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冤家,就要碰頭(2 / 3)

90年代作家指責批評家的一個首要方麵就是所謂“批評失語”的問題。許多作家認為,90年代批評家普遍“失責”,一大批重要的作家、作品、文學現象都未得到及時的評價。應該說,這樣的指責是有其合理性的,它涉及了一個基本的事實,即眾多批評家的離席、退場導致了90年代批評家隊伍的流失和對於文學現場反應能力的減弱。舉個例子說,90年代以來,我國每年的長篇小說都達到800到1000部,這其中有幾部得到了認真的研究和評論呢?90年代我們也湧現了一大批新生代作家,但是除了炒作性的評論,真正以“作家論”的方式對他們進行研究的又有多少呢?從某種意義上說,對批評的此種責難確實是合情合理,可以理解的,但仔細推敲卻又是難以站住腳的。我們承認一大批作家、作品被批評忽略了。但是我們能不能也從批評之外或者從對象本身去找找原因呢?其實,創作也好,其他方麵也好,長期以來都對批評有一種烏托邦式的想象,或者誇張的期待,認為批評能夠或者應該對所有的文本作出反應。他們這樣要求批評的時候,其實有許多偏見包含其中。首先,他們缺乏對批評家個體的趣味愛好的起碼尊重,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作家創作所有類型的文學作品,也從來沒有人這樣去要求他們,他們有什麼理由要求批評家喜愛所有的作家作品,並對之發言?其次,他們對批評的功能作了過於狹隘的理解。批評需要對具體的作家作品進行評論,但更需要關注和思考超越於具體作家作品之外的更重大的問題。再次,他們表現了對於批評方式多樣性的無知。其實批評同樣有它特殊的在場方式。有聲的文字固然是一種批評,一種在場,但一言不發,沉默,也並不是缺席,它同樣是一種在場,一種發言,隻不過它代表和傳達的是另一種立場,另一種判斷。批評是自由的,那種職業性的“不得不說”或者無話找話的“硬說”是有違批評本性的。在這個意義上,我很難理解作家對批評家“失責”的指控。你的作品被遺忘、被忽略或者無人去“批評”,與批評家的“責任”有什麼關係呢?批評家隻能去“批評”那些他感興趣的、他認為有價值的文本,他並沒有“批評”整個文壇所有文本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