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商會的活動內容非常廣泛,包括聯絡工商,調查商情;興商學;受理商事糾紛;舉辦物產會、協讚會和勸業會;以及衛生、慈善和社會公益事業等等。在政治方麵,商會曾發起並領導了1905年的抵製美貨運動,參加了收回利權運動和國會請願運動,在辛亥革命當中的表現也十分活躍。可以說,商會是直接和全麵反映商人意願的一個社會團體。有關具體情況許多論者已進行了論述,故本文不再贅述。
另一個引人注目的商人組織是商團。清末之有商團,濫觴於1905年上海成立的體育會。抵製美貨運動不久,上海商人以“民智閉塞,國勢孱弱,非振作尚武精神,無以資自衛而謀富強”,首先在五個行業成立了體育會。1907年,體育會逐漸增多,聯合組成臨時商團,接著成立南市商團聯合會。到1911年春,上海商團成員人數已達數千人,擁有數量可觀的槍支彈藥。1906年,蘇州商人為“講求體育,力矯柔弱,以振起國民尚武之精神,而結成商界完全之團體”,也稟準成立了蘇商體育會。體育會成員初習體操,不久同時練兵操,購得部分槍支彈藥。1911年體育會改組為商團公會,當時擁有四個支部,共628人,“平時各營本業,有警則戎服巡邏”。及至辛亥革命前,無錫、杭州、寧波、武漢、重慶、安徽、江西等地的商人,也都相繼建立了類似商團的組織。
從上海、蘇州等地商團的情況看,其成員主要是商人及其子弟。例如蘇商體育會“入會者不限於商”,但均“無乖乎商人之名義”,因而“係商界同人以及有誌保護商業者組織而成”。其領導人也都是當地聲望素孚的商董。蘇南體育會第一、三兩屆會長洪玉麟是順康錢莊經理,第一屆副會長、第二屆會長倪開鼎是倪源源珠寶店經理,第二、三兩屆副會長鄒宗淇是永裕紗緞莊經理。就其性質而言,雖非職業武裝,但擁有槍支彈藥,配備了專門的服裝及其他一些裝備,可以說是一個由商人組成並領導的準軍事組織。商人擁有自己的武裝,自古在中國無此先例。它的誕生大大擴充了清末商人的勢力。
清末出現的許多新式文化教育類社會團體,有些也係由商人組織和控製。商人之所以熱心於發展文化教育事業,是因為他們認識到實業興盛與教育發達有著密切關係。“開辦商會,當調查內外流通貨物,極力改良,方足以戰勝商場。然商智不開,則彼此隔閡,是商又藉資於學,故學為商之用”,“時至今日,所謂商戰世界,實即學戰世界”。基於此種認識,並以經濟實力作為後盾,商人開始以前所未有的積極姿態,活躍於文化教育領域,在一些教育會、研究會、商學會中,起主導作用的有不少都是商董。
例如上海教育研究會,即是以米業公所董事姚文枬等人於1905年發起成立的。1905年至1906年間,蘇州商人也呈請設立了學務公所這一民間辦學組織,強調應大力發展“民學”,“以本籍人辦本籍事,於地方風氣有息息相關之隱,凡財政預算、教育之賢否、學生之性質、家庭之習慣,知之也深,故其措之也當”。學務公所成立後,總理由商會會董彭福孫兼任,協理吳本善也是當地著名紳商。次年,清政府飭令設立官辦學務公所,原商辦學務公所改為學務總彙處,受官辦公所管轄,失去商辦性質。到1907年,蘇州商人又創設教育會,以“注重義務教育,提倡實業,預備地方自治,聯合全郡學界,支配經理學款處公款,擴充學務公款”為宗旨。杭州的商學公會,也“係同誌眾商集合而成”。“意在研究商學,交換智識,以冀商業之發達”。具體活動為“研究商學商法”,“編輯商務雜誌”,“延聘講習人員”,“聯絡各處商會”等。由上可知,清末商人組織的文化教育類社團,既有側重於研究商學商法,也有致力於興盛整個近代教育,而其最終目的,則都是為了推動實業發展。
隨著商人自治自立和參政意識的增長,許多地區的商人還成立了從事地方自治活動的社團組織。1904年秋冬,東三省紳商即開始籌議地方自治,成立了保衛公所,規定“地方一切新政及尋常詞訟,兩造情願由公所公斷者,則概由公所董事秉公辦結,地方官亦不得過問”。1905年,上海紳商李平書、郭懷珠、姚文枬等人“惕於外權日張,主權浸落”。“道路不治,溝渠漬淤”,集議創辦總工程局管理市政。總工程局設有議事會和參事會,下分戶政、警政、工政三科,另設裁判所、平糶局、平價處、政法講習所等機構。其從事的活動有招商成立電燈有限公司、添辟城門馬路、創辦自來水公司等等,為近代上海的都市化作出了較大貢獻。1909年總工程局改為上海城廂內外自治公所,仍由商人控製,活動範圍進一步擴大,是當時機L構相當完備的商人自治組織。
1907年,廣東商人為了“組織力量,按步實現其拓財貨,擴商權,進而參與新政,興商富國之偉願”,也成立了自治組織——粵海自治會。
清末蘇州名為市民公社的商人自治團體另具一番特色,各市民公社均以街道為行政區劃,由本街區的商人主持創辦,“以聯合團體,互相保衛,專辦本街公益之事為宗旨”。社內設有評議部、幹事部、經濟(或稱會計)部、庶務部、文牘部、消防部等下屬機構,由正、副幹事和評議員管理日常事務。起初,市民公社的活動一般隻限於公共衛生和消防事業,即清潔街道、鑿井、通溝、添置路燈及聯合救火、研究消防等事宜。後來逐步擴充到教育、慈善、交通、金融、稅務等各個方麵,“凡自治範圍以內所當為者,而公社中人皆力為之”。其良謨宏願是以此作為“獨立社會之起點”,“異日者,合無數小團體成一大團體,振興市麵,擴張權利,不惟增無量之幸福,更且助憲政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