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對證人李文靜的證言質證完畢,李超補充提交了證據五在深鵬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調取的房屋交易記錄,證明李小軍私自出售崗龍區的兩套房子。
庭審繼續,審判長說道:“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寧偉成當即侃侃而談,逐一反駁道:“對證據一,三性沒有異議。
對證據二,錄音的時間不確定,此外該錄音沒有征得我方當事人李小軍的同意,屬非法錄音,法庭不應采信。此外,該錄音的內容也不能證明原告想要證明的內容。
對證據三,病曆材料隻能證明原告曾經就診過,並不能證明她曾經自殺,我方也從來沒聽說過她自殺。
對證據四李文靜的證人證言,剛才我方已經發表了質證意見。
對證據五,崗龍區的兩套房子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是我方當事人和江南老家叫劉曉屈的朋友合夥炒房,首付款隻花了20來萬元,正好趕上2008年金融危機,房價下降。
李小軍還不起月供,斷供之後,按揭銀行起訴至法院,法院要來查封這兩套房子,無奈之下李小軍隻好出售兩套房子來抵債,賣房子的錢根本沒有經過李小軍的賬戶,直接還了銀行的債務。”
寧偉成一席話全部推翻黃玉蘭這邊提供的證據,黃玉蘭一張俏臉緊繃著,結果變成這樣,她也傷心無奈。
“現在由被告方出示證據。”
寧偉成麵帶得意,掏出厚厚一疊地資料,大聲地道:“我方提供八組證據。”
“1、隻付寶貸款憑證,證明李小軍以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阿裏巴拉公司貸款本金及利息872234元。
2、法院調解書,證明李小軍在崗龍區陽光花園小區的兩套房屬於合夥炒房,最後還不起月供,被銀行起訴,然後法院調解由李小軍自行賣房,賣房款進行抵債。
3、信用卡透支通知單,證明李小軍辦理的招商銀行信用卡已經透支138299元,這屬夫妻共同債務。
4、陸金所貸款單,證明李小軍向陸金所貸款1590000元,該筆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
5、欠條兩份,證明李小軍分別向李小林、周東芽借款25萬元和15萬元,這屬夫妻共同債務。
1、3、4、5這四筆夫妻共同債務合計3500573元,如果離婚,這些債務應該平均分攤。”
“下麵我方繼續舉證,證明這3500573元債務的用處。
6、期貨交易清單,證明李小軍炒石油期貨虧損1872000元。
7、股市交易清單,證明李小軍炒股虧損1628573元。”
寧偉成滔滔不絕說了大半個時辰,這才將證據舉證完畢。黃玉蘭聽得臉都綠了,李小軍真夠狠的,離個婚羅列出這麼多債務來了,她的心裏實在忐忑,不但要淨身出戶,搞不好還要背一屁股債才能走。
黃玉蘭一臉憂色地望了李超一眼,李超輕聲安慰道:“放心,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你不用承擔。”
黃玉蘭仍然憂慮地問道:“李律師,真是這樣嗎?”
李超自信地點點頭。
審判長翻閱了一下被告方提交的證據,再接著說道:“執勤法警,將被告提交的證據拿給原告進行質證。”
執勤法警將厚厚一疊的債務清單交到李超手中,李超翻看後隨即發表意見道:“對證據一,李小軍冒用女兒李文靜的名義向隻付寶貸款情況屬實,但具體金額我方並不清楚,需要核實。
同時該證據也能恰恰證明了李小軍絲毫沒有家庭責任感,竟然坑害女兒,冒用女兒的名義貸款又拒不償還,致使女兒剛出校門就背負巨額債務。
對證據二,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僅憑此並不能證明李小軍就用房款抵償了銀行債務,需要有銀行轉賬憑據。
對證據三,真實性沒有異議,但透支信用卡的時間是今年,兩人早在2007年就已經分居,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債務,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
對證據四,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同樣的貸款時間在去年,雙方已經分居生活,經濟各自獨立,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對證據五,真實性有異議,這是李小軍本人出具的欠條,真實性無法核實,這兩筆債務我方也不清楚,不予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