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世情篇 第一章 人情大過債
人情大過債這是從小起就常聽到的一句話,親友、同事都說過。如今,不少有點兒洋味的精英們很熱衷談論西方的"契約精神",可對中國最多數的老百姓們,更重視的是人情。債,算是人際間的一種契約,人情,要比契約重要、首要。
所謂情勝於理,好比父親偷了人家的羊,兒子知道了,但該不該舉報、揭發呢?《論語 .子路》篇裏有這樣一段: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偉大的思想家、理學家朱熹(公元 1130-1200年),在他的代表作《四書章句集注》裏這樣解釋道:"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直而直在其中。"
如此的意識和行為,才符合人性的根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愛父母焉能愛天下?管窺一斑,一葉知秋,沒有私愛哪來博愛?隱忍、堅忍,終成殘忍。傳統的中國人所在乎的是情義精神,情生德。張三和李四簽了協議,李四向張三買 100噸化工原料,張三備貨。李四如約付款後,張三得知信息,確認了李四要拿這批貨去做壞事……害人。
張三該怎麼辦呢?
是按契約精神呢?
還是按情義精神?
我的觀點是:不發貨。寧可違約。
不過,時代發展到 21世紀,契約意識正在隨著 170年前的西方炮火深入不少中國人的頭腦深處,勢頭頗猛。
不過,"對別人馬克思主義,對自己自由主義"這樣的人,不論是喝洋墨水的還是假裝喝過洋墨水的,都很不少,嘴頭和筆頭叫囂契約精神道貌岸然,遇事卻自私自利自家。
與其虛偽假正經假公正,不如如實表達人之常情。
當年蘇東坡的父親蘇洵,在他的名文《辨奸論》裏的論述,可謂見微知著,真知灼見: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以蓋世之名,而濟其未形之患……因人而情,以人為本,就不能違反人情。
還是繼續說說債,中國人強調克己複禮,善於自我約束,所以自古就不喜歡欠債。
可西方人很喜歡欠債,以此為榮,欠債是被當做其高明經濟能力的證明。所以難怪外國人不提倡"孝",英文中也根本沒這個詞,因為西方文化背景下的孩子生下來,寅吃卯糧、"花明天的錢"的父母們,早為他們的將來,留下了足夠他們還不完的債務。
物極必反,情急而轉,人的情感,在與人交往的發展過程中會表現得似乎很奇怪:譬如張三要獲得李四的重視、尊重、喜愛,大致可以有兩個策略路徑:一是常規思維,就是對李四很好,非常好,持續地好,這需要付出很多,而且李四會得隴望蜀,得寸進尺。
二是非常規思維,張三想方設法以借貸,讓李四去借債再借給自己,以債還債,或者各種先進的金融衍生品,於是欠了李四太多、太多的債,多到把李四的財富幾乎全部控製在自己手上,於是李四必須對張三好,甚至幫助張三去幹壞事。可恨啊,欠債欠到足夠的程度,債主和債務人的心態,竟會如此顛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