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學者的國外城市治理研究報告涉及國家與社會的治理合作及其創新。
美國中佛羅裏達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卡姆庫教授(Naim Kapucu)就美國災難防禦和恢複(以及更寬泛的治理)問題認為,協同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是關鍵。麵對災難對大城市的挑戰,建設和加強對所有災害的抵禦能力已成為一種“國家必須”,但這依賴於不同於官僚等級製的多層次的協同應急管理網絡的建設和實踐。其網絡協同的內涵包括時間(災前、中、後期)、政府層級(國家與地方各級)、社會網絡的整合(即政府、公民、NGO形成網絡與溝通機製)以及正式網絡與非正式網絡的協調互動;其中信任是最主要的因素。
韓國高麗大學崔興碩教授(Heungsuk Choi)介紹了對首爾市民電子參與情況的研究成果,推進關於市民參與治理方式的研究。2006年,為應對城市治理中的壓力和挑戰,首爾政府發起了城市治理渠道實驗,建設了“‘千萬市民’想象綠洲”市民電子參與係統,至今已10年。為對比電子參與治理與傳統的線下參與在參與群體、參與目的、效果等方麵的不同,崔教授基於2009年線上參與者調查數據研究發現:存在公民線上參與與線下參與的人群差異,不同人群對電子參與呈現出不同的特征;對線下活躍的和大多數的不活躍的市民,他們的年齡變量和在線上的活躍度相關;但線上參與影響因素諸多,如政治參與、知識等等;對某些人群,電子參與和線下參與可互補。其最終結論認為,電子參與是不同類的治理參與的重要渠道,可以減少偏見和官僚政治。
日本廣島大學的張峻屹教授在介紹日本創新交通管理的經驗中,談及公私合作的益處。例如日本鐵路服務是允許私營企業參與的,這有利於形成一個有競爭的公共交通服務市場,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並且為私有部門的發展提供了空間。
此外,上海交通大學城鎮空間文化與科學研究中心陸邵明教授在其“國際城市濱水廊道開發實踐與其啟示”的報告中以城市遺產開發項目(倫敦泰晤士廊道)為例,也提倡公私合作的運作機製,且同時基於實例提醒,缺乏政府調控的自由市場亦有局限性。
倫敦大學學院巴特雷特教授吳縛龍通過對比上海和倫敦兩個巨型開發項目運作,來透視不同國家在城市治理中的國家與社會關係問題。90年代西方國家巨型城市發展項目興起,體現了城市發展和治理中的規範和權力關係轉變;其市場導向、技術化、公私合作的項目發展模式亦被西方學者視作是向新自由主義、後政治社會轉型的結果。但通過對上海臨港新城和倫敦老橡樹兩個巨型項目的對比研究,他發現在兩者治理結構中,國家、市場和社區的角色和作用差異顯著,西方理論不能解釋中國社會事實。
項目目標上,臨港服務於國家的發展戰略和全球城市定位,倫敦老橡樹主要為解決城市問題。城市治理過程方麵,上海臨港項目中,國家力量最強、角色最多,市場力量較弱,難以達到協商作用,社區實質性參與非常缺少乃至邊緣化,三者互動極度缺乏。政府通過高價補償、實際利益分享的手段代替了公眾參與機製,展現了一個仍為國家主導的過程。而倫敦老橡樹項目,國家雖也是最大的土地擁有者,但主導作用小於臨港(指導者),且對土地私有者具有一定依賴性;市場的作用相對較大,土地私營者有一定的影響力;社區中有正式的規劃谘詢機構和居民團體、草根組織進行公眾參與。
作為城市治理和研究的基礎,城市檔案的內容也一定程度折射出城市治理結構特征。上海檔案館編研部主任總編曹勝梅在描述城市記憶缺失時引入“有意的缺失”的概念,即城市中弱者的記憶難以在文化傳承中保留下來。他指出上海城市檔案官方記錄相對完整,來自民間的記憶缺乏,從而是有缺陷的。城市記憶的保護和傳承需要社會參與和力量支持。
三、城市政府的組織與管理
(一)城市合作
城市合作成為多位學者關注的議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葉必豐教授從法律視角介紹了他對法國城市合作的調研成果。隨著行政觀念的變革,上世紀末至本世紀初,法國開展了旨在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係列改革,包括城市自治的確立。在此基礎上,區別於傳統層級方式,平行式的城市群建設路徑(即城市合作)得以可能,並發展出城市聯盟、城市合作區、專項合作三種模式。葉教授詳細介紹了不同的城市合作模式的特點,且認為中國雖不能照搬,但可以借鑒法國在城市自主權,以及城市合作的協調機構、合作協議和糾紛解決機製等方麵經驗。
與法國城市合作案例形成對照的,是美國亞利桑那大學藍誌勇教授對京津冀城市群建設的研究。他的研究認為,京津冀城市群國家戰略推動下的城市合作,是中央政府期望京、津、冀基於不同功能定位而協調發展。但由於三者各有其利益、動機,實際格局是:北京積極,天津觀望,河北等待。藍教授認為應首要解決原則性的層級、功能定位和利益分配問題,使得相關目標和指標得到共同接受,其次才是技術層麵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