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行政司法 第1節 廷杖之刑始於何時?
廷杖是笞杖之刑的一種特殊情形,就是皇帝在朝堂或宮門對大臣予以杖責。雖然曆代法典中並沒有將廷杖載入,但是這卻是一種實際存在並且被朝廷正式使用的一種刑罰。尤其在明朝,自朱元璋“大開廷杖殺戒”之後,這種刑罰便被廣泛運用到進行對大臣的懲罰之中來。因此有的人便認為廷杖自朱元璋始,但是事實上廷杖真的是朱元璋首創嗎?
明朝廷杖最為盛行,所以明代人對廷杖的來曆也就有一些研究,結果表明,廷杖之刑並非始於明太祖朱元璋,而是早在隋唐甚至更早的魏晉南北朝時代就已有廷杖之刑了。
明代曾任禮部尚書和文淵閣大學士的朱國禎就在其筆記《湧幢小品》中說道:“廷杖始於唐玄宗時。”根據史籍也可以得知,唐玄宗李隆基曾經多次使用“廷杖”,懲罰文武官員。《舊唐書》中記載禦史大夫王鉷的弟弟王焊,因“潛構逆謀”,被唐玄宗“決杖死於朝堂”。《新唐書》中也有載:“監察禦史蔣挺坐法,詔決杖朝堂”,“洛陽主簿王鈞者,為嘉貞繕第,會以贓聞,有詔杖之朝堂”。由此可見,至少唐玄宗時便已經有用廷杖來懲罰大臣的事例,所以說,廷杖並不是朱無璋首創。朱國禎在指出“廷杖”起源於唐玄宗李隆基的同時,卻又說“廷杖”之刑“起於隋。文帝本紀稱殿廷撻人,此其征也”。《隋書》中也有記載楊堅在朝堂之上打人的事情。他“性猜忌”,“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因此,開皇十年,尚書左仆射高穎、侍禦史柳惑等人諫議說:“朝堂非殺人之所,殿庭非決罰之地。”但隋文帝不聽,依然我行我素,高穎等人最終隻得以丟棄官職來諫:“陛下子育群生,務在去弊,而百姓無知,犯者不息,致陛下決罰討嚴、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請自退屏,以避賢路。”隋文帝因此問田元:“吾杖重乎?”田元不僅說“重”,而且還述道:“陛下杖大如指,捶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數目,故多致死。”因此,隋文帝才不高興地“令殿內去杖”。但不久又“殿內複置杖”了。另據《隋書》記載:隋文帝曾發了一道詔書重申道:“其諸司論屬官,若有愆犯,聽於律外斟酌決杖。”強製地推行了“廷杖”這種刑法,“於是上下相驅,迭行捶楚,以殘暴為幹能,以守法為懦弱。”
因為明朝的廷杖在我國曆史上是最有名的,所以有人認為,明代的開國皇帝“朱元璋首創‘廷杖’之刑”。據《明史》記載:“廷杖之刑,亦自太祖矣。”有些學者對此提出了質疑,並運用上述材料反駁了朱元璋的“首創”,同時也否定了朱國禎的說法。那麼“廷杖”到底是哪位皇帝首創的呢?
有一種意見依據是《太平禦覽》中的記載:《後漢紀》曰:“明帝時,政事嚴峻,故卿皆鞭杖。左雄上言:‘九卿位次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予,動有庠序之儀,加以鞭杖,誠非古典。’”認為“廷杖”首創於東漢時的漢明帝劉莊。這種觀點認為所謂的“鞭杖”就是“廷杖”。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廷杖”是南北朝時北周宣帝宇文讚首創的。因為據《北史·周宣帝本紀》記載:“自公卿以下,皆被楚撻,其間誅戮黜免者,不可勝言。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名曰‘天杖’。宮人內職亦如之。後妃嬪禦,雖被寵嬖,亦多被杖背。於是內外恐懼,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誌,重足累息,以逮於終矣。”由此得知,北周宣帝宇文讚不但杖打官吏,連被“寵嬖”的“後妃嬪禦”,也不能幸免。持上述兩種意見的人都認為,“廷杖”之刑經過隋唐,在明代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其慘烈的程度簡直令人發指。據朱國禎《湧幢小品》介紹,在明代成化年間之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綿底衣重氈疊帊”襯墊,“廷杖”隻是“示辱而已”。但“廷杖”之後,仍要“臥床數月,而後得愈”。到正德初年,“廷杖始去衣,遂有杖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