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為什麼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插手……(1 / 1)

★87.為什麼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

領導幹部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是製約和監督領導幹部權力行使的重要製度安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製度。為落實四中全會要求,2015年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建立領導幹部插手重大事項記錄製度,對違規過問下級有關事項如實登記和問責。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條例》明確規定“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幹部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並針對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執行措施。

第一,細化黨章相關要求。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的各級領導幹部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幹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工作都由相關部門依規依法組織開展。對這些工作不負領導職責的領導幹部,非因履行職責需要,而是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幹預相關工作,就是違背黨章相關要求。為保證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防止正常履職行為受到幹擾,《條例》規定了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和向上級黨組織報告義務,這是落實黨章相關要求的具體體現。

第二,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突出問題。實踐中,一些領導幹部出於個人私利或地方利益、部門利益,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幹預有關工作,甚至直接發號施令,不僅妨礙了有關工作的正常開展,而且很多情況下存在利益衝突或者涉嫌利益輸送,滋生腐敗問題。比如,選人用人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的關鍵性、根本性問題,工程建設是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增強國力的全局性、基礎性事業,嚴格執紀執法是推進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必然要求,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領導幹部違規幹預這4個領域的工作,影響惡劣、後果嚴重,必須堅決防止。

第三,權力行使全程留痕,倒逼正確行使權力。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為黨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隻能用來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謀利。習近平總書記反複強調,要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法定職權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確保權力正確行使,一方麵,領導幹部要加強自律,嚴格按照規定辦事,謹慎用權;另一方麵,黨組織必須強化監督,加強他律,從製度層麵作出相應設計,保證權力運行上下左右有界受控,防止為所欲為、隨心所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用製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製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建立健全領導幹部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製度,就是要促進權力行使公開透明,把權力運行全過程置於黨組織和幹部群眾監督之下。建立健全這項製度,本身就是對違規幹預行為的一種震懾,能夠強化對領導幹部正確行使權力的監督,減少權力尋租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