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理順工作關係,形成監督合力。派駐紀檢組和被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係。派駐紀檢組負責人有權參加或列席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要經常和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交換意見、通報問題,加強對被監督單位的日常監督。被監督單位要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被監督單位相關機構承擔本部門的教育、管理、監督等日常工作,派駐紀檢組對被監督單位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加強製度建設,提高管理監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對派駐紀檢組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等製度,加強派出機關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健全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和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談話、約談製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約談談話製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製度,規範問題線索處置標準和程序;派駐紀檢組發現或者收到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派出機關職能部門對掌握的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駐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通報。要健全並落實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工作製度規定,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的督促檢查;建立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協作製度,完善跨部門交叉執紀審查或者聯合執紀審查工作機製。
第三,理順工作關係,形成監督合力。派駐紀檢組和被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關係。派駐紀檢組負責人有權參加或列席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要經常和被監督單位黨組(黨委)書記交換意見、通報問題,加強對被監督單位的日常監督。被監督單位要自覺接受派駐紀檢組的監督,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被監督單位相關機構承擔本部門的教育、管理、監督等日常工作,派駐紀檢組對被監督單位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加強製度建設,提高管理監督水平。要建立健全對派駐紀檢組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等製度,加強派出機關對派駐紀檢組的統一領導;健全派駐紀檢組負責人和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政談話、約談製度,健全工作程序,提高約談談話製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問題線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製度,規範問題線索處置標準和程序;派駐紀檢組發現或者收到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派出機關職能部門對掌握的反映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如有必要可以向派駐紀檢組主要負責人通報。要健全並落實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工作製度規定,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的督促檢查;建立派駐紀檢組執紀審查協作製度,完善跨部門交叉執紀審查或者聯合執紀審查工作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