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見了問題繞道走

為了及時化解群眾的各類矛盾糾紛,迅速樹立村幹部在群眾心中的良好印象,張明俊要求班子成員對於群眾的合理訴求和發現群眾之間的矛盾苗頭,必須及時調處,不得拖延。

在村幹部會議上,張明俊語重心長而又一針見血地指出:

黨員幹部見了群眾的問題繞著走,群眾遲早會繞著黨組織走。

群眾的事,無論大事、小事,都是我們幹部的事。凡是群眾的合理訴求,必須在第一時間調處好,解決好。

為此,張明俊主導建立了村幹部工作“馬上就辦”製度。

“馬上就辦”製度剛剛建立,村裏就發生了一件為“雞毛蒜皮”打架的事。那是2002年的夏天,老汪梁村的兩位家庭婦女在庫塘洗衣服時,因瑣事發生口角,事態升級,互相廝打致傷。為此,兩家人爭吵不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鄰裏間造成了很大影響。

此事正應了那句順口溜“汪梁人愛扯皮撤筋”。

得知情況後,張明俊沒有等他們找上門,就約上了班子成員,主動去調解。

兩家人被約在一起坐下,氣氛顯得有些緊張,沒有一個人說話,但看得出他們各自都在心裏做了各種發言準備,等待著張明俊的“審理”發問。剛落座的張明俊卻沒有正麵提及他們扯皮的事,而是開口笑嗬嗬地對其中一位被他稱為表嬸的婦女說:“表嬸啊,都說汪梁人愛扯皮,我不信,你們自己信不?”

出乎意料,聽了這話,兩家人都不好意思起來。“誰說我們汪梁人愛扯皮,你當幹部的可不能胡說啊!”

“就是嘛,都是鄰裏鄰居的,多大點事嘛,誰會扯皮撤筋呢!今天我請客,咱們一起喝個酒。”張明俊麵向他們兩家人客氣地說。

這事情還沒有正兒八經地開始處理,張明俊就要請他們兩家人一起喝酒,顯然別有一番用心,兩家人很快明白了張明俊要請客的意思。

當表嬸的婦女聽了張明俊的話,笑著說:“我們扯閑筋,不是你挑起來的,再說你當表侄的和村上的幹部都上門了,咋能讓你出錢請客哩?我家又不是管不起你們一頓飯。”

另一家婦女也笑著說:“到我們家去,我炒菜,也管酒。”

說笑間兩家人一家炒菜,一家提來燒酒,不一會兒一桌子酒菜就擺上了。

於是,一場民事糾紛的處理轉而變成了一次歡悅的聚會。當即,兩家人互相道歉,握手言和,重歸舊好。

在張明俊生前的筆記本中,筆者看到,他上任之初處理的民事糾紛,一件件都詳細記錄在案,何時何地處理的什麼事,問題的症結是什麼,處理的結果怎麼樣,是一次了結還是通過兩次或者三次協調處理的,等等,情況都很具體。

挑燈夜讀張明俊的筆記,筆者仿佛看見了他在天柱山村東奔西走,深人有關當事人家中化幹戈為玉帛的身影。

“跋子書記”的由來

張明俊上任不久就成了“跋子書記”。說起緣由,其中還有一個讓大家至今感動的故事。

王本功回憶,為了盡快解決之前所有的群眾矛盾糾紛,張明俊主張在非特殊情況下,充分利用晚上時間去當事人家裏協調處理。這樣既不影響村上的重要工作進展,也不耽誤群眾自天的生產勞作。為了盡量節約時間和減少步行,在可以通車的地方,他開著自己的皮卡車帶著班子成員,幾乎天天晚上往群眾家裏跑,經常跑到大半夜。晚上回家時,他擔心大家安全也為了給大家方便,每次都是開車把他們一個個送回家後才返回。

“他這樣努力和用心,就是為了把群眾的心收攏,讓鄉親們把精力都往發展上集中。”王本功說。

由於長時間的緊張工作,雖然他的精神讓別人看起來依然勁頭很大,但事實上他的身體已經處於極度疲憊狀態。那是2002年秋天的一天深夜,當他把班子成員分別送回家後,在自己開車回家的途中,因疲勞過度導致駕駛失控,他的車撞上了路邊的擋牆,僥幸的是人並無大礙。

當時已是深夜兩點,妻子陳光娣還在家裏等他。她把電話拿起來了一次又一次,想打電話問問丈夫怎麼忙到了深夜還不能回家,又擔心自己的電話會打擾了丈夫正在忙碌的工作,便把電話一次又一次放下。

等待中,坐在椅子上的陳光娣已經睡著了,突然電話鈴聲響起。拿起電話,丈夫告訴她的第一句話是:“我出事了。”

“人不要緊吧?”

“車撞到牆上了,人還好。”

“你在哪裏?我現在就來!”

“沒事,你不用來,我一會兒就回家。”

陳光娣等了好久,張明俊才回到家裏。她原以為丈夫真的沒有事,待丈夫回家後,她就安心地上床休息了。第二天,陳光娣陪同張明俊到醫院去檢查,確診一條腿被撞骨折了,她這才責怪自己對丈夫的粗心大意。

即使這樣,在醫生將他的腿做了醫療技術處理後,他堅持當天就回到了村裏,每天“一跳一跳”地和往常一樣開展工作。這樣的身體狀態持續了近半年,但他一天都沒有停止工作。因此,那一段時間裏,他被大家愛憐地笑稱為“跋子書記”。

群眾看到他工作認真的樣子,逗趣說:“雖然身體‘跋了’,但精氣神還‘正直著’。”

“他的那種韌勁和行動把你感化得你都不好意思不好好幹。”回憶那段時間的張明俊,王本功由衷地感歎。

做好群眾的“熱線”服務員

在加強黨員幹部服務群眾意識的一篇工作日記中,張明俊這樣寫道:

發揮村級調解委員會和治安保護委員會的作用,要強化穩定意識,把維護社會穩定作為實現各項工作目標的前提和基礎;要正確處理群眾的各類矛盾和突發事件,及時解決群眾中的不安定因素,確保社會穩定。自己要學法、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