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紳商階層與辛亥革命(2 / 3)

紳商階層形成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顯著標誌之一,是1905年左右開始在全國範圍設立的商會組織基本為紳商把持,商會的出現使紳商階層得以在合法形式下迅速團聚。就紳商在商會中的地位和人數看,稱商會為紳商團體,似乎並不為過。譬如天津商務總會第二屆(1905年)22名會董,小至九品千總,大至二品候補道,全都捐有官銜。1906—1911年在直隸各州縣建立的48個商務分會,其會董也幾乎無一不捐有功名式職銜。漢口商務總會的第一屆(1907年)至第四屆(1911年)6名總、協理(二人曾任兩屆)全部為有職銜的大商人。清末上海商務總會各屆總、協理也全是紳商。而蘇州商務總會及下屬八個商務分會的成員幾乎全部都是享有各種職銜或功名的紳商。廣東的情況稍有不同,從1905年到1908年成立的29個商務總、分會看,總協理及會長共31人,其中27人是有職銜的紳商,占總人數的87%。盡管有的研究者強調在廣州紳士與普通商人之間往往處於矛盾對立狀態,但從自我標榜為純粹商人組織的粵商自治會看,其骨幹分子或為同知職銜,或享有拔貢、生員功名,仍然為紳商所把持。這就意味著,在廣州同樣也存在紳商階層,“士紳和商人之間確實難作明顯的區分”。甚至連外洋各埠中華商務總會的主持者,也大都通過捐納報效而邀有清政府頒給的職銜、封典。例如,位於爪哇萬隆的渤良安商務總會總理楊明簡,原籍福建人,為花翎道銜知府,副總理陳雲龍為廣東人,五品功牌。泗水商務總會正、副總理李炳耀、蔣報科均係福建人,道銜。如此等等,不勝列舉。

那麼,晚清紳商階層屬性如何?

就總體趨向來說,該社會階層已經與新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有著較為廣泛而密切的聯係,其經濟活動和思想意識已不完全同於舊式紳士和商人階層,“是堅定地支持經濟近代化的”。因此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從屬於早期工商資產階層的範疇。盡管每一個紳商向資產階級轉化的程度不一,有的已經脫胎為產業資本家了,有的仍是商業資本家,甚至部分人還繼續停留在舊式商人的水平,但這並不妨礙它作為一個新近融合成的社會階層所表現出的資產階級化的整體傾向性。法國學者白吉爾女士也認為:“士紳和尚未取得明確社會地位的新生的資產階級已經融合成為一個紳商階級。”

有關以上論斷的依據,除上麵已經提到的早期工商資產階級的主要社會團體——商會基本為紳商所把持外,還可以從紳商與新興產業的關係中得到進一步證實。近代資產階級主要以近代產業為其基礎和依托,並伴隨產業的發展而成長。事實表明,紳商階層是中國近代產業的積極倡導者和投資人。我們知道,紡織業是新興民族工業的主幹部門。從1895—1910年間28家華資紗廠創辦人的身份看,紳商約占61%。另如張謇、嚴信厚、許鼎霖、沈雲沛、祝大椿、宋煒臣、劉歆生、龐元濟等擁資200萬元以上的近代實業巨子幾乎全係紳商。

除投資於近代工礦、交通運輸業外,晚清紳商還廣泛投資於錢莊、銀行和各類新式商業,並積極倡設實業和商業學堂,舉辦商品陳列所、勸工會、物產會、勸業會等等。1910年在南京召開的南洋勸業會(即我國首次大規模的全國博覽會),名為端方發起,實則由張謇、虞洽卿、李平書等東南著名紳商一手措辦。不難看出,在晚清,紳商這一模糊不清的稱謂實際上已成為正在轉化中的工商資產階級的代名詞,而那些聲名顯赫、擁資萬貫的著名紳商則是早期工商資產階級的當然代表。

二、過渡特征與中介角色

作為新舊社會勢力滲透融合、氤氳化生的產物,紳商階層在總體資產階級化的同時,又具有格外引人矚目的過渡特色。

嚴格說來,所謂資產階級化紳商包括那些已經、正在和願意向資產階級轉化的紳士與商人。因此,一方麵它正在逐漸從舊的社會母體中脫胎出來,日益獲得新的內涵和活力,開始初步具有近代資產階級的經濟、政治和思想意識特征;但另一方麵,它又並未剪斷聯結在母體上的“臍帶”,繼續保有傳統紳士和商人群體的若幹特點。如果說中國早期工商資產階級本身不過是一個處在繼續分化組合和運動發展中的多層次結構的社會階級集團,那麼,紳商階層便是其中與傳統社會最為接近的一個層次,也可以說是新舊階級部分重疊、粘連的層次。但事實上恰恰又是這一層次構成了早期工商資產階級的主幹部分。從官僚、地主和舊式商人中分離出來的資產階級,又經由“職商”、“紳商”的名目“回複”過去,形成彼此包容的重疊結構,充分反映出新興資產階級遠未完成其艱難的過渡曆程。正如著名紳商張謇“是過渡性時代、過渡性社會中的一個過渡性人物”一樣,他曾經隸屬的紳商群體也是一個典型的過渡性階層。過渡性既包孕著特殊的矛盾性和複雜性,同時又意味著曆史的過程性和暫時性。

紳商階層的過渡特征集中表現在它所具備的多維屬性及中介角色。由於處在多個社會群體交融互滲地帶,因此資產階級化紳商往往具有亦官亦商亦學亦農的複雜多維的社會屬性。此種多維屬性賦予它某種獨特、奇妙的社會功能,即能緩解新舊社會群體、階層或階級之間的矛盾,構成它們之間交接嬗替的樞紐和中介,使它們之間的界限變得模糊,轉化成為可能。

首先,在官與商這兩大對立社會階層之間,紳商以其“兼官商之任”的雙重身份,模糊了官商界限。他們往往上通官府,下達工商,即所謂“通官商之郵”,構成官與商之間的緩衝與媒介,擔負起既貫徹官府意圖,又為工商界代言請命的雙重使命。過去,官與商之間似乎有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官是國家權力的化身,享有顯赫的社會地位和特權;商則為四民之末。而現在,官、商之間已不複存在絕對的阻隔,“商”通過與“紳”的結合,獲得了部分官所享有的社會特權,並可乘機向官僚階層夤緣登進,例如紳商吳健彰曾出任上海道署幫辦,旋又繼任蘇鬆太兵備道兼上海海關監督;紳商沈雲沛曾出任農工商部右丞及郵傳部侍郎,等等。反過來,“官”也可以通過操縱“商”而逐利發財,典型有如盛宣懷和北洋集團的周學熙。誠如時人所議:“向日官與商其相差有無量之等級,今則官漸趨商之一途,商亦漸趨於官之一途。”

官商互滲的實質是政治權力與經濟活動的相互結合,簡言之,是權與錢的合一。這是封建地主階級與新興資產階級相互妥協又相互利用的結果;是在近代中國特殊社會環境中不得不采取的一種比較和緩、折衷並符合傳統價值觀的階級轉化方式。所以,對其影響須作兩麵觀。商人之楔入官場,多少分化和改變了傳統權勢階層的內部構成,削弱了封建統治的社會基礎,增強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影響力,使之能借助於行政權力發展工商業,這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一麵。但商人在與官僚和紳士發生部分融合化生的過程中,又難免不習染一些“官氣”,添加幾分對官權的依賴性和妥協性,從而使新興資產階級的素質發生某些不利變異,使其內部結構呈現出更大的不純和畸形,這又構成消極影響的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