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寧微微歎氣:“黨領導一切工作啊,這問題很難解決的。也隻能寄希望於上級監督了。”
蕭宸搖了搖頭:“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就是這裏,紀委監督領導體製鏈條斷裂,使上級監督失之於遲。很多人說,平行監督失之於軟,我們還有上級監督呢。比如對縣委***的監督有市委和市紀委。可是不要忘了,我們的紀委領導體製是雙重領導,而且以同級黨委為主,這就人為地割斷了紀委的領導體係。我國的黨政部門都是直線型的領導體製,如省委領導縣委(垂直領導關係),縣委領導鄉鎮黨委;省『政府』領導縣『政府』,縣『政府』領導鄉鎮『政府』。唯獨紀委的領導體製是脫節的,每一層次中間都被同級黨委隔斷了。《黨章》第八章第四十四條規定:‘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準,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黨章》第八章第四十五條規定:‘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按照以上兩條規定,同級紀委發現問題,即使自己處理不了,也不能直接報上級紀委處理,都必須先向同級黨委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那麼上級紀委重調查取證,重研究處理意見,再報上級的同級黨委批準,一個案件辦理完畢不知要等何年何月。也許等上級紀委來調查時,有些證據早被銷毀了,也隻好不了了之。一個完整的體係被割斷,它不可能發揮正常的應有的作用。因此說,由於各級紀委領導體係斷裂,致使上級監督失之於遲。”
蕭寧的臉『色』也逐漸陰霾了起來,想了想,問道:“還有呢?”
蕭宸道:“還有就是紀委監督職能缺失,造成監督力度不夠,底氣不足。《黨章》第八章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工作。’按照此條規定,前兩句話‘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從職能上看是宏觀的抽象的,具體『操』作上很難把握。而紀委本身所應具有的監督反**職能反而是‘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工作’,是個配角。如此,讓各級紀委怎麼能放手工作,怎麼能充分發揮紀委的監督職能?”
“所以?”
“所以,現有的黨內監督體製束縛了紀委監督職能的發揮,這是我們黨多年來反**效果不佳的根本原因。**報告強調提出的‘加強對權力的製約和監督,要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製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製’也很有針對『性』。一個時期以來,省部級高官涉貪案件多數為中紀委直接查處,而地方紀委的作用並不明顯。百姓期盼中紀委不再演‘獨角戲’、強化地方各級紀委工作的呼聲日高。雖然我國黨政部門存各種監督體製,有黨內監督、***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民主黨派監督、聞輿論監督等多種形式,但重要的是黨內監督,它是各種監督形式中的核心,是重中之重。因為***是執政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領導幹部中絕大多數是華***員,而產生**問題的絕大多數是有權力的領導幹部。同時,由於我們執政黨的地位所決定,別的監督形式隻能是從執政環節的外部去監督,這種監督效果很難與從執政環節的內部監督相比。因此,解決從執政環節內部監督問題,隻能是黨內監督。”
“換句話說,你覺得紀委的**『性』還不夠?”蕭寧問道。
“當然,遠遠不夠。”蕭宸毫不遲疑。
“那你看來,如何有效地提升紀委黨內監督的**『性』呢?”
蕭宸沒有很快回答,而是仔細想了想,才緩緩說道:“當前如何加強黨內監督,這個題目也比較大。我看來,主要也是關鍵的就是提升紀委監督的**『性』,對黨內監督體製進行大膽的改革,實行垂直領導,垂直領導的核心是確保紀委的**『性』的重要條件。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是一個爭論不休的問題。近年來,紀委係統內部也好,學術界、理論界也好,其他社會各界也好,一直對這個問題進行思考。地方紀委同級黨委領導下工作的領導體製越來越遭到質疑。理論上,這種體製是可行的,但實踐中這種體製處處碰壁,束縛了反**職能部門的手腳,阻礙了反**鬥爭的推進。但是有些人就是不承認這一點,思考問題完全從理論層麵出發,而不顧及實際情況。目前,這種體製依然占據主導地位,我認為這是反**不力、成效不明顯的重要體製原因。垂直管理的體製與原體製相比,是一個進步,至少可以使得地方紀委不再受製於地方黨委,特別是不再受製於地方黨委***。過去為什麼這種體製得不到認可?原因之一,是對這種體製有誤會,認為這種體製有脫離黨的領導的嫌疑。這些同誌看來,紀委不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就是不接受黨的領導。其實,用個很簡單的反問就能證明這種看法的荒謬『性』:上級的‘黨’不是黨?上級的‘黨’不比同級的‘黨’是黨?上級的‘黨’不比同級的‘黨’領導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