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言體,其為必有用者可知;言未發則必有發。而但言用,則不足以見體。“時中”之中,何者為體耶?“時中”之中,非但用也。中,體也;時而措之,然後其為用也。喜怒哀樂之未發,體也;發而皆中節,亦不得謂之非體也。所以然者,喜自有喜之體,怒自有怒之體,哀樂自有哀樂之體。喜而賞,怒而刑,哀而喪,樂而樂,音嶽。則用也。雖然,賞亦自有賞之體,刑亦自有刑之體,喪亦自有喪之體,樂音嶽亦自有樂之體,是亦終不離乎體也。書曰:“允執厥中。”中,體也;執中而後用也。子曰:“君子而時中。”又曰:“用其中於民。”中皆體也;時措之喜怒哀樂之閑,而用之於民者,則用也。以此知夫凡言中者,皆體而非用矣。

周子曰:“中也者,和也。”言發皆中節之和,即此中之所為體撰者以為節也。未發者未有用,而已發者固然其有體。則“中和”之和,統乎一中以有體,不但中為體而和非體也。“時中”之中,兼和為言。和固為體,“時中”之中不但為用也明矣。

中無往而不為體。未發而不偏不倚,全體之體,猶人四體而共名為一體也。發而無過不及,猶人四體而各名一體也。固不得以分而效之為用者之為非體也。若朱子以已發之中為用,而別之以無過不及焉,則將自其已措鹹宜之後,見其無過焉而讚之以無過,見其無不及焉而讚之以無不及。是虛加之詞,而非有一至道焉實為中庸,胥古今天下之人,乃至中材以下,得一行焉無過無不及,而即可以此名歸之矣。夫子何以言“民鮮能久”,乃至“白刃可蹈”,而此不可能哉?

以實求之:中者體也,庸者用也。未發之中,不偏不倚以為體,而君子之存養,乃至聖人之敦化,胥用也。已發之中,無過不及以為體,而君子之省察,乃至聖人之川流,胥[1]sup>用也。未發未有用,而君子則自有其不顯篤恭之用。已發既成乎用,而天理則固有其察上察下之體。中為體,故曰“建中”,曰“執中”,曰“時中”,曰“用中”;渾然在中者,大而萬理萬化在焉,小而一事一物亦莫不在焉。庸為用,則中之流行於喜怒哀樂之中,為之節文,為之等殺,皆庸也。

故“性”、“道”,中也;“教”,庸也。“修道之謂教”,是庸皆用中而用乎體,用中為庸而即以體為用。故中庸一篇,無不緣本乎德而以成乎道,則以中之為德本天德,性道。而庸之為道成王道,天德、王道一以貫之。是以天命之性,不離乎一動一靜之閑,而喜怒哀樂之本乎性、見乎情者,可以通天地萬物之理。如其不然,則君子之存養為無用,而省察為無體,判然二致,將何以合一而成位育之功哉?

夫手足,體也;持行,用也。淺而言之,可雲但言手足而未有持行之用;其可雲方在持行,手足遂名為用而不名為體乎?夫唯中之為義,專就體而言,而中之為用,則不得不以“庸”字顯之,故新安陳氏所雲“‘中庸’之中為中之用”者,其謬自見。

但言體,其為必有用者可知;言未發則必有發。而但言用,則不足以見體。“時中”之中,何者為體耶?“時中”之中,非但用也。中,體也;時而措之,然後其為用也。喜怒哀樂之未發,體也;發而皆中節,亦不得謂之非體也。所以然者,喜自有喜之體,怒自有怒之體,哀樂自有哀樂之體。喜而賞,怒而刑,哀而喪,樂而樂,音嶽。則用也。雖然,賞亦自有賞之體,刑亦自有刑之體,喪亦自有喪之體,樂音嶽亦自有樂之體,是亦終不離乎體也。書曰:“允執厥中。”中,體也;執中而後用也。子曰:“君子而時中。”又曰:“用其中於民。”中皆體也;時措之喜怒哀樂之閑,而用之於民者,則用也。以此知夫凡言中者,皆體而非用矣。

周子曰:“中也者,和也。”言發皆中節之和,即此中之所為體撰者以為節也。未發者未有用,而已發者固然其有體。則“中和”之和,統乎一中以有體,不但中為體而和非體也。“時中”之中,兼和為言。和固為體,“時中”之中不但為用也明矣。

中無往而不為體。未發而不偏不倚,全體之體,猶人四體而共名為一體也。發而無過不及,猶人四體而各名一體也。固不得以分而效之為用者之為非體也。若朱子以已發之中為用,而別之以無過不及焉,則將自其已措鹹宜之後,見其無過焉而讚之以無過,見其無不及焉而讚之以無不及。是虛加之詞,而非有一至道焉實為中庸,胥古今天下之人,乃至中材以下,得一行焉無過無不及,而即可以此名歸之矣。夫子何以言“民鮮能久”,乃至“白刃可蹈”,而此不可能哉?

以實求之:中者體也,庸者用也。未發之中,不偏不倚以為體,而君子之存養,乃至聖人之敦化,胥用也。已發之中,無過不及以為體,而君子之省察,乃至聖人之川流,胥[1]sup>用也。未發未有用,而君子則自有其不顯篤恭之用。已發既成乎用,而天理則固有其察上察下之體。中為體,故曰“建中”,曰“執中”,曰“時中”,曰“用中”;渾然在中者,大而萬理萬化在焉,小而一事一物亦莫不在焉。庸為用,則中之流行於喜怒哀樂之中,為之節文,為之等殺,皆庸也。

故“性”、“道”,中也;“教”,庸也。“修道之謂教”,是庸皆用中而用乎體,用中為庸而即以體為用。故中庸一篇,無不緣本乎德而以成乎道,則以中之為德本天德,性道。而庸之為道成王道,天德、王道一以貫之。是以天命之性,不離乎一動一靜之閑,而喜怒哀樂之本乎性、見乎情者,可以通天地萬物之理。如其不然,則君子之存養為無用,而省察為無體,判然二致,將何以合一而成位育之功哉?

夫手足,體也;持行,用也。淺而言之,可雲但言手足而未有持行之用;其可雲方在持行,手足遂名為用而不名為體乎?夫唯中之為義,專就體而言,而中之為用,則不得不以“庸”字顯之,故新安陳氏所雲“‘中庸’之中為中之用”者,其謬自見。

若夫庸之為義,在說文則雲“庸,用也”;字從庚從用,言用之更新而不窮。尚書之言庸者,無不與用義同。自朱子以前,無有將此字作平常解者。莊子言“寓諸庸”,庸亦用也。易係[文言]所雲“庸行”“庸言”者,亦但謂有用之行、有用之言也。蓋以庸為日用則可,日用亦更新意。而於日用之下加“尋常”二字,則贅矣。道之見於事物者,日用而不窮,在常而常,在變而變,總此吾性所得之中以為之體而見乎用,非但以平常無奇而言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