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調研(二)(2 / 3)

讓我們看看時下的名詞釋義。打開網上百度百科,就可以看到這樣的詞條:“地方戲:流行於一定地區,具有地方特色的戲曲劇種的通稱。如黃梅戲、越劇、淮劇、秦腔、川劇、瀘劇,是同流行全國的劇種(如京劇)相對的。由於中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各地的方言不同,除了京劇以外,還形成了豐富多彩的地方戲。據統計,中國的地方戲遍及全國各地,有300多種,可以稱得上世界之最。其中影響比較大的有昆曲、評劇、粵劇、淮劇、越劇、豫劇、黃梅戲等。”具體說,就是除了京劇之外的劇種都是地方戲。但它的解釋是似是而非的,多有自相矛盾之處。首先,確切意義上“流行全國的劇種”沒有一個,京劇也未能覆蓋無遺,因此京劇也隻能說是“流行於一定地區”或流行於大部分地區。其次,其中提到的“地方劇種”豫劇、秦腔、昆曲、評劇等也都是流行較廣的劇種,覆蓋麵不限於一省一地而是延伸到較廣大地麵,昆曲、秦腔曆史上的流行地域還都要遠遠大於今天,和京劇隻有程度差異。其三,京劇也有地方特色,隻不過不單單是北京特色,也包括其形成地安徽、湖北等地的特色,這是複合聲腔劇種的特點,下麵還要論及。其四,其中提到的地方劇種川劇、粵劇等,同樣屬於複合聲腔,也不僅僅隻有四川、廣東的地方特色。

上述解釋,更為人們留下質疑。例如許多人為昆曲鳴不平,認為它才是戲曲的真正代表,這種理解自有它絕對的道理在。昆曲比現今舞台上存活的大多戲曲腔種都要古老,其起源可以追溯到600年前的元末,成熟於400年前的明朝嘉靖年間,是興起於清代嘉慶年間、現年200歲的京劇的長輩。在其悠久的經曆中,經過一代代文人和藝人的共同培育,逐漸蒸餾、凝結為純美的舞台藝術樣式,成為包括京劇在內各個劇種繼承與借鑒的源泉。所以當年文化部副部長、文學史家鄭振鐸曾這樣充滿憧憬地說:“我有個幻想,也是願望吧,假定我們有個國家劇院,如同莫斯科歌劇院一樣,貼出海報去,頭一個肯定是昆劇,因為真正能表示民族戲劇的最高成就的還是昆劇。”

但為何更多人心目中的“國劇”代表是京劇而不是昆曲,也有它的道理。京劇至少有三種可以傲居昆曲之上的資本:一是晚清以來京劇吸收了眾多聲腔劇種的優長,在京都相對開放和高品鑒的環境中提升了自身的藝術品位,鍛鑄出凝練、大氣的表演特質,其唱腔、表演、程式、做派都臻爐火純青的境界,無論是兒女情長還是斬殺征伐都能恰當表現,尤其擅長演出宮廷袍帶大戲,其表現力已超出昆曲。二是清代後期京劇占據了京都舞台和戲園,受到宮廷、民間一致愛好,尤其為主政的慈禧太後所賞識,先後賜予其代表人物程長庚、梅巧玲等以六品頂戴花翎,由其擔任北京老郎廟首、總攬天下戲界事宜,京劇因而更獲號召力和影響力。三是清末京劇沿運河、長江傳播至全國廣大幅麵,覆蓋南北諸多地域,受到眾多戲迷人眾的愛好與追捧,此時任何一種聲腔劇種都無法與之相抗衡。反過來,昆曲的衰落不始於京劇興起,早在清前期的“花雅之爭”時已經頗現疲慵頹圮之態,新中國成立前已經淪落到少有專業戲班可以支撐的局麵,北方許多人已經不知道昆曲為何物,全賴20世紀50年代的社會機製更換才為其延續和中興奠定轉機,所謂“一出戲救活一個劇種”。兩相對比,京劇和昆曲的強弱自現。

所以,雖然一些學者仍然堅持昆曲正宗的認識,實際上已經是傳統理解的後滯,即使有相當的理論根據,已不符合民情與時事,沒有尊重聲腔劇種影響力隨時代與風氣變化而轉移的客觀規律。如果我們舉明代後期清代前期的劇種代表,那一定非昆曲莫屬。由於此,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1年評選首批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時,在中國的戲曲種類中揀選一個劇種代表,才選擇了昆曲而不是京劇,因為它的標準中有一條是“瀕臨滅絕的”。甚至於2009年9月30日公布的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入選的仍然不是京劇而是粵劇,這是由於粵劇以往比京劇更加為世界所知,在20世紀前比京劇的國際影響大。早在十七八世紀廣東人湧向海外謀生之時,粵劇就被帶到了世界各個角落,不但東南亞普及,也通過唐人街染指歐美,俗稱“有華人處必有粵劇”。京劇則是尾隨粵劇之後到達歐美的,並且一直到2010年11月17日聯合國公布的名錄中才入選。

如果講影響,還別有其他說法。例如20世紀40年代越劇蓬勃興起,駸駸乎直望京劇項背,當時戲劇大師田漢就預言越劇有一天可以與京劇和話劇三分天下,

尤其20世紀後期在京劇的一再頹勢背景中,越劇卻煥發出璀璨的光焰。田漢的京劇、話劇、越劇鼎立而三說當然不具備太多的科學性,憑的隻是一種感覺,而且是立足於北京和上海的感覺,如果到了河南、陝西、四川、廣東,恐怕又是別種說法,豫劇、秦腔、川劇、粵劇論者可能都會出來。但它說明一個事實:當時越劇的受注目程度也已經超過昆曲。

既如此,一定要在二三百種戲曲種類裏選出一種作為“國劇”,除了一些人堅持的“好對世界宣傳”的似是而非理由以外(粵劇不用你宣傳也早已為世界許多地方所知),沒有更多的實際意義。我們也隻聽到過國歌、國旗、國徽的說法,以及一些國家確定官方語言和台灣地區人說“國語”,從來沒有聽到世界上哪個國家的“國劇”是什麼的說法,隻知道古希臘悲劇、喜劇,英國莎士比亞戲劇、法國芭蕾舞劇、意大利歌劇、日本能樂和歌舞伎。那種非要在戲曲劇種中選出老大的思維立場,距京劇功臣齊如山七八十年前的境界還差得很遠,他1931年就堅持“國劇”應該是指中國戲曲,包括了全部地方劇種,而不是單純突出京劇。

20世紀50年代毛澤東主席也不讚成稱京劇為國劇,因為他不希望京劇一花獨大而提倡各個劇種“百花齊放”。所以,筆者的觀點是:稱京劇為當下中國戲曲的代表則宜,稱之為國劇則不宜。

平心而論,20世紀50年代政府部門使用“地方戲”這個名詞時,其潛在的對舉概念是“京劇”而不是台灣地區人說的“國劇”。差別在於,說“京劇”時,概念隻隱含“北京的代表性劇種”之意,與“其他地方的劇種”名詞相對舉,而沒有台灣地區人離開大陸之後對於“國家的代表性劇種”的那種眷戀與標榜情懷。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理解,京劇也隻是各地方戲裏的一種,隻不過它是“京”地的戲而已,像曆來對它的稱呼“京調”“京戲”“平劇”(北平之劇)那樣,也就沒有對其他地方戲的觀念歧視了。其實早在清初,流傳到北京的高腔也曾被一度稱作“京腔”。可惜,現在許多人還是習慣於強調京劇的霸主勢位。由此,地方戲的範圍就被劃為京劇之外的所有其他地方的劇種,也包括北京除京劇之外的劇種如評劇、梆子、曲劇等(當然評劇不止流行於北京,所以當年北京的評劇院定名為中國評劇院而不是北京評劇院)。至於台灣地區人的標榜京劇為國劇,則又有追溯文化正宗的內涵在,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