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出發點的法律依據是什麼?我們很多人買了房子,從來沒有去仔細想過,我在這個小區裏,到底有哪些權利?《物權法》規定我們有三個權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共有部分的權利,和大家可以一起來管理這個小區的成員權。
先來看什麼叫專有部分。法律上講的專有部分,就是能夠用物理的方法割裂出來獨立使用的。比方說我們那個房子門口一關起來,就是我們一家人獨立使用的,這個屬於專有部分,登記在我們的產證上的。那麼,經常有朋友問我,走廊頂頭的人家裝一個防盜門,就把他們家門口的那個地方給攔進去了,這個是他們家的吧?不是的。隻有房門關進去的那塊兒是他們家的。至於露台,如果是在他們的專有範圍內,在產證上寫著是他這套房子的,露台就是他的,否則就是我們大家的。
與“專有部分”不同,小區的道路綠地屬於“共有部分”,車位則一分為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整個小區裏麵的道路、綠化等土地使用權是大家共有的,但城鎮公共道路、公共綠地除外。車位有兩種性質,像買了車位的業主,其所擁有的在產權證裏麵的這個車位,是我們個人的。其他部分的車位是大家共有的,包括像現在好多路邊都攔出來了,綠化都攔出來了,都是我們大家共有的。為什麼艾兵他們小區裏有那麼人多主張權利?出發點就是這個車位是我們大家共有的,所以我們可以發聲音。
共有的車位到底誰有優先使用權?艾兵他們小區裏,有的人說先來先到,有的人說推翻重新來過。我們還看到,小區外麵的人也在使用,很多小區白天業主開著車上班去了,附近商務樓的人就停進來了。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機動車的停車管理的規定是,這個建築物,這個小區,按照規劃要求,配置的停車設施,路上的、地下的停車位,是指沒有賣給大家,應該是優先提供給本小區的業主使用。同時,一套住宅的業主不能擁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車位。這是指的公共車位,不能擁有兩個以上,也是含兩個,也就是最多一家人家有一個車位。除非是什麼呢?除非是這個規定實施以前已經賣掉了。如果說像我們小區,剛剛住進去的時候,有人家買四個車位的,那他都已經買下來了,咱沒話好說。還有就是如果說這個小區配套的車位特別多,超過了我們的需求,超過1:1的時候,那麼一家人家有兩個車位是可以的。否則的話,不管先來還是後來,不能有兩個以上的車位。
車位轉讓有其順序。隻能賣給本小區的業主,而且已經租賃的人是有優先購買權。這個不動產的承租人,在這個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的時候,它對這個房子、車位是有優先購買權的。
小區內的臨時車位出租要依法依規。公共部分車位可以臨時出租給本小區以外的人家,那麼出租的時候要說好,這個是臨時出租,如果說我們小區裏自己的人要用的話,要提前兩個月通知他終止這個合同。現在很多的小區,自己業主的車已經停滿了,再要租賃給其他人家就很難了,除非錯時使用,我們的車子白天開出去,白天的時候有人來用我們的車位。現在我們還要關心、要維護我們自己的權利,就是那些停車費的收入到哪兒去了,應該歸業主,入維修基金。除了停車費,小區業主還有一個收入,你們每天回去,在電梯的大堂裏,在電梯裏有沒有看到廣告?那個廣告是有償投放的,是有收入的,這個廣告費的收入也應該入我們的維修基金。隻是我們沒有時間去研究那個錢都到哪兒去了,我估計我們在座各位,根本沒有去查過業委會、物業這個收入、支出,像剛剛艾兵說財務要公開,是你們維權到這個程度後發生的事。如果沒有發生爭議,很多人根本就沒有想到還有這方麵的權利。
就像艾兵他們小區那樣,業主對於共有的車位發生了糾紛,應該由業主依據“物業管理條例”來解決。我們國家有一個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出的2016年最新版,業主可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有建議通過什麼方式提呢?通過業主大會的方式。艾兵他們現在困難是什麼?老的業主委員會說不開大會。法律規定業主大會可以製定和修改小區的管理規約,也可以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還有其他共同管理的事項。其實他們走的路是對的,試圖開業主大會,來推翻原來小區的車輛管理辦法。如果說老的業委會說不開會怎麼辦?不開會,隻要有20%以上的業主提議,就可以召開業主大會的臨時會議。居委會說怎麼證明這些人是業主?大家複印房產證,有房產證不就說明我是業主嗎?要湊到20%以上的業主提議,這個會就可以開了。
開會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全體業主。什麼時候開會,開什麼內容,法律有規定的,一定要15天以前通知。開會有效還是無效,不僅要符合提前通知的規定,而且一定要有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會議,而且這個過半數的業主,不能全是一室一廳的。人家都是兩室一廳、三室兩廳,咱們找了一批小業主,都是一室一廳的,人是過半數了,麵積沒有過半數,也不行。開會一定要是過半數的業主,過半數的麵積。表決通過一般的討論事項,也要占過半數麵積的業主並且是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這個過半數不是出席會議的過半數,是整個小區業主的人數的過半數,占的麵積也是整個小區麵積的過半數。如果說,我們今天開會討論一個還要重大的事項,我們原來專項的維修基金不夠了怎麼辦?我們小區的遊泳池要修一下怎麼辦?那就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占了三分之二以上的麵積,這個決議才算通過。
那麼,發生爭議到底由誰來解決?由業主來做出決定。業主怎麼樣做出決定?通過業主大會來做出決定。業主大會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開,20%以上的業主提議可以開臨時大會,必須要過半數的業主出席並且占有過半數的麵積,決議怎麼通過?兩個過半數,或者兩個三分之二,對吧?我都講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