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人性之二(1 / 2)

第八十六章:人性之二

道德是秩序和規範,是道路上的坑窪之地,道路上的分界線。你行走在道路上,看到坑窪之地,你可以去填平它,也可以繞開它,可以不負責,也可以負責。

但是人性不同,人類自從進化到社會體製,人類就不再是自然理性思維的產物,也不是外部環境左右道德標準的產物,而是有法製意識的產物。

法治是什麼?法是人類的行為準則,是人類的行為責任。如果再通俗地說,就是人類自形成社會文明,人就不再是完全的自由體,自由就是有限自由體了,自由的代價就與責任掛鉤了。也可以說,你付出多少責任,你才能得到多少自由。也可以說人自進入社會體製,人性就與自然理性逐漸脫鉤了。

人從進入社會體製起,人就不再是圍繞道德標準來生存的動物了。也就是說人類自形成團體活動的社會製度之後,人就脫離了自然理性,向人格化發展了,以人格化為標準完成人性化的法治體係。此時的人已經不再是自由自在自由馳騁於廣袤的曠野的騎士了,開始成為肩負責任的,區別於動物的人類了。

因為在你的周圍分布著父母兒女,親朋族人,你有責任分擔家庭責任,族群責任,社會責任與國家義務了,所以說,人從進入社會體製,人就不再是動物的有效執行的能力了,而形成特定的具有人性特征的人格的有效執行的能力了,也叫獨立的人格。這就是格物致知的來由,也是對格物致知的最好詮釋。

因此上說,人格產生法治,法治產生規則,規則產生責任,責任回歸人性。

人格的重要意義在於人有人事行為責任,在踐行著社會化的整個過程。也就是說,你既然成為人,你就必須跳出動物原始的有效執行的能力,來踐行你做人的責任,行為你是社會一員的職責,這就是人性的理性。

那麼人性從何而來,又包括哪些內容?這正是這一節所要探討的。弗洛伊德說:“上帝是有過失的,因為他的工作粗糙,質量不高.”所以造就的人是有缺陷的,人性也是如此是缺陷產品,但人性在與自然作鬥爭中逐步完善,形成漸趨優良的獨立的人格。

人性原本來源於動物性的本質欲望,無論是人類還是動物類,欲望是動物的本能,欲望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產生的需求,“生死根本,欲為第一”,欲望無善惡之分,但有好壞之分,蘇格拉底說:“壞人活著是為了吃與喝,而好人卻是為了活著才吃與喝。”無論是西方哲學,還是東方理學,對欲望的認識是一致的,孔子在《禮記》裏講“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孔子肯定了人性的兩大基本欲望,“飲食”物質欲望與“男女”精神欲望。

欲望是動物最原始的、最基本的一種本能,隻是人的欲望在人類進化到社會存在之後出現了分化,人由於智慧能力的提升,開始脫離動物最原始、最基本的欲望,跟隨人類文明的腳步,開始有節製有善惡目的向人格化發展,人類出於社會共存的需求,采用文明的思維對欲望采取了控製措施,而這種控製欲望的措施手段,正是人類人性思維向健康發展的過程與標誌。

這也是為什麼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欲”的原因。

但是,人們也應該看到人類出於某種人事目的,把原本動物的理性給無限摧殘了,無限製地“滅人欲”,並形成不左就右的局麵。又基於上層貴族自身生存的本能,為擺脫身在理性空間所產生的恐懼心理,以及為打碎精神上的桎梏,開始過分壓製欲望,並摧毀原本的人性本能,進而導致心靈的空虛,而無法形成精神的釋放。

物欲橫流是物質享受的欲望泛濫,欲望是對感官認識的第二次接觸,欲望決定著直觀觀察到的東西是否符合心理邏輯標準,心理欲望決定著目光投向,以及停留的時間與時間的長短。欲望是站上感官認識,進入感受意識的原始動力。通俗地說人類文明是從欲望開始的,所以人類不可以把欲望當作牛鬼蛇神,肆意地踐踏與摧殘,詬罵與禁忌欲望的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