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2 / 2)

自漢、唐、宋、金、元以迄明時,三千年未有令之改者,誠以所守者是三代之遺規,不忍令其湮沒也。即剃頭之例,當時原未議及四氏子孫,自四家剃發後,章甫縫掖不變於三千年者未免至臣家今日而變,使天下雖知臣家之能盡忠,又惜臣家未能盡孝,恐於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備也。……應否蓄發,以複本等衣冠,統惟聖裁。

孔聞謤搬出孔子這塊大招牌,又引金、元二代為例,滿以為可以為孔家抵擋一陣,保住先世蓄發衣冠。不料碰了個大釘子,“得旨:剃發嚴旨,違者無赦。孔聞謤疏求蓄發,已犯不赦之條,姑念聖裔免死。況孔子聖之時,似此違製,有玷伊祖時中之道。

著革職永不敘用”。同年十一月,多爾袞往京東地區打獵,有人報告豐潤縣生員張蘇之子張東海“不行剃發”。多爾袞當即派人將張東海斬首,其父杖責五十,革去生員名色,莊頭和鄰裏四人分別受杖。

順治四年,滸墅關民丁泉“周環僅剃少許,留頂甚大”,被地方官拿獲,以“本犯即無奸宄之心,甘違同風之化,法無可貸”為由上奏,奉朱批:“著就彼處斬”,縣官也以失察“從重議處,家長、地鄰即應擬罪”。

陝西紫陽縣因地處偏僻,重山疊嶂,“向化者稀,人皆帶發”。清軍擊敗該處抗清義師後,下令“一寨凡有男子十名者,即著該縣收頭發三十兩解驗,方準免剿,編裏輸納國課”。順治五年,黃州府廣濟縣民胡俊甫因居住鄉村,一度患病臥床,沒有剃發。知府牛銓(原大順政權襄陽府尹,丞相牛金星之子)下鄉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清朝法度厲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麵前訴說災荒困苦。深得“時中之道”的牛銓一眼瞥見這個蓄發違製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廣總督羅繡錦處請功。結果“胡俊甫立正典刑,鄉保張讚宇、鄰佑張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該縣知縣郝光輔也以失察罰俸示懲。

順治十年,刑部擒獲了兩個沒有剃發的人,“供係唱旦戲子,故此留發;在外戲子似此尚多”。順治皇帝立即頒詔:“剃頭之令,不遵者斬,頒行已久,並無戲子準與留發之例。

今二犯敢於違禁,好生可惡。著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內外通行傳飭,如有借前項戲子名色留發者限文到十日內即行剃發;若過限仍敢違禁,許諸人即為拿獲,在內送刑部審明處斬,在外送該管地方官奏請正法。如見者不行舉首,勿論官民從重治罪。”

順治十一年(1654)三月發生的陳名夏案很值得注意。陳名夏自順治元年冬降清後,一直受到清廷最高統治者多爾袞、福臨的信任,官居吏部尚書、內院大學士。

大學士寧完我劾奏他“結黨懷奸”疏中說:“名夏曾謂臣曰:‘要天下太平,隻依我一兩事,立就太平。’臣問何事?名夏推帽摩其首雲:‘隻須留頭發、複衣冠,天下即太平矣!’臣笑曰:‘天下太平不太平,不專在剃頭不剃頭。崇禎年間並未剃頭,因何至於亡國?為治之要,惟在法度嚴明,使官吏有廉恥,鄉紳不害人,兵馬眾強,民心悅服,天下自致太平。’名夏曰:‘此言雖然,隻留頭發、複衣冠,是第一要緊事。’臣思我國臣民之眾,不敵明朝十分之一,而能統一天下者,以衣服便於騎射,士馬精強故也。今名夏欲寬衣博帶,變清為明,是計弱我國也。”接著列舉陳名夏結黨營私罪狀多款。

順治帝命群臣會勘,“名夏辯諸款皆虛,惟留發、複衣冠所言屬實”。最後以“諸款俱實”定罪,陳名夏被從寬處以絞刑。很明顯,寧完我歪曲了陳名夏的觀點。陳名夏並沒有要求“變清為明”,叫滿洲八旗兵也換上不便於騎射的寬衣博帶;他隻是出於對愛新覺羅皇室的一片忠心,建議不要改變漢民族的風俗習慣而已。這點連順治皇帝也心裏有數,過了半年對馮銓說:“陳名夏終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