能,彼時,拿破侖三世各種光環加身,伊斯梅爾這種“地方”的領導人,對皇帝陛下,還是十分迷信的。
一八六四年三月,拿破侖三世組成“調解委員會”,經過一番裝模作樣的“調查”,作出如下仲裁:
廢除勞工法令,埃及政府向運河公司賠償四千二百五十萬法郎——扣除公司拖欠埃及勞工的工資四百五十萬法郎,實際應賠償三千八百萬法郎。
運河公司放棄淡水渠的所有權,保留使用權,埃及政府賠償一千六百萬法郎,並保證完成淡水渠的挖掘工程;
運河公司保留運河工程所需的二萬三千公頃土地,放棄多餘的六萬公頃土地,埃及政府賠償三千萬法郎。
三項賠款總計為八千四百萬法郎。
這一“仲裁”自然是偏袒運河公司的,可是,伊斯梅爾作繭自縛,不能不表示同意;不過,好歹勞工法令是廢除了,淡水渠的“所有權”也爭了回來,另外,還收回了六萬多公頃的土地——也算過得去了。
一八六六年初,談判雙方達成最終協議,除拿破侖三世“仲裁”相關內容之外,還加上了一條,埃及以一千萬法郎的高價,贖回運河公司以一百七十萬法郎購得的一塊私人河穀地產。
該河穀戰略位置重要,伊斯梅爾擔心法國在該處建立軍事基地,危及埃及主權。
算一算,埃及攏共要賠給運河公司九千四百萬法郎。
協議是簽了,可是,這筆文數字的賠款,打那兒來呢?
別忘了,埃及的總人口,還不到五百萬啊!
隻好“借洋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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