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有的領導幹部品德不佳、貪心甚重,但又不便直接出麵幹違法亂紀的事,就假身邊人之手以謀私;身邊人則與腐敗的領導狼狽為奸,做腐敗領導搞權錢交易的中介人,從而自己獲得“腐敗中介費”,或者是利用領導的昏庸或腐敗,瞄過領導,私下出售權力。有的是兩種情況兼而有之,曾做過程維高秘書的李真是其典型。李真曾說:“權力就是金錢,給我1000萬元,我也不換秘書這個位置。”他幾乎從來沒有認為權力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到死都認為權力是用來出售和交換的。有位老幹部揭露,李真在位時,讓誰當廳級幹部,寫個條子就能解決;讓誰當處長,打個電話就行。李真案發後,查處一位省委書記,6名廳級幹部,14名處級幹部,還有25名基層幹部,可見其權力掮客的能量。

二是有的領導幹部與身邊人跨越工作關係,而密切到親屬關係,身邊人低三下四近乎家奴,趾高氣揚類似公子,幾乎是領導家庭中的一員,既照顧領導的家長裏短,也可以隨意跟領導吹風、傳話、打報告。領導者不廉潔,這樣的“身邊人”一出領導家門,多半會成為“準公子”,橫行霸道;或成為“經紀人”,出售和交換權力以謀利謀官。得以分享和亂用領導的權力,說到底,還是對領導的權力缺乏製約,使得他能輕易地把權力送人。在部分腐敗的領導那裏,權力本來就是個人掌握的稀缺資源,他願意送給誰做禮物,願意賣給誰做交易,都是他個人的事,與黨和政府無關,更與人民的利益無關。他們認為自己的權力是自己從上級領導那裏爭取的,隻該感謝上級領導,不必接受黨委和群眾的監督。

三是有些領導幹部的身邊人拉大旗作虎皮,背地裏幹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雖然領導同誌並不知情,卻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有的領導者由於決策能力低下、專業知識缺乏和個人品德下降,工作中越來越倚重秘書和司機、警衛等身邊人。這時秘書幹政、秘書弄權就不可避免。許多領導所聽彙報都是秘書篩選過的內容,所做報告都在念秘書寫好的稿子,檢查工作走的是秘書和基層官員安排好的線路,所辦公和居住的地方都戒備森嚴。他們生活在與世隔絕的“真空”環境中,雖權傾一時,卻被秘書等身邊人架空。

四是一些心術不正的人想方設法與領導同誌的秘書、警衛、司機等工作人員拉關係、套近乎,利用他們與領導幹部的密切關係和特殊身份,進行買宮要官、徇私枉法等一些端不上台麵的交易。

以上類型在幹部隊伍中占極少數,較多的情況是領導幹部礙於情麵,礙於感情,對“身邊人”的要求失之於寬,甚至置政治紀律、工作紀律於不顧,不該讓“身邊人”辦的事也讓他們辦,不該讓“身邊人”知道的事情也讓他們知道,對他們的出格行為睜隻眼閉隻眼。應該說,絕大多數在領導幹部身邊工作的同誌是謙虛謹慎的。但確有個別人狐假虎威,得意忘形,把別人對領導幹部的尊敬由自己來照單全收,口氣大得很,膽子大得很。對此,領導者一定要腦清目明,選準用準身邊人,管好身邊人。

一是有的領導幹部品德不佳、貪心甚重,但又不便直接出麵幹違法亂紀的事,就假身邊人之手以謀私;身邊人則與腐敗的領導狼狽為奸,做腐敗領導搞權錢交易的中介人,從而自己獲得“腐敗中介費”,或者是利用領導的昏庸或腐敗,瞄過領導,私下出售權力。有的是兩種情況兼而有之,曾做過程維高秘書的李真是其典型。李真曾說:“權力就是金錢,給我1000萬元,我也不換秘書這個位置。”他幾乎從來沒有認為權力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到死都認為權力是用來出售和交換的。有位老幹部揭露,李真在位時,讓誰當廳級幹部,寫個條子就能解決;讓誰當處長,打個電話就行。李真案發後,查處一位省委書記,6名廳級幹部,14名處級幹部,還有25名基層幹部,可見其權力掮客的能量。

二是有的領導幹部與身邊人跨越工作關係,而密切到親屬關係,身邊人低三下四近乎家奴,趾高氣揚類似公子,幾乎是領導家庭中的一員,既照顧領導的家長裏短,也可以隨意跟領導吹風、傳話、打報告。領導者不廉潔,這樣的“身邊人”一出領導家門,多半會成為“準公子”,橫行霸道;或成為“經紀人”,出售和交換權力以謀利謀官。得以分享和亂用領導的權力,說到底,還是對領導的權力缺乏製約,使得他能輕易地把權力送人。在部分腐敗的領導那裏,權力本來就是個人掌握的稀缺資源,他願意送給誰做禮物,願意賣給誰做交易,都是他個人的事,與黨和政府無關,更與人民的利益無關。他們認為自己的權力是自己從上級領導那裏爭取的,隻該感謝上級領導,不必接受黨委和群眾的監督。

三是有些領導幹部的身邊人拉大旗作虎皮,背地裏幹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雖然領導同誌並不知情,卻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有的領導者由於決策能力低下、專業知識缺乏和個人品德下降,工作中越來越倚重秘書和司機、警衛等身邊人。這時秘書幹政、秘書弄權就不可避免。許多領導所聽彙報都是秘書篩選過的內容,所做報告都在念秘書寫好的稿子,檢查工作走的是秘書和基層官員安排好的線路,所辦公和居住的地方都戒備森嚴。他們生活在與世隔絕的“真空”環境中,雖權傾一時,卻被秘書等身邊人架空。

四是一些心術不正的人想方設法與領導同誌的秘書、警衛、司機等工作人員拉關係、套近乎,利用他們與領導幹部的密切關係和特殊身份,進行買宮要官、徇私枉法等一些端不上台麵的交易。

以上類型在幹部隊伍中占極少數,較多的情況是領導幹部礙於情麵,礙於感情,對“身邊人”的要求失之於寬,甚至置政治紀律、工作紀律於不顧,不該讓“身邊人”辦的事也讓他們辦,不該讓“身邊人”知道的事情也讓他們知道,對他們的出格行為睜隻眼閉隻眼。應該說,絕大多數在領導幹部身邊工作的同誌是謙虛謹慎的。但確有個別人狐假虎威,得意忘形,把別人對領導幹部的尊敬由自己來照單全收,口氣大得很,膽子大得很。對此,領導者一定要腦清目明,選準用準身邊人,管好身邊人。

(二)一定要警惕畸形變異的“人情”行為 應該說,除了少數領導幹部與身邊人有意識的相互勾結相互利用以權謀私外,相當多的屬於由關係密切礙於“人情”而導致行為走偏。本來,相互人際間存在的真誠的人情來往,人們相互施與或酬答,是正常的習俗交往行為。“投之以桃,報之以李”,其中蘊含著殷殷情感,表達著拳拳心意,這種禮尚往來的人際互酬效應,無可厚非。然而時下的許多所謂“人情”,在形式上和內容上已發生根本性變化,遠非傳統意義上的互敬互酬之舉。隻要把正常的人情互酬與流行於世的非正常的“人情”行為作一番對比,就能愈加清楚地認識後者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