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法的精神(1 / 2)

第七十五章、法的精神

二、法不是主觀感受,法是客觀立場

權力趨利,具有天然的擴張性和占有性,因為權力來源於自然本性,來源於引發宇宙產生裂變的“同性排斥,異性吸引”這一自然規律,來源於“那個具備孕育能力的女人”發出的神秘力量,不要說權力是自律的,這根本不可能,因為沒有“那個具備孕育能力的女人”發出的神秘力量世界就無法進步,人類就無法發展,所以權力趨利以如女人貪婪是永恒而絕對的,隻要有權力產生如果不約束就必然產生腐敗,這一切皆來自於自然本性,而約束和監督權力的是法的職責,因為法產生於道後,法是監督、規範、約束和製衡權力的後天工具,來源於人為法。

要防止權力泛濫、膨脹和向惡,就必須用法律監督、規範、約束和製衡權力。因為法律來源於人類行為責任、行為規範、行為擔當、行為契約和行為正義,法律的本質有禁止性、規範性、壓縮性和限製性等等令行禁止的概念、形式或範疇。

法律的本質是揚善禁惡,趨利避害,參與、捍衛和推進公正、平等和正義,打擊、限製、禁止邪惡、侵害和不公等等危害人民、社會、國家秩序和完全的人和事。古代法律來源君王,現代法律來源人民,是人民意誌的表現。

國家之下平行著權力與法律,權力體現在民生經濟,權力如慈母,力圖嗬護她懷抱裏的每一位公民,而法律如嚴父,力圖反哺在他製下的每一位公民。

權力與法律都是針對全體公民的義務實體,但是權力是分配財富的履行機構,著力點在平富扶貧,而法律且是蔭庇眾人的規範體係,著重點在抑強扶弱。

權力與法律又是全民責任實體,但權力是針對全體人民的權利機構,著力點在施政惠民,而法律且隻針對全民中的少數人施用校正措施,著力點在匡正治邪。

因此,權力與法律萬萬不可混為一談,原因就在於權力是針對全體人民的權利機構,而法律且是隻針對全民中的少數人的規範體係,如果權力與法律混為一體,針對的將是全體民眾,對全體人民隻存在春天般的溫暖,而不可以對全民使用嚴冬般的專製手段。

法在人類形成社會之後產生,不像德,德在人類形成之初就已經存在。法的原始本質是懲惡揚善,杜絕不公。法不是孤立存在的個體,法必須要有善與惡、好與壞參照才能得到正反兩麵的立體構件。不知善無以匹惡,不知好無以匹壞。善與惡,好與壞是對立的個體,而法正是出於平衡法則來平抑兩者的關係的。

法通道,但法在道後產生,是自然形成和人為製定的一種概念、形式和範疇。但法不通德,法是法,德是德,互不相幹。法是匡正,德是取直。法來源於人類主觀意識上升到客觀意識之後產生的邏輯思維的反映,執法者是站在第三者立場上客觀評判當事者與被當事者的一種手段,而“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是為德。德是窪地求盈,曲處理直的規則,故德不是法,德是自然規律,是兩隻眼看到的世界,是主觀思維,有自然法的某些組成要件。