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如何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複”關?(1 / 1)

★93.如何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複”關?

嚴把幹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複”關,是選準選好幹部、強化幹部監督管理、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1997年2月,中央辦公廳轉發的《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重申和建立黨內監督五項製度的實施辦法》規定凡屬地方和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黨的組織部門在提請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前,應征求同級紀委(紀檢組)的意見。”經過近20年發展,幹部任職前征求紀委意見作為一項製度得到普遍執行,同時還有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黨委主要負責同誌黨性原則不強,沒有嚴格執行製度,存在因幹部業務能力強而忽視黨風廉政方麵反映的問題;有的紀委對提拔使用幹部的情況了解得少,難以提出準確意見。為政之道,要在得人。選對人、用好人是黨的建設的頭等大事,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主要領導幹部是“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要嚴格把關,決不能“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把住選人用人廉潔關,紀委和組織部門肩負著重要職責。組織部門在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時,要深入了解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認真聽取紀委的意見建議。在有關考察人選確定後、考察工作開始前,或者在進行考察的同時,要發函聽取紀委意見。紀委收到組織部門來函及考察人選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後,要認真研究提出回複意見,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幹部廉潔情況。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堅持原則、分類處置,確保所提意見全麵、客觀、準確。一是紀委收到來信舉報,經核查問題屬實或者部分問題屬實但不嚴重,可向組織部門提出不影響所列幹部使用的建議。二是紀委收到來信舉報,有可查性但目前未查,或者正在就反映的問題進行核查,可建議組織部門暫緩使用,待查清問題後再作答複。三是紀委收到來信舉報,經核查確有問題、所列幹部不宜使用的,可向組織部門提出不宜使用的建議。四是紀委收到來信舉報,經核查確有嚴重問題,所列幹部已不適合擔任現職的,要向組織部門明確提出對其進行組織處理的建議。

紀委要紮實做好基礎性工作,認真梳理問題線索,定期清理、規範管理。要建立健全征求意見回複情況數據庫,及時維護更新,確保能夠快捷準確地檢索征求意見人選基本情況和曆次回複組織部門意見情況。要健全征求意見回複工作製度,統一回複口徑,規範回複流程,按時進行回複,確保材料齊全、結論準確。組織部門要加強和紀委的溝通協作,重點幹部名單要及時告知紀委,便於紀委對有關幹部的問題反映及時進行核查;考察幹部、開展監督檢查和日常幹部管理時收到的反映和舉報,應及時向紀委反饋;幹部職務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向紀委提供有關情況,便於紀委內部做好有關問題線索移交工作。意見回複工作保密性強,必須嚴肅保密紀律,落實保密製度,堅決防止失泄密問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