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的產生是一種絕頂聰明的智慧型設計,不要小看了這個法律,西方人正是憑借這部法律,化解了人民內部矛盾,避免了很多大的人民內部戰爭。為什麼?
社會穩定需要什麼?需要穩定的經濟基礎,隻要基層民眾吃飽穿暖,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家庭經濟沒有過度的債務負擔,沒有人會隨意挑起事端,挑戰和平的底線與國家與社會為敵,向固有的社會秩序發起攻擊,並不是人們所希望的。
隻有在經濟困難到極端絕境的情況下,人民才會發動反抗鬥爭。回顧一下曆史,曆史上任何一次人民內部戰爭都是因為自然災害激化了內部矛盾,而王權們不正確的處理方法又是激化內部矛盾的誘因,最終導致政府成為周期性自然災害的犧牲品,以推翻現政權,建立新政權來換取精神與物質的壓力釋放,摧毀個人原本善良守信的契約精神這也是無奈之舉。
古代東方國家在經濟下行周期性波動的期間,並沒有刻意加大人民的賦稅,通常情況下古代東方國家的皇帝往往會減免發生災害地區的賦稅,但是到最終人民還是反了,為什麼?
原因很簡單就是古代東方基層民法設置不合理,不人性,不智慧,不能彌補缺陷,而西方人運用哲學思想從頂層設計,在基層設置一套完善的破產法律體係,這部法挽救了無數因災至貧的家庭,化解了基層民眾之間,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糾紛,化解了人民之間的內部矛盾,使人民在自然周期性災害的情況下得到喘息的機會,為國家起到了穩定社會秩序的重要作用。
不要小看破產保護法,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債權與債務的危機就必然到來,社會矛盾也會形成倒金字塔的形式,而如何化解這些矛盾就是基礎民法的必須。當社會契約無法完全其責任時,基礎民法以犧牲有錢人的利益為代價,運用妥協精神來保障社會穩定,以期長治久安,是符合法的精神的。
當一個人的債務負擔已經超過他的所有財產時,這個人就已經破產了,沒有償付債務負擔的能力了,社會契約精神被打破了,法律來保護他們,賦予他們不用償還債務的權力,這樣的法律符合法的精神,是智慧的法的精神。
正是基於這一深層次的原因,法律這樣做即化解了一個身處絶境的人反抗的意誌,也平息了身處絕境的人的反擊意識,何樂而不為呢?
為什麼古代農民起義運動都會產生巨大的能量,造成巨大的破壞呢?問題就在這裏,因為當所有債務人都冀望於新的社會政權到來時,隻有新的次序來到了他才可以釋放身心上的所有壓力,開始新的生活了,即使起義鬥爭的風險巨大,但是一個負債累累身處絕境的人哪裏還顧及了那麼多呢?反正都是死,置之死地而後生,所以古代起義軍主要成員都是窮人是負債人也就不足為奇了。
內部矛盾必須是疏導,而不可以堵塞,化解內部矛盾必須是頂層設計,從上向下全民覆蓋,而不可下層出現問題了,上層才去設計。英國的議會天天都在開會,無休止的爭論,他們在爭論什麼,就是在設計上層建築,達成多方妥協的政治法案,以便覆蓋全體民眾,為的就是國家能夠長治久安。如果沒有超智慧的頂層設計,單靠下層民眾摸著石頭過河,最終淹沒的不隻是下層民眾,也包括上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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