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製度,也可分為三個時期。上古時男女雜交,無所謂夫婦,生出之子女,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這個時候的婚製,隻有離心力而無向心力,是為第一個時期。後來製定婚製,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夫婦間即使有非常的痛苦,也不能輕離,是為有向心力而無離心力,這是第二個時期的婚製。到了現在,已經是人了第三個時期,這個時期,是結媾自由,某女不必定嫁某男,而某男之愛情足以係引她,某男不必定娶某女,而某女之愛情足以係引他,由離心向心二力之結合,就成為第三時期的自由婚製。此種婚製,本來參得有一半上古婚製,也是依螺旋式進化的,許多青年男女,看不清這種軌道,以為應該回複上古那種雜交狀態,就未免大錯了。
歐洲人民的自由,也可分為三時期。上古人民,穴居野處,純是一盤散沙,無拘無束,極為自由,是為第一個時期。中古時,人民受君主之壓製,言論思想,極不自由,是為第二個時期。自法國革命後,政府幹涉的力量,和人民自由的力量,保持平衡,是為第三個時期。以力學公例言之,第一時期,有離心力而無向心力,第二個時期,有向心力而無離心力,第三時期,向心離心二力,保其平衡。從表麵上觀之,這第三時期中,參有第一時期的自由狀態,似乎是回複第一時期了,而實非回複第一時期,乃是一種似回複非回複的螺旋狀態。盧梭生當第二時期之末,看見那種回旋的趨勢,誤以為應當回複到第一時期,所以他的學說完全取第一時期之製以立論,以返於原始自然狀態,為第一要義。他說:“自然之物皆善,一入人類之手,乃變而為惡。”他的學說,有一半合理理,有一半不合真理,因其有一半合真理,所以當時備受一般人之歡迎,因其有一半不合真理,所以法國大革命的時候,釀成非常騷動的現象,結果不得不由政府加以幹涉,卒至政府幹涉的力量,與人民自由的力量保持平衡,社會方才安定,此乃天然之趨勢。惜乎盧梭倡那種學說之時,未把這螺旋式進化的軌道看清楚,以致法國革命之初,冤枉死了許多人。
人類分配財產的方法,第二章內,曾經說明,是分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地球上的貨財,為人類公有,第二個時期,把地球上的貨財,攘為各人私有,第三個時期,公有私有,並行不悖。到了第三時期,儼然是把個人私有物分出一半,公諸社會,帶得有點回複第一時期的狀態,實際是依螺旋式進化,並非回複到第一時期。
我們把時代劃分清楚,就知道何種學說適宜,何種學說不適宜。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第二時期之末,將要入第三時期了,斯密士自由競爭的學說,達爾文優勝劣敗的學說,都是第二時期的產物,故施行起來,能生效,其說能聳動一時,但律以第三時期,則格不相入。所以斯密士之學說,會生出資本家專製之結果,達爾文之學說,會生出歐洲大戰之結果,窮則變,因而產出共產主義,以反對斯密士之學說,產出互助論,以反對達爾文之學說。這共產主義和互助論,宜乎是第三時期的學說了,而卻又不然,因為第三時期之學說,當折衷第一時期和第二時期之間。克魯泡特金之互助論,確是第三時期的人應當行的軌道,惜乎克魯泡特金,發明這種學說,是旅行西伯利亞和滿洲等處,從觀察動物和野蠻人生活狀態得來的,他理想中的社會,是原始的狀態。換言之,即是無政府狀態。因之他極力提倡無政府主義,他的學說、也是有一半可取,有一半不可取。
我國婚姻製度,也可分為三個時期。上古時男女雜交,無所謂夫婦,生出之子女,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這個時候的婚製,隻有離心力而無向心力,是為第一個時期。後來製定婚製,一與之齊,終身不改,夫婦間即使有非常的痛苦,也不能輕離,是為有向心力而無離心力,這是第二個時期的婚製。到了現在,已經是人了第三個時期,這個時期,是結媾自由,某女不必定嫁某男,而某男之愛情足以係引她,某男不必定娶某女,而某女之愛情足以係引他,由離心向心二力之結合,就成為第三時期的自由婚製。此種婚製,本來參得有一半上古婚製,也是依螺旋式進化的,許多青年男女,看不清這種軌道,以為應該回複上古那種雜交狀態,就未免大錯了。
歐洲人民的自由,也可分為三時期。上古人民,穴居野處,純是一盤散沙,無拘無束,極為自由,是為第一個時期。中古時,人民受君主之壓製,言論思想,極不自由,是為第二個時期。自法國革命後,政府幹涉的力量,和人民自由的力量,保持平衡,是為第三個時期。以力學公例言之,第一時期,有離心力而無向心力,第二個時期,有向心力而無離心力,第三時期,向心離心二力,保其平衡。從表麵上觀之,這第三時期中,參有第一時期的自由狀態,似乎是回複第一時期了,而實非回複第一時期,乃是一種似回複非回複的螺旋狀態。盧梭生當第二時期之末,看見那種回旋的趨勢,誤以為應當回複到第一時期,所以他的學說完全取第一時期之製以立論,以返於原始自然狀態,為第一要義。他說:“自然之物皆善,一入人類之手,乃變而為惡。”他的學說,有一半合理理,有一半不合真理,因其有一半合真理,所以當時備受一般人之歡迎,因其有一半不合真理,所以法國大革命的時候,釀成非常騷動的現象,結果不得不由政府加以幹涉,卒至政府幹涉的力量,與人民自由的力量保持平衡,社會方才安定,此乃天然之趨勢。惜乎盧梭倡那種學說之時,未把這螺旋式進化的軌道看清楚,以致法國革命之初,冤枉死了許多人。
人類分配財產的方法,第二章內,曾經說明,是分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地球上的貨財,為人類公有,第二個時期,把地球上的貨財,攘為各人私有,第三個時期,公有私有,並行不悖。到了第三時期,儼然是把個人私有物分出一半,公諸社會,帶得有點回複第一時期的狀態,實際是依螺旋式進化,並非回複到第一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