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三章 《善闇室紀年》摘抄(二)(3 / 3)

乘火車至宣化,與鄧康在車站同食葡萄,取王煒日本鬥篷、軍毯各一件。從下花園奔涿鹿,經易縣過平漢路,插入清苑西,南行,共十四日到家。黃昏進家時,正值老父掩外院柴門,看見我,回身抹淚。進屋後,妻子抱小兒向我,說:這就是你爹!這個孩子生下來還沒見過我。

1985年8月1日抄

一九四六年,三十三歲。在家住數日,到黃城訪王林。同到縣城,見到縣委書記張根生等。為烈士紀念塔題字並撰寫一碑文,古文形式,甚可笑。以上工作,均係王林拉去所為。

到蠡縣見梁斌,梁任縣委宣傳部長,楊崴為書記,楊誌昌為副書記,周剛為組織部長。梁願我在蠡縣下鄉,並定在劉村。劉村朱家有一女名銀花,在縣委組織部工作,後與周剛結婚。她有一妹名錫花,在村任幹部。梁認為她可以照料我。

到冀中區黨委接關係。宣傳部長閻子元係同鄉,同意我在蠡縣下鄉。在招待所遇潘之汀,攜帶愛人和孩子,路經這裏,回山東老家。他係魯藝同人,他的愛人張雲芳是延安有名的美人。潘為人彬彬謙和。

又回家一次。去蠡縣時,芒種送我一程。寒霧塞天,嚴霜結衣,仍是戰時行動情景。到滹沱河釁,始見陽光。

劉村為一大村,先到朱家,見到錫花和她爺爺、父親。錫花十七歲,額上還有胎發,頗稚嫩。說話很暢快,見的幹部多了。她父親不務正業,但外表很安靜。她爺爺則有些江湖味道,好唱昆曲。

我並沒有住在她家。村北頭有一家地主,本人同女兒早已參加抗日,在外工作。他的女人,也常到外邊住,家裏隻留一個長工看門。我住在北屋東間,實際是占據了這個宅院,那個長工幫我做飯。他叫白旦,四十多歲,盲一目,不斷流淚,他也不斷用手背去擦。看來缺個心眼,其實,人是很精細的。對主人忠心耿耿,認真看守家門。

村長常來看望,這是縣委的關照。錫花也來過幾次,很規矩懂事。附近的女孩子們,也常成群結夥的來玩。現在想起來,我也奇怪,那些年在鄉下的群眾關係,遠非目前可比。

婦救會主任,住在對門,似非正經。她婆婆很勢利眼,最初對我很巴結,日子長了,見我既不幹預村裏事務,又從不開會講話,而且走來走去,連輛自行車也沒有,對我就很冷淡了。

在這裏,我寫了《碑》、《鍾》、《藏》幾個短篇小說。

曾將妻和兩個孩子接來同住幾日,白旦甚不耐煩。在送回她們的途中,坐在大車上,天冷,妻把一雙手,插入我棉襖的口袋裏。夕陽照耀,她顯得很幸福。她臉上皮膚,已變得粗糙。戰鬥分割,八年時間,她即將四十歲了。

劉村有集,我買過白鰱魚,白旦給做,味甚佳。

 楊循的村子,是隋東,離劉村數裏,我去過他家,他的原配正在炕上紡線。梁斌的村子,叫小梁莊,距離更近,他丈人家就在劉村。有一次,傳說他的原配回娘家來了,人們慫恿我去看,我沒有去。

到河間,因找楊循,住冀中導報社,識王亢之、力麥等。

此前,我在延安寫的幾個短篇,在張家口廣播,晉察冀日報轉載,並加按語。我到冀中後,冀中導報登一短訊,稱我為“名作家”,致使一些人感到“駭人所聞”。當我再去白洋澱,寫了《一別十年同口鎮》、《新安遊記》幾篇短文,因寫錯新安街道等事,土改時,聯係家庭出身,竟遭批判,定為“客裏空”的典型。消息傳至鄉裏,人們不知“客裏空”為何物,不隻加深老母對我的掛念,也加重了對家庭的鬥爭。此事之發生,一、在我之率爾操筆,缺乏調查;二、去新安時,未至縣委聯係。那裏的通訊幹事,出麵寫了這篇批判文章,並因此升任冀中導報記者。三、報紙吹噓之“名”,引起人之不平。這是寫文章的人,應該永遠記取的教訓。

我戀熟怕生,到地方好找熟人,在白洋澱即住在劉紀處。

劉過去是新世紀劇社書記,為人好交朋友,對我很熱情,當時在這一帶辦葦席合作社。進城後曾得病,但有機會還是來看我,並稱讚我在白洋澱時的“信手拈來”,使我慚愧。在同口,宿於陳喬家。

六月,在河間。父親病,立增叔來叫我。到家,父親病甚重,說是耩地傍耬,出汗受風。發燒,血尿,血痰。我到安國縣,九地委代請一醫生,也不高明,遂不起。

父親自幼學徒,勤奮謹慎,在安國縣城內一家店鋪工作,直到老年。一生所得,除買地五十畝外,在村北蓋新房一所。

場院設備:牲口棚、草棚、磨棚俱全。為子孫置下產業,死而後已。這是他們這一代人的哲學。另,即供我讀書,願我能考上郵政局,我未能如命,父親對我是很失望的。

父親死後,我才感到我對家庭的責任。過去,我一直像母親說的,是個“大鬆心”。

我有很多舊觀念。父親死後,還想給他立個碑。寫信請陳肇寫了一篇簡樸的墓誌,其中有“弦歌不斷,卒以成名”等詞句,並同李黑到店子頭石匠家,看了一次石頭。後因土改,遂成泡影。

一九四七年,三十四歲。春,隨吳立人、孟慶山,在安平一帶檢查工作,我是記者。他二人騎馬,我騎一輛破車,像是他們的通訊員。寫短文若幹篇,發表於冀中導報副刊“平原”,即《帥府巡禮》等。

夏,隨工作團,在博野縣作土改試點,我在大西章村,住小紅家,其母寡居,其弟名小金。一家人對我甚好。我搬到別人家住時,大娘還常叫小金,給我送些吃食,如烙白麵餅,臘肉炒雞蛋等,小紅給我縫製花緞鋼筆套一個。工作團結束,我對這一家戀戀不舍,又單獨搬回她家住了幾天。大娘似很為難,我即離去,據說,以後大娘曾帶小金到某村找我,並帶了一雙新做的鞋,未遇而返。進城後,我到安國,曾徒步去博野訪問過一次。不知何故,大娘對我已大非昔比,勉強吃了頓飯,還是我掏錢買的菜。歸來,我寫了一篇“訪舊”,非記實也。農民在運動期間,對工作人員表示熱情,要之不得盡往自己身上拉。工作組一撤,臉色有變,亦不得謂對自己有什麼惡感。後數年,因小金教書,講我寫的課文,寫信來,並寄贈大娘照片。我複信,並寄小說一冊。自衡感情,已很淡漠,難責他人。不久,“文化大革命”起,與這一家人的聯係,遂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